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股权转让 Clause in Contracts

股权转让. 广汇集团通过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的挂牌公开转让程序,依法取得广西物资持有公司 19,909.9996 万股股份,成交价格为 203,187,547.20 元。其中广西国资委批复号为:《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桂国资复[2010]194 号)。根据前述拍卖结果,广西物资与广汇集团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将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广汇集团。 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反映本次变更的《第七次修改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和《第七次修改及重述的合资经营合同》。 广西商务厅于 2010 年 12 月 18 日向公司签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同意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桂商资函[2010]228 号),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 2010 年 12 月 20 日向公司换发了反映上述变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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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广汇集团通过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的挂牌公开转让程序,依法取得广西物资持有公司 19,909.9996 万股股份,成交价格为 203,187,547.20 元。其中广西国资委批复号为:《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桂国资复[2010]194 号)。根据前述拍卖结果,广西物资与广汇集团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将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广汇集团河南物产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并履行了评估、备案程序。河南国资委于 2010 年 4 月 16 日向河南物资集团公司签发了《关于河南物资集团转让物产公司所持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股权的批复》(豫国资产权[2010]24 号),原则同意河南物产依法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反映本次变更的《第七次修改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和《第七次修改及重述的合资经营合同2010 年 7 月 3 日,河南物产与广汇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公 司全部股份转让给广汇集团,转让价格为 50,307,972 元。 2010 年 5 月 27 日,朱玉喜、沈国明和龙汉维分别与广汇集团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各自将其持有的公司 384.7741 万股、15.2259 万股及 436.0852 万股股份 转让给广汇集团,转让价格分别为12,697,545.30 元、502,454.70 元和14,390,811.60 元。 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反映本次变更的《第六次修改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和《第六次修改及重述的合资经营合同》。 广西商务厅于 2010 年 12 8 18 日向公司签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同意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桂商资函[2010]228 号),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 20 日向公司签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同意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桂商资函[2010]157 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 2010 年 12 8 月 20 日向公司换发了反映上述变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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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

股权转让. 广汇集团通过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的挂牌公开转让程序,依法取得广西物资持有公司 19,909.9996 万股股份,成交价格为 203,187,547.20 元。其中广西国资委批复号为:《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桂国资复[2010]194 号)。根据前述拍卖结果,广西物资与广汇集团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将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广汇集团2010 年 12 月,龙汉维、朱玉喜及沈国明分别与南宁邕之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各自将其持有的公司 465.9681 万股、16.7140 万股和 15.7892 万股股份转让给南宁邕之泉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反映本次变更的《第七次修改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和《第七次修改及重述的合资经营合同2010 年 12 月 10 日,广汇集团与新疆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 了股权转让协议,广汇集团将其持有的未出资股份 14,025.9903 万股转让新疆友源,鉴于该等股份均尚未出资,股权转让对价为零元。 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反映本次变更的《第八次修改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和《第八次修改及重述的合资经营合同》。 广西商务厅于 2010 年 12 月 18 日向公司签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同意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桂商资函[2010]228 28 日向公司签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同意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桂商资函[2010]236 号),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 2010 年 12 月 20 29 日向公司换发了反映上述变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广汇集团和新疆友源对公司的实缴出资情况如下:根据广西立信会计师于 2010 年 12 月 29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立信所外变 验字(2010)第 005 号),截至 2010 年 12 月 28 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广汇集团、 新疆友源缴纳的新增实收资本合计 22,689.3381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收到本次出资款后,公司的股本变为 37.00 亿元,并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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