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限售期. 乙方在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祁连山的股份时,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重组所发 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本公司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乙方基于本次发行而享有的祁连山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若乙方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乙方同意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乙方所取得的祁连山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限售期.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赵建州、西藏蓝信以其持有的蓝信科技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如下:若蓝信科技2018年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1.30亿元,赵建州、西藏蓝信以持有蓝信科技股权认购而取得的思维列控股份,在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可以解锁;如蓝信科技2018年扣非后净利润低于1.30亿元,赵建州、西藏蓝信以持有蓝信科技股权认购而取得的思维列控股份,在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后可以解锁。 限售期内,赵建州、西藏蓝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思维列控股份因思维列控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变动增加的部分,亦将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股份限售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各方董事会、股东
股份限售期. 中国建材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份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股份发 行价格,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中国建材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中国建材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持有的天山股份的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中国建材基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享有的天山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若中国建材基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中国建材同意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中国建材所取得的天山股份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限售期. 华电煤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华电煤 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股份锁定期限内,华电煤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华电煤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华电煤业同意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限售期.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李杰、胡炜承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中青宝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郭瑜、钟松承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中青宝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孙建、李娅承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中青宝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并进一步承诺 12 个月禁售期满后,2015 年内转让股份不超过基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 40%,2016 年内转让股份不超过基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 30%, 2017 年内转让股份不超过基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 30%。 班菁华、秦谦承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中青宝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并进一步承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中青宝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24个月内转让数量不超过本次认购股份数量的 33%;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中青宝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转让数量不超过本次认购股份数量的 66%;全部股份可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第 48 个月之后自由转让。 上述各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和要求办理。
(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限售期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确定:
股份限售期. 1、 南山集团及上海南山取得的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的限售期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参与配套融资认购的其他特定投资者取得的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股份限售期. 5.1 乙方承诺对标的股份锁定三十六个月,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算。在锁定期内,乙方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标的股份。
5.2 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甲方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股份限售期. 大地农业、大地商业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昆山合天、浙江德嘉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锁定和转让。
股份限售期. 乙方在因本次发行而取得株冶集团的股份时,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本公司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股份限售期. 根据新余中院裁定批准的《江西赛维重整计划》和《新余赛维重整计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受偿股票自发行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限售期)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三分之一,发行对象在限售期内不享有表决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而享有的易成新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的约定。若发行对象的上述限售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