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发行情况 样本条款

股份发行情况. 本次交易,公司拟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西藏科坚 26.00% 38,683.84 1,347.87 嘉泽创投 15.00% 22,317.60 777.62 1: 公司向西藏科坚、嘉泽创投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公司向西藏科坚、嘉泽创投发行的股票数量=沃晋能源增资后的41%股权价格÷上市公司股票发 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股份数量按向下取整原则精确至个位数,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由交易对方无偿赠与上市公司。
股份发行情况.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股份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A股普通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定价基准日 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 3.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3.8340元/股 1、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或由上市公司回购(在本公司 负有减值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因减值补偿而由上市公司回购或无 偿赠与的除外),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4、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股份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A 股普通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定价基准日 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3 年 2 月 18 日 发行价格 26.7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考虑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后调整为 18.86 元/股 发行数量 14,616,877 股(考虑利润分配调整),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 0.86% 1、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2、 在满足《购买协议》约定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后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各方在每年度结束后的可解禁股份数量如下: (1) 标的公司实现 2023 年度承诺净利润,或者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后,业绩承诺方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数量的 30%(包含业绩承诺方因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而已补偿股份数量)。 (2) 标的公司实现截至 2024 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或者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后,业绩承诺方累计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数量的 60%(包含业绩承诺方因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而已补偿股份数量)。 (3) 标的公司实现截至 2025 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或者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后,业绩承诺方累计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数量的 100%(包含业绩承诺方因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而已补偿股份数量)。 3、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 交易对方应当按照法律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各方约定的要求就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出具锁定承诺,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锁定。 5、 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交易对方不得在其未解禁股份之上设置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
股份发行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发行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定价基准日 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2年10月10日 发行价格 11.39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发行数量 767,566,758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04%(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所涉新增发行股份的影响) 发行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上交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 为准 1、 中船重工集团、重庆船舶工业、重庆前卫、洛阳双瑞科技、重庆华渝、汾西重工、重庆齿轮箱、重庆川东船舶、重庆江增机械、重庆跃进机械、重庆红江机械、重庆液压机电、重庆长征重工、长江科技 、中船投资公司、海为高科和武汉凌久科技承诺: “ 1. 本公司因本次重组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称为‘新增股份’ )自本次重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即该等股份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 ,下同)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 、大宗交易或协议方式转让等,也不得由上市公司回购,但不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下同);如自本次重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但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资产减值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新增股份在业绩补偿义务 、资产减值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不得转让。 在上述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 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 如前述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称为‘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为‘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 新增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包括本公司中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如有)还应遵守相关人员的减持规定。 5.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中银金融资产、江苏疌泉、交银投资、混改基金、智慧海洋基金 、产业基金、重庆中金科元、国电南自、重庆能源投资、王启民、陈焯熙、姚绍山和高毅松承诺: 1. 本企业/本人因本次重组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称为‘新增股份’)自本次重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即该等股份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下同)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上述期限内,本企业/本人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就新增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上述安排予以锁定。 2.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为‘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为‘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股份发行情况. 一、 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海泰发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09 年 7 月 25 日,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前述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均价,即 7.42 元/股。
股份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定价基准日 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3 年 11 月 17 日 发行价格 8.9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以发行股份形式支付的交易对价计算。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上市公司无需支付。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 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 方案 ☐是 ☑否 锁定期安排 奇美材料、昊盛丹阳、丹阳诺延、厦门诺延、丽水华晖、厦门志丰、福州新投、昆山国创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主体外的其他交易对方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登记至相应主体名下时,相应 主体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若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股份限售承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 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定价基准日 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4 年 1 月 10 日 发行价格 7.0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 5 月 31 日),发行价格相 应调整为 6.92 元/股 发行数量 692,850,302 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3.15%(不考虑 募集配套资金) 1) 本次交易中,五矿钨业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重组中,五矿钨业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 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及业绩承诺期届满且确认其已履行完毕全部利润补偿义务和减值测试补偿义务之前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或者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五矿 钨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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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東大會 本公司在每一年除舉行其他會議外,還應召開一次股東大會作為股東週年大會,並須在召開大會的通告中指明該大會為股東週年大會;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舉行日期不得遲於上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十五個月。股東週年大會須於有關地區或董事會可能決定的其他地方並於董事會指定的時間及地點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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