We use cookies on our site to analyze traffic, enhance your experience, and provide you with tailored content.

For more information visit our privacy policy.

职业变更 样本条款

职业变更. 14.1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职务时,您或被保险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14.2 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职务不属于我们的承保范围,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其职业或职务变更之日起终止,我们将不退还本合同已收保险费。 14.3 若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职务属于我们的承保范围,我们将作如下处理: (1) 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职务,依照我们的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从变更申请日起至保险期间结束的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之间的差额; (2) 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职务,依照我们的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我们将无息退还从变更申请日起至保险期间结束的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之间的差额。 14.4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职务,依照我们的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但未依 14.1 规定通知我们而发生保险事故者,我们按其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
职业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第十六条
职业变更. 1.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时,您或被保险人应于 10 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若变更后的职业属于本合同所附《高危职业表》所列明职业的,自其职业变更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但未按前款规定通知本公司的,如发生保险事故,且变更后的职业属于本合同所附《高危职业表》所列明职业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职业变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职业变更的,您或被保险人应于变更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
职业变更. 准)》(中保协发[2013]88 号)
职业变更. 13.1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职务时,您或被保险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13.2 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职务不属于我们的承保范围,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其职业或职务变更之日起终止。
职业变更. 如保单非趸交,且投被保人非同一人,且投保人<60 周岁,投保人职业变更不能为五类及以上。

Related to 职业变更

  • 职业健康 6.2.1 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 参与资格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及地点 1.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采购文件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须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选择“交易执行 → 应标 → 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具有投标和质疑资格。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2.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详见磋商公告。 3.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详见磋商公告。

  • 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機關應ㄧ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 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澄清或補正資料送達機關之次日重新起算;機關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款。

  • 磋商文件 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 爭議事項經一方請求協調,爭議處理小組未能依第 5 目或當事人協 議之期限召開會議或作成決議,或任一方於收受決議後 14 日內以書

  • 場 所 保証金 入札保証金 契約保証金 履行期限(履行日数) 年 月 日 履行日数 予 定 価 格 次のとおり入札しますから、関係書類並びに工事場所を熟知の上、下記の要領により入札書を提出してください。 (注意事項)

  • 本次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在取得公众公司的控制权后,将积极寻求具有市场发展潜力和盈利能力的业务并纳入挂牌公司,改善收购人资产质量,增强挂牌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提升公众公司股份价值和股东回报。

  • 通知和送达 2.17.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 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3) 根据本《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 (4) 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并作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决定的; 2、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 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3) 根据本《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 (4) 中国证监会或中国银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基金托管职责,并作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的决定的。

  • 汇总、排序 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以上均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