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过户 样本条款

股份过户. (1) 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的申请;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且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非因甲方原因未能办理的除外),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2) 甲乙双方应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3) 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并记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股份过户. 1、 在标的股份过户前,出让方应当向受让方出示经在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后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的证明文件。 2、 在本协议书生效后,各方应在以下条件满足后3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1) 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完毕; (2) 受让方对出让方及怡亚通的尽职调查已完成,且受让方确认尽职调查的结果不存在本协议书第24.3条约定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的情形。 3、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出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过渡期内,若经怡亚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标的股份获派现金股利等收益归受让方享有,转让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后且受让方已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前述现金股利支付给受让方。若过渡期内,经怡亚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标的股份过户后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标的股份获派现金股利等收益归受让方享有。除本协议另有明文约定,自标的股份过户日起,受让方按其所受让标的股份比例分享怡亚通公司利润并分担亏损。在依据怡亚通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除经受让方同意,出让方不得促使怡亚通进行利润分红、转增、送股等。
股份过户. 双方同意按照法律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积极办理股份转让过户事宜;双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并于提交转让申请当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拟转让股份的持有情况。双方应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确认意见书 3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股份过户. 本协议生效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转让双方应进行股份交割并积极协助太阳股份办理完成目标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各项手续。
股份过户.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证券过户。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本次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
股份过户. 自鑫新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标的股份过户到甲方名下时为股份转让交割完毕。
股份过户. 双方于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后3 个工作日内共同到上海登记公司办理将目标股份过户到乙方名下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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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发行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股東大會 本公司在每一年除舉行其他會議外,還應召開一次股東大會作為股東週年大會,並須在召開大會的通告中指明該大會為股東週年大會;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舉行日期不得遲於上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十五個月。股東週年大會須於有關地區或董事會可能決定的其他地方並於董事會指定的時間及地點舉行。

  • 股份锁定期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別 表 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発電促進賦課金

  • 其他保險 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如有其他保險契約亦加以承保時,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之損失金額以本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金額對於全部保險金額之比例為限。

  • および ②のほか、告知事項の内容に変更を生じさせる事実(注)が発生したこと。

  • 其他情形 集合计划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 股份轉讓 在細則規限下,任何股東可以一般或通用的格式或指定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格式或董事會批准的任何其他格式的轉讓文件轉讓其全部或任何股份。該等文件可以親筆簽署,或如轉讓人或承讓人為結算所或其代理人,則可以親筆或機印方式簽署或董事會不時批准的其他方式簽署轉讓。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 附件4 投标样品清单 15 附件4:投标样品清单 15 附件5:进口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 16 附件5:进口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