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过户. 1、在标的股份过户前,出让方应当向受让方出示经在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后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的证明文件。
股份过户. (1) 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的申请;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且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非因甲方原因未能办理的除外),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股份过户. 双方于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后3 个工作日内共同到上海登记公司办理将目标股份过户到乙方名下的相关手续。
股份过户. 本协议生效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转让双方应进行股份交割并积极协助太阳股份办理完成目标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各项手续。
股份过户.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证券过户。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本次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
股份过户. 双方同意按照法律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积极办理股份转让过户事宜;双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并于提交转让申请当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拟转让股份的持有情况。双方应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确认意见书 3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