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补偿. 中联环境在利润承诺期内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累计净利润数的,则由宁波盈峰等 8 名股东按照补偿顺位及其相对持股比例向盈峰环境优先进行 股份补偿,即盈峰环境将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回购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注销 该部分回购股份。宁波盈峰等 8 名股东在三年利润承诺期结束且《鉴证报告》出 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发出将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盈峰环境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进行锁定的指令,由盈峰环境董事会负责办理盈峰环境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向宁波盈峰等 8 名股东回购并注销当期应补偿股份的具体手续。 宁波盈峰等 8 名股东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承诺累计净利润数-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承诺累计净利润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应补偿的股份数=(承诺累计净利润数-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承诺累计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 股份补偿金额=应补偿的股份数×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上述认购股份总数以宁波盈峰等 8 名股东实际取得的股份总数为准,并且满足:若上市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实施现金分红,则应补偿股份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补偿股份返还给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若利润补偿方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因发生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导致调整变化,则应相应调整应补偿股份数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返还现金分红=截至补偿实施日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 ×应补偿股份数量; 应补偿的股份数(调整后)=应补偿的股份数(调整前)×(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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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盈利补偿协议
股份补偿. 中联环境在利润承诺期内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累计净利润数的,则由宁波盈峰等 8 名股东按照补偿顺位及其相对持股比例向盈峰环境优先进行 股份补偿,即盈峰环境将以总价人民币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即 88,000 万元)×50%÷协议大宗交易成交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 如富春通信在业绩承诺期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富春通信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配,现金分配的部分应相应返还至富春通信指定账户内。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当年应补偿股份数。 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范平、邱晓霞、付鹏持有富春通信股份不足以履行股份补偿义务的,经富春通信同意,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补偿义务人在收到富春通信通知后的三十日内支付给富春通信。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富春通信以 1 元的价格回购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注销 该部分回购股份。宁波盈峰等 8 名股东在三年利润承诺期结束且《鉴证报告》出 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发出将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盈峰环境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进行锁定的指令,由盈峰环境董事会负责办理盈峰环境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向宁波盈峰等 8 名股东回购并注销当期应补偿股份的具体手续。 宁波盈峰等 8 名股东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承诺累计净利润数-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承诺累计净利润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应补偿的股份数=(承诺累计净利润数-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承诺累计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 股份补偿金额=应补偿的股份数×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上述认购股份总数以宁波盈峰等 8 名股东实际取得的股份总数为准,并且满足:若上市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实施现金分红,则应补偿股份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补偿股份返还给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若利润补偿方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因发生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导致调整变化,则应相应调整应补偿股份数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返还现金分红=截至补偿实施日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 ×应补偿股份数量; 应补偿的股份数(调整后)=应补偿的股份数(调整前)×(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比例)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若富春通信上述 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同 意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摩奇卡卡补偿义务人应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 2 个月内,将该等股份按照该次补偿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富春通信其他股东各自所持 富春通信股份占富春通信其他股东所持全部富春通信股份的比例赠送给富春通 信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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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股份补偿. 中联环境在利润承诺期内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累计净利润数的,则由宁波盈峰等 8 名股东按照补偿顺位及其相对持股比例向盈峰环境优先进行 股份补偿,即盈峰环境将以总价人民币 在业绩承诺期满时,腾鑫精密业绩补偿义务人如需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有权在业绩承诺期满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之日起 60 日内 以 1 元的价格回购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注销 该部分回购股份。宁波盈峰等 8 名股东在三年利润承诺期结束且《鉴证报告》出 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发出将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盈峰环境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进行锁定的指令,由盈峰环境董事会负责办理盈峰环境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向宁波盈峰等 8 名股东回购并注销当期应补偿股份的具体手续元的总价格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以进行补偿,承诺期满时需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净利润承诺补偿股份数量+应收账款周转率承诺补偿股 份数量+存货周转率承诺补偿股份数量 净利润承诺补偿股份数量=(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际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腾鑫精密 100%股份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应收账款周转率承诺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营业收入/当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承诺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净利率/发行价格
(1- 当期毛利率)*当期净利率/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股份补偿数量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若上市公司在业绩补偿期内分配现金股利的,该等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应补偿股份数量。交易对方应于收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 60 天内或者甲方认可的其他期限内将现金股利返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否则,如交易对方尚有未解锁的股份的,上市公司有权直接将现金股利替换为股份补偿,补偿的股份数按照如下公式计算:补偿的股份数=现金股利/发行价格。 宁波盈峰等 8 名股东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承诺累计净利润数-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承诺累计净利润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应补偿的股份数=(承诺累计净利润数-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承诺累计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 股份补偿金额=应补偿的股份数×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上述认购股份总数以宁波盈峰等 8 名股东实际取得的股份总数为准,并且满足:若上市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实施现金分红,则应补偿股份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补偿股份返还给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若利润补偿方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因发生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导致调整变化,则应相应调整应补偿股份数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返还现金分红=截至补偿实施日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 ×应补偿股份数量; 应补偿的股份数(调整后)=应补偿的股份数(调整前)×(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比例)各方确认,业绩补偿义务人各自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卓翼科技股份的数量,业绩补偿义务人补偿股份数量总量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卓翼科技股份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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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资产购买及配套资金募集协议
