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股份傳轉 Clause in Contracts

股份傳轉. 7.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 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 人)和死者的法定遺 產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 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 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 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 7.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 求的有關該權屬產生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 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 7.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 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細則規定的與股份 轉讓與登記有關的所有禁止性、限制性內容以及所有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 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盤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 簽名。 在轉讓或傳轉已身故或破產股東的股份前保留股息等 如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未被支付,可發出通知 通知形式 若不遵守通知要 求,股份可被沒收 7.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 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權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權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 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細則第12.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 在大會享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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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Organizational Articles and Bylaws

股份傳轉. 7.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 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 人)和死者的法定遺 產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 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 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 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股份登記 持有人或 聯名持有 人身故 登記個人 代表及破 產受託人 登記選擇 通知╱登 記提名人 士 8.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人)和死者的法定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 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聯合持有的任何股份的法律責任7.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 求的有關該權屬產生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 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8.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求有關該權屬的證據以及遵守本組織章程細則條文規定後,可登記為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其他人士登記為股份受讓人7.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 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細則規定的與股份 轉讓與登記有關的所有禁止性、限制性內容以及所有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 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盤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 簽名。 在轉讓或傳轉已身故或破產股東的股份前保留股息等 如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未被支付,可發出通知 通知形式 若不遵守通知要 求,股份可被沒收8.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本身登記為持有人,則須就該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寄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須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章程細則中有關轉讓權與股份轉讓登記的所有禁止、限制以及條款均須適用於上述任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算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簽名。 7.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 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權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權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 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細則第12.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 在大會享有投票權8.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利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時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利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本章程細則第14.3條的要求,該人士可在大會享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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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傳轉. 7.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 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 人)和死者的法定遺 產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 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 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 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股份登記持有人或聯名持有人身故 個人代表與破產受託人的登記 登記選擇╱登記提名人的通知 保留股息等,直到轉讓或轉移已故或破產股東的股份 就未繳付催款股款或分期付款而可能發出的通知 8.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東(如已故股東為聯名持有人)和已故股東的法定個人代表(如已故股東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唯一認可享有股份權益的人士;但本細則所載任何條文概不免除該已故股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名持有人)的遺產關於其單獨或聯名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7.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 求的有關該權屬產生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 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8.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或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求有關其權屬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將其自己登記為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提名的其他人士登記為股份受讓人7.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 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細則規定的與股份 轉讓與登記有關的所有禁止性、限制性內容以及所有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 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盤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 簽名。 在轉讓或傳轉已身故或破產股東的股份前保留股息等 如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未被支付,可發出通知 通知形式 若不遵守通知要 求,股份可被沒收8.3 若因此享有權利的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細則中有關轉讓權與股份轉讓登記的所有禁止、限制以及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相關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或清算且該通知或轉讓書為該股東簽署的轉讓書。 7.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 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權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權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 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細則第12.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 在大會享有投票權8.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或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如為該股份登記持有人應享有的同樣股息和其他利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利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第14.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在大會享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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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傳轉. 7.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 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 人)和死者的法定遺 產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 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 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 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股份登記持有人或聯名持有人身故 登記個人代表及破產受託人 登記選擇通知╱登記提名人士 在轉讓或傳轉已身故或破產股東的股份前保留股息等 8.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人)和死者的法定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聯合持有的任何股份的法律責任7.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 求的有關該權屬產生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 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8.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求有關該權屬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7.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 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細則規定的與股份 轉讓與登記有關的所有禁止性、限制性內容以及所有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 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盤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 簽名。 在轉讓或傳轉已身故或破產股東的股份前保留股息等 如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未被支付,可發出通知 通知形式 若不遵守通知要 求,股份可被沒收8.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細則中有關轉讓權與股份轉讓登記的所有禁止、限制以及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算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簽名。 7.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 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權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權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 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細則第12.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 在大會享有投票權8.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利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利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細則第14.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在大會享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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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傳轉. 7.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 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 人)和死者的法定遺 產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 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 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 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8.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人)和死者的法定遺產代理人 (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聯合持有的任何股份的法律責任。 登記遺產代理人及破產受託人 登記選擇通知╱登記提名人士 在轉讓或傳轉已身故或破產股東的股份前保留股息等 如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未被支 付,可發出通知 通知形式 若不遵守通知要求,股份可被沒收 8.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求有關該權屬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7.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 求的有關該權屬產生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 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8.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細則中有關轉讓權與股份轉讓登記的所有禁止、限制以及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算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簽名7.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 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細則規定的與股份 轉讓與登記有關的所有禁止性、限制性內容以及所有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 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盤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 簽名。 在轉讓或傳轉已身故或破產股東的股份前保留股息等 如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未被支付,可發出通知 通知形式 若不遵守通知要 求,股份可被沒收 7.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 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權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權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 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細則第12.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 在大會享有投票權8.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利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利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細則第14.3條的要求,該人士可在大會享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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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傳轉. 7.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 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 人)和死者的法定遺 產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 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 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 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8.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人)和死者的法定遺產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聯合持有的任何股份的法律責任7.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 求的有關該權屬產生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 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8.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求有關該權屬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7.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 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細則規定的與股份 轉讓與登記有關的所有禁止性、限制性內容以及所有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 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盤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 簽名。 在轉讓或傳轉已身故或破產股東的股份前保留股息等 如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未被支付,可發出通知 通知形式 若不遵守通知要 求,股份可被沒收8.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細則中有關轉讓權與股份轉讓登記的所有禁止、限制以及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算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簽名。 7.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 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權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權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 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細則第12.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 在大會享有投票權8.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利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利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細則第14.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在大會享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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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司章程

