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置. 公司与先锋弘业同意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办理与拟出售资产相关的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劳动和社保关系转移工作,上述相关人员最终由先锋弘业负责安置,安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先锋弘业承担。2017年10月12日,先锋新材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安置. 原则上,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东方汽轮机铸锻事业部的全体员工均进入广大东汽,由广大东汽提供工作岗位,进行相关培训,并支付劳动报酬;广大东汽 支持东方汽轮机的职工安置方案,具体要求均以职工意愿及东方汽轮机铸锻事业部职工大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为准。
职工安置.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变,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按照所签订劳动合同继续聘任,标的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不因本次交易的实施而发生解除、终止。
职工安置. 本次资产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甲方原有职工关系不变,标的资产运营所需员工由乙方自行安排。
职工安置. 新医院暂确定事业单位编制维持原数量不变,医院保持非营利性质不变,员工身份确认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即:原事业编制员工保持身份不变,合同制员工在合同期结束后经双向选择重新签订合同,新进入员工按照企业聘用形式进行聘用。
职工安置. 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被划转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职工安置. 根据济南钢铁与莱钢股份签署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莱钢股份在交割日的全体在册员工均将由济南钢铁全部接受。莱钢股份与其全部员工之间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将自交割日起由济南钢铁享有和承担。 根据济钢集团、莱钢集团分别与济南钢铁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发行后,济钢集团下属的信赢煤焦化和鲍德气体、莱钢集团下属的天元气体、国贸公司和电子公司都将成为济南钢铁的子公司,上述公司将按照其与现有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与莱钢集团自动化部、动力部和运输部的经营性资产相关的人员将根据“人随资产走” 的原则同时进入济南钢铁,该等拟进入济南钢铁的人员将于交割日由济南钢铁接 收,并由济南钢铁或其指定的下属企业与该等人员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接续工作。 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之前,吸并方济南钢铁、被吸并方莱钢股份和交易对方莱钢集团将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职工安置. 1、 乙方保证郑东水务与员工之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且不存在劳动人事纠纷。
2、 本次股权收购致使郑东水务股权发生变化,但郑东水务作为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因此,本次股权收购不会影响郑东水务现有职工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3、 乙方保证郑东水务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继续履行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内的各项义务。
职工安置. 2.1 原商洛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编制内人员、视同编制人员以及聘用人员,由商洛交投负责协调商洛市政府等职能部门妥善安置;
2.2 除2.1条款约定外的标的公司聘用的其他职工,尊重职工个人意愿,同意到西安工作的,由公司负责在所属医院安置;不同意的职工,由公司协助标的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规定处理,如需离职补偿金由标的公司承担。
职工安置. 2005 年 11 月 2 日,桂林市总工会出具《关于电力电容器总厂改制的意见函》,同意桂容厂的职工安置方案。 2005 年 12 月 15 日,桂容厂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职工安置方案。 2006 年 3 月 30 日,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市劳社函[2006]28 号《关于桂林电力电容器总厂企业改制职工安置费用的复函》,对桂容厂安置职工所需费用进行了审核确认,共计 58,619,262.66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