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样本条款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 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2021 年,航空城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详见宝鹰股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 4 月 30 日,宝鹰股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航空城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详见宝鹰股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宝鹰股份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向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公告》,宝鹰股份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申请总金额人民币 3 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额度期限为 2 年,借款年利率为 5%。 2021 年以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均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交易并披露。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上市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本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了披露。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收购人的关联方东莞市晶丰置业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发生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12 月 1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及债权转让合同>的议案》。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光电”)、勤上光电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勤上”)与东莞市晶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置业”)共同签署 《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勤上光电所持广东勤上 60%的股权及 60%的债权转让给晶丰置业,交易价格为20,136.48 万元。 由于勤上光电转让原有下属公司股权完成后,广东勤上仍与勤上光电存在 9,941.50万元的借款,导致上市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实质为上市公司对原下属公司借款的延续。为解决广东勤上欠勤上光电往来款的问题,并支持广东勤上的经营发展,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债权转股权协议>的议案》。勤上光电、晶丰置业与广东勤上共同签署《债权转股权协议》,将勤上光电持有的广东勤上 9,941.50 万元债权和晶丰置业持有的广东勤上 14,912.25 万元债权转为勤上光电和晶丰置业对广东勤上的股权。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甘肃国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相关交易情况如下: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29 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与广晟有色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主要交易情况如下: 销售商品/服务 58,041.22 4,611.46 注:2023 年度交易发生额系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的交易发生额。上表中数据为未经审计的含税金额。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根据《收购报告书》、收购人的书面确认,在《收购报告书》出具之日前 24个月内,除中水渔业已披露情况外,中水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中水渔业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中电信量子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致行动人科大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致行动人彭承志,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9 月,收购人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上市公司均将收购人列为关联方披露,2020 年及 2021 年,收购人及其子公司以及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蓝焰控股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详见蓝焰控股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联交易情况相关内容。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子公司以及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蓝焰控股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详见蓝焰控股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9 月,收购人及其子公司以及收购人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蓝焰控股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交易并披露。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2017 年 7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6 号),核准杰赛科技分别向中国电科五十四所、中华通信(现为电科通信全资子公司)、石家庄发展投资、电科投资、桂林大为 (现为中国电科三十四所全资子公司)合计发行 56,280,033 股股份购买上述对象持有的远东通信 100%股权、中网华通 57.7436%股权、华通天畅 100%股权、电科导航 100%股权、东盟导航 70%股权。同时,杰赛科技向包括电科投资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7,957,100 股股份。 杰赛科技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资产及其股权持有人的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