股份傳轉. 7.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 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 人)和死者的法定遺 產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 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 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 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8.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人)和死者的法定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 登記個人代表及破產受託人 登記選擇通知/登記提名人士 在轉讓或傳轉已身故或破產股東的股份前保留股息等 如催繳股款或分期 付 款 未 被 支付,可發出通知 8.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求有關該權屬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7.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 求的有關該權屬產生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 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8.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公司章程細則中有關轉讓權與股份轉讓登記的所有禁止、限制以及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算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簽名7.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 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細則規定的與股份 轉讓與登記有關的所有禁止性、限制性內容以及所有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 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盤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 簽名。 在轉讓或傳轉已身故或破產股東的股份前保留股息等 如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未被支付,可發出通知 通知形式 若不遵守通知要 求,股份可被沒收 7.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 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權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權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 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細則第12.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 在大會享有投票權8.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利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利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本公司章程細則第14.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在大會享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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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傳轉. 7.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 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 人)和死者的法定遺 產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 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 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 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8.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人)和死者的法定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7.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 求的有關該權屬產生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 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8.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求有關該權屬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7.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 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細則規定的與股份 轉讓與登記有關的所有禁止性、限制性內容以及所有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 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盤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 簽名。 在轉讓或傳轉已身故或破產股東的股份前保留股息等 如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未被支付,可發出通知 通知形式 若不遵守通知要 求,股份可被沒收8.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公司章程細則中有關轉讓權與股份轉讓登記的所有禁止、限制以及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算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簽名。 7.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 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權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權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 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細則第12.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 在大會享有投票權8.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利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利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本公司章程細則第14.3條的要求,該人士可在大會享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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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傳轉. 7.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 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 人)和死者的法定遺 產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 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 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 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8.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人)和死者的法定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7.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 求的有關該權屬產生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 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8.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求有關該權屬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7.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 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細則規定的與股份 轉讓與登記有關的所有禁止性、限制性內容以及所有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 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盤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 簽名。 在轉讓或傳轉已身故或破產股東的股份前保留股息等 如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未被支付,可發出通知 通知形式 若不遵守通知要 求,股份可被沒收8.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公司章程細則中有關轉讓權與股份轉讓登記的所有禁止、限制以及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算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簽名。 7.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 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權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權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 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細則第12.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 在大會享有投票權8.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利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利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本公司章程細則第14.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在大會享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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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司章程大綱細則

股份傳轉. 7.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 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 人)和死者的法定遺 產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 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 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 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8.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人)和死者的法定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7.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 求的有關該權屬產生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 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8.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求有關該權屬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7.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 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細則規定的與股份 轉讓與登記有關的所有禁止性、限制性內容以及所有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 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盤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 簽名。 在轉讓或傳轉已身故或破產股東的股份前保留股息等 如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未被支付,可發出通知 通知形式 若不遵守通知要 求,股份可被沒收8.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公司章程細則中有關轉讓權與股份轉讓登記的所有禁止、限制以及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算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簽名。 7.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 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權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權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 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細則第12.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 在大會享有投票權8.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利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利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本公司章程細則第 14.3條的要求,該人士可在大會享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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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司章程大綱