股份补偿. 中联环境在利润承诺期内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累计净利润数的,则由宁波盈峰等 8 名股东按照补偿顺位及其相对持股比例向盈峰环境优先进行 股份补偿,即盈峰环境将以总价人民币 华夏视觉、汉华易美在补偿期间每年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股份补偿,由甲方以人民币一元的总价回购乙方当年应 补偿的股份数量并注销该部分回购股份。甲方在每年关于利润承诺的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前述回购事项。 乙方每年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股份数=(当年承诺净利润数-当年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 ÷补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甲乙双方约定对 2013 年 9 月 24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中的“第三条 补偿方式”之“3”修改如下: 补偿期间为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时,若乙方根据本条第 1 元的价格回购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注销 该部分回购股份。宁波盈峰等 8 名股东在三年利润承诺期结束且《鉴证报告》出 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发出将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盈峰环境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进行锁定的指令,由盈峰环境董事会负责办理盈峰环境以总价人民币 款约定应履行补偿义务的,首先由乙方中的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和柴继军履行补偿义务,当前述 4 名自然人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所获得的甲方全部 股份不足以补偿时,不足部分由乙方中的其他 13 名自然人以其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所获得的甲方全部股份履行补偿义务,即乙方中的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和柴继军等 4 名自然人为第一顺序补偿义务人(四人内部按照交付日前各自所持华夏视觉股权占其合计所持华夏视觉全部股权的比例承担补偿义务),乙方中除前述 4 人之外的其他 13 名自然人为第二顺序补偿义务人。同一顺序的补偿义务人在履行补偿义务时,按照如下比例计算:该方在交付日前持有的华夏视觉股权比例÷同一顺序补偿义务人在交付日前持有的华夏视觉股权比例之和。尽管有本条前述约定,若乙方中的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和柴继军等 4 名自然人在甲方书面通知其履行补偿义务后无正当原因未能在 20 个工作日 内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则乙方中除前述 4 人之外的其他 13 名自然人应在甲方书 面通知其承担补偿义务的 20 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补偿义务。乙方股份补偿数量不超过其依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所取得的甲方股份。 补偿期间为 2017 年和 2018 年时,若乙方根据本条第 1 元的价格向宁波盈峰等 8 名股东回购并注销当期应补偿股份的具体手续。 宁波盈峰等 8 名股东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承诺累计净利润数-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承诺累计净利润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应补偿的股份数=(承诺累计净利润数-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承诺累计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 股份补偿金额=应补偿的股份数×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上述认购股份总数以宁波盈峰等 8 名股东实际取得的股份总数为准,并且满足:若上市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实施现金分红,则应补偿股份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补偿股份返还给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若利润补偿方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因发生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导致调整变化,则应相应调整应补偿股份数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返还现金分红=截至补偿实施日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 ×应补偿股份数量; 应补偿的股份数(调整后)=应补偿的股份数(调整前)×(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比例)款约定应履行补偿义务的,由乙方中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 10 名自然人履行全部补偿义务(十人内部按照交付日前各自所持华夏视觉股权占其合计所持华夏视觉全部股权的比例承担补偿义务),乙方中其他 7 名自然人即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广平、张向宁、喻建军不需要履行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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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补偿. 中联环境在利润承诺期内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累计净利润数的,则由宁波盈峰等 8 名股东按照补偿顺位及其相对持股比例向盈峰环境优先进行 股份补偿,即盈峰环境将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回购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注销 该部分回购股份。宁波盈峰等 8 名股东在三年利润承诺期结束且《鉴证报告》出 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发出将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盈峰环境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进行锁定的指令,由盈峰环境董事会负责办理盈峰环境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向宁波盈峰等 8 名股东回购并注销当期应补偿股份的具体手续2.2.1 股份补偿的计算 黄金集团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期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中金黄金购买内蒙古矿业 90%股权的整体交易价格÷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以前年度已补偿股份数(如有)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任一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则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2.2.2 补偿股份数量调整 若中金黄金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送股、配股的,则黄金集团累计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黄金集团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亦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若中金黄金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对于应补偿股份数量所获现金分红的部分,黄金集团应相应返还给中金黄金。 宁波盈峰等 8 名股东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承诺累计净利润数-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承诺累计净利润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应补偿的股份数=(承诺累计净利润数-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承诺累计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 股份补偿金额=应补偿的股份数×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上述认购股份总数以宁波盈峰等 8 名股东实际取得的股份总数为准,并且满足:若上市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实施现金分红,则应补偿股份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补偿股份返还给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若利润补偿方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因发生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导致调整变化,则应相应调整应补偿股份数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返还现金分红=截至补偿实施日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 ×应补偿股份数量; 应补偿的股份数(调整后)=应补偿的股份数(调整前)×(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比例黄金集团累计补偿股份数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其所获得的中金黄金股份数 (包括转增、送股所取得的股份)。
2.2.3 股份补偿的实施 若根据本协议约定出现黄金集团应支付利润补偿的情形,中金黄金应在对应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40 日内就股票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若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议案,则中金黄金将以人民币 1.00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黄金集团当年应补偿的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注销”)。 若出现中金黄金股东大会否决回购注销相关议案导致中金黄金无法及/或难以实施回购注销的,中金黄金有权终止回购注销方案,书面通知黄金集团,将其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无偿划转给中金黄金于上市公司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黄金集团之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中金黄金股份数量占前述股权登记日中金黄金除黄金集团持有的股份数之外的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以下简称“无偿划转”),所产生税费由获赠方承担。黄金集团应于收到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配合履行无偿划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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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