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持. 代持协议》 2006.7.13 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梁世平、姜海林、 袁闯 2 《解除代持协议》 2012.7.1 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梁世平、姜海林、 袁闯 3 一致行动 《一致行动协议》 2006.8.30 百联优力、廖道训等10 名一致行动人 4 《一致行动协议》 2012.11.20 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 动人 5 《一致行动协议》 2013.5.28 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 动人 截止2013年11月30日,相关协议控制、一致行动及UIG、VCG、百联优力、标的公司历次股权变动的协议如下:
股份代持. 协议》约定代持 3,000 万股合计代持 38,888,888 股股份),该协议于受让方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或公司的章程予以记载、或《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合法登记之公司上述代持股份持有人之日或者股份转让协议履行 完毕之日终止。 2009 年 11 月 15 日,上海神亚与北京德信、温州信德签订《三方协议》, 确定上述上海神亚与北京德信于 2008 年 7 月 19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 2009 年 9 月 10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股份受让人为温州信德。 为办理股份过户手续的需要,2009 年 11 月 16 日,上海神亚与温州信德再 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神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58,666,667 股股份转让给温州信德。
股份代持. 根据《发行方案》、发行对象提供的资料、《股份认购协议》以及《验资报告》并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均以自有资金进行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不存在代持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对象用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所获得的股份为其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信托 持股等接受第三方委托代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份代持. 根据《股票发行方案》、《股份认购协议》以及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出具的相关承诺、说明,本次发行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