股份傳轉. 7.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 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 人)和死者的法定遺 產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 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 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 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股份之登記持有人或聯名持有人去世 45. 如股東去世,則唯一獲本公司承認對死者之股份權益具任何所有權之人士應是(倘已故持有人是一名聯名持有人)尚存之一名或多於一名聯名持有人或(倘已故持有人是單獨持有人)已故持有人之合法遺產代理人;但本條所載之任何規定並不解除已故持有人(不論是唯一或聯名持有人)之遺產就其所單獨或聯名持有之任何股份所涉及之任何債務。 於破產時登記遺產代理人及受託人 46. 任何人士由於某股東去世或破產或清盤而成為有權享有股份,可於出示董事會所不時要求之有關其所有權之證據時,及在符合下文之規定下,選擇將自己登記為該股份之持有人,或選擇將其提名之其他人士登記為該股份之承讓人。 將予登記之選擇通知/登記代名人 47. 上述如此成為有權享有股份之人士,如選擇將自己登記為該股份之持有人,應向本公司交付或送交一份由他本人簽署並述明其已作出如此選擇之書面通知;如選擇將其代名人登記為該股份之持有人,則應簽署一份有關股份之轉讓文書給予其代名人,以證實其選擇。該等細則中一切關於股份轉讓權利及股份轉讓登記之限定、限制及條文,均適用於前述之任何通知或股份轉讓文書,猶如該股東並未去世或破產或清盤,而有關之通知或股份轉讓文書是由該股東簽署之股份轉讓文書一樣 7.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 求的有關該權屬產生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 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 7.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 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細則規定的與股份 轉讓與登記有關的所有禁止性、限制性內容以及所有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 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盤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 簽名。 在轉讓或傳轉已身故或破產股東的股份前保留股息等 如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未被支付,可發出通知 通知形式 若不遵守通知要 求,股份可被沒收 7.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 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權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權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 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細則第12.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 在大會享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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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經修訂及重訂組織章程大綱

股份傳轉. 7.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 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 人)和死者的法定遺 產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 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 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 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 8.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人)和死者的法定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7.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 求的有關該權屬產生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 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8.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求有關該權屬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7.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 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細則規定的與股份 轉讓與登記有關的所有禁止性、限制性內容以及所有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 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盤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 簽名8.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公司章程細則中有關轉讓權與股份轉讓登記的所有禁止、限制以及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算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簽名在轉讓或傳轉已身故或破產股東的股份前保留股息等 如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未被支付,可發出通知 通知形式 若不遵守通知要 求,股份可被沒收 7.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 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權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權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 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細則第12.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 在大會享有投票權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利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利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本公司章程細則第 14.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在大會享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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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司章程大綱細則

股份傳轉. 7.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 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 人)和死者的法定遺 產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 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 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 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 8.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人)和死者的法定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7.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 求的有關該權屬產生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 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8.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求有關該權屬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7.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 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細則規定的與股份 轉讓與登記有關的所有禁止性、限制性內容以及所有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 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盤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 簽名。 在轉讓或傳轉已身故或破產股東的股份前保留股息等 如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未被支付,可發出通知 通知形式 若不遵守通知要 求,股份可被沒收8.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公司章程細則中有關轉讓權與股份轉讓登記的所有禁止、限制以及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算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簽名。 7.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 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權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權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 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細則第12.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 在大會享有投票權8.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利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利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本公司章程細則第 14.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在大會享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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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司章程大綱細則

股份傳轉. 7.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 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 人)和死者的法定遺 產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 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 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 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8.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人)和死者的法定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7.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 求的有關該權屬產生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 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8.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求有關該權屬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7.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 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細則規定的與股份 轉讓與登記有關的所有禁止性、限制性內容以及所有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 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盤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 簽名8.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公司章程細則中有關轉讓權與股份轉讓登記的所有禁止、限制以及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算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簽名在轉讓或傳轉已身故或破產股東的股份前保留股息等 如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未被支付,可發出通知 通知形式 若不遵守通知要 求,股份可被沒收 7.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 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權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權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 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細則第12.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 在大會享有投票權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利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利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本公司章程細則第 14.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在大會享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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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司章程大綱

股份傳轉. 7.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 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 人)和死者的法定遺 產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 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 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 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9.1 如股東身故,唯一獲公司承認為對股份權益具所有權的人,將為(倘死者是一名聯名持有 人)尚存的一名或多名聯名持有人 及(倘死者是單獨持有人)死者的合法遺產代理人;但本條所載的任何規定,不會解除已故持有人(不論為個人或聯名)的遺產就已故持有人個人或與其他人聯名持有的任何股份所涉的任 何法律責任7.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 求的有關該權屬產生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 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9.2 任何人士由於某股東去世或破產而成為有權享有股份,於出 示董事會所不時要求其出示的證據時,及在符合下文的規定 下,可選擇將自己登記為該股份的持有人,或選擇將其所提名的人士登記為該股份的承讓人7.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 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細則規定的與股份 轉讓與登記有關的所有禁止性、限制性內容以及所有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 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盤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 簽名9.3 倘若因此有權擁有股份的人士選擇以本人登記,則須向本公 司送達或寄交由其簽署述明其選擇的書面通知。倘若其選擇 登記其代名人為有關股份的持有人,則須以代名人受益人簽 立有關股份的轉讓文件,以證明其選擇。本細則有關轉讓權利及股份過戶登記的一切限制、規限及規定將適用於上述通知 或轉讓文件,猶如該股東並無身故或破產或被清盤及該通知 或轉讓文件乃由該股東簽署的轉讓文件在轉讓或傳轉已身故或破產股東的股份前保留股息等 如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未被支付,可發出通知 通知形式 若不遵守通知要 求,股份可被沒收於已故或破產股東的股份 轉讓或傳讓前扣起股息等 於未有支付催繳股款或分期款項的情況下可 發出通知 通知方式 如通知未獲遵從,股份可被沒收 被沒收的股份視為本公司 財產 7.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 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權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權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 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細則第12.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 在大會享有投票權9.4 因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或清盤而有權擁有股份的人士應有權獲 得相同於倘其獲登記為股份持有人而有權獲得的股息及其他 利益。然而,倘董事會認為適當,董事會可扣起有關股份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利益的付款,直至該人士成為股份的登記 持有人,或獲實質轉讓該等股份,惟倘符合細則第15.3條規定,該人士可於會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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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傳轉. 7.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 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 人)和死者的法定遺 產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 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 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 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8.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人)和死者的法定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7.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 求的有關該權屬產生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 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8.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求有關該權屬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7.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 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細則規定的與股份 轉讓與登記有關的所有禁止性、限制性內容以及所有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 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盤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 簽名8.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公司章程細則中有關轉讓權與股份轉讓登記的所有禁止、限制以及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算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簽名。 8.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利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利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本公司章程細則第14.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在大會享有投票權在轉讓或傳轉已身故或破產股東的股份前保留股息等 如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未被支付,可發出通知 通知形式 若不遵守通知要 求,股份可被沒收 7.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 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權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權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 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細則第12.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 在大會享有投票權。如催繳股款 或分期付款 未被支付,可發出通知 通知方式 若不遵守通知要求,股份可被沒收 已被沒收的股份視為本公司財產 即使沒收仍需支付欠款 沒收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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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mpany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股份傳轉. 7.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 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 人)和死者的法定遺 產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 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 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 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股份登記持有人或聯名持有人身故 登記個人代表及破產受託人 登記選擇通知/登記提名人士 在轉讓或傳轉已身故或破產股東的股份前保留股息等 如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未被支付,可發出通知 8.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人)和死者的法定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7.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 求的有關該權屬產生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 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8.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求有關該權屬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7.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 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細則規定的與股份 轉讓與登記有關的所有禁止性、限制性內容以及所有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 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盤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 簽名。 在轉讓或傳轉已身故或破產股東的股份前保留股息等 如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未被支付,可發出通知 通知形式 若不遵守通知要 求,股份可被沒收8.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公司章程細則中有關轉讓權與股份轉讓登記的所有禁止、限制以及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算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簽名。 7.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 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權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權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 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細則第12.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 在大會享有投票權8.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利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利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本公司章程細則第 14.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在大會享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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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第二次經修訂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綱

股份傳轉. 7.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 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 人)和死者的法定遺 產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 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 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 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8.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人)和死者的法定遺產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 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聯合持有的任何股份的法律責任7.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 求的有關該權屬產生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 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8.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求有關該權屬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7.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 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細則規定的與股份 轉讓與登記有關的所有禁止性、限制性內容以及所有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 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盤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 簽名。 在轉讓或傳轉已身故或破產股東的股份前保留股息等 如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未被支付,可發出通知 通知形式 若不遵守通知要 求,股份可被沒收8.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公司章程細則中有關轉讓權與股份轉讓登記的所有禁止、限制以及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算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簽名。 7.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 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權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權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 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細則第12.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 在大會享有投票權8.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利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利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本公司章程細則第14.3條的要求,該人士可在大會享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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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司章程大綱及細則

股份傳轉. 7.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 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 人)和死者的法定遺 產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 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 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 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8.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人)和死者的法定代理人 (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聯合持有的任何股份的法律責任7.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 求的有關該權屬產生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 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8.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求有關該權屬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7.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 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細則規定的與股份 轉讓與登記有關的所有禁止性、限制性內容以及所有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 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盤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 簽名。 在轉讓或傳轉已身故或破產股東的股份前保留股息等 如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未被支付,可發出通知 通知形式 若不遵守通知要 求,股份可被沒收8.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細則中有關轉讓權與股份轉讓登記的所有禁止、限制以及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算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簽名。 7.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 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權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權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 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細則第12.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 在大會享有投票權8.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利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利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細則第14.3條的要求,該人士可在大會享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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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Second Amended and Restated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股份傳轉. 7.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 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 人)和死者的法定遺 產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 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 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 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8.1 若股東身故,則在世的股東或聯名股東(如已故股東為聯名持有人)和已故股東的法定個人代表(如已故股東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唯一認可享有該已故股東股份權益的人士;但本細則所載任何條文概不免除該已故股東 (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名持有人)的遺產關於其單獨或聯名持有的任何股份的法律責任7.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 求的有關該權屬產生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 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8.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或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求有關其權屬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將其自己登記為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所提名的其他人士登記為股份受讓人7.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 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細則規定的與股份 轉讓與登記有關的所有禁止性、限制性內容以及所有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 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盤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 簽名。 在轉讓或傳轉已身故或破產股東的股份前保留股息等 如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未被支付,可發出通知 通知形式 若不遵守通知要 求,股份可被沒收8.3 若因此享有權利的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此選擇向本公司送呈或發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所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細則中有關轉讓權與股份轉讓登記的所有禁止、限制及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何通知或轉讓書,猶如相關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或清盤且該通知或轉讓書為該股東所簽署的轉讓書。 7.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 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權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權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 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細則第12.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 在大會享有投票權8.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或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猶如其為該股份登記持有人而應享有的同等股息和其他利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利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第 14.3條的要求,該人士可在大會享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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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司章程

股份傳轉. 7.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 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 人)和死者的法定遺 產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 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 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 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8.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人)和死者的法定代理 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 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 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7.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 求的有關該權屬產生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 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8.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 不時要求有關該權屬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 人7.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 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細則規定的與股份 轉讓與登記有關的所有禁止性、限制性內容以及所有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 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盤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 簽名8.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 付或發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 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公司章程細則中有關轉讓權與股份轉讓登記的所有禁止、限制以及 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 清算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簽名。 在轉讓或傳轉已身故或破產股東的股份前保留股息等 如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未被支付,可發出通知 通知形式 若不遵守通知要 求,股份可被沒收通知方式 若不遵守通知要求,股份可被沒收 已被沒收的股份視為本公司財產 7.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 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權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權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 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細則第12.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 在大會享有投票權8.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利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利益,直至 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本 公司章程細則第14.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在大會享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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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第二份經修訂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綱

股份傳轉. 7.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 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 人)和死者的法定遺 產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 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 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 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8.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人)和死者的法定代理人(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7.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 求的有關該權屬產生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 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8.2 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在提供董事會不時要求有關該權屬的證據時以及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以下條文的規定,可登記為股份持有人或選擇將其任命的第三人登記為股份受讓人7.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 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細則規定的與股份 轉讓與登記有關的所有禁止性、限制性內容以及所有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 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盤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 簽名。 在轉讓或傳轉已身故或破產股東的股份前保留股息等 如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未被支付,可發出通知 通知形式 若不遵守通知要 求,股份可被沒收8.3 若有權人士選擇將自己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就這一選擇向本公司交付或發送經其簽名的書面通知。若其選擇將其提名的人士登記為持有人,則其應簽署一份以該被提名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書作為憑證。本公司章程細則中有關轉讓權與股份轉讓登記的所有禁止、限制以及條款均應適用於上述任何通知或轉讓書,如同該股東並未身故或破產清算並由其在通知或轉讓書上簽名。 7.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盤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 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權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權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 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細則第12.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 在大會享有投票權8.4 因股份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清算而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人士對該股份應享有作為該股份登記持有人同樣的股息和其他利益。然而,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保留與該股份有關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利益,直至該人士成為該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已有效地轉讓該股份。但若滿足本公司章程細則第 14.3 條的要求,該人士可在大會享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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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司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