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锁定期 样本条款

股票锁定期. 4.1 乙方承诺: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4.2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发
股票锁定期. 4.7.1 乙方承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中金黄金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中金黄金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中金黄金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乙方基于本次发行而衍生取得的中金黄金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本条上述限售期的约定。在本次重组之前已经持有的中金黄金的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4.7.2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票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股票锁定期. 5.1 乙方所管理的投资组合通过本次认购所取得甲方股份,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所管理的投资组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就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5.2 乙方所管理的投资组合认购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股票锁定期. 甲方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乙方的要求就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甲方同意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意见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甲方认购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股票锁定期. 乙方通过本次认购所取得甲方股份,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就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认购人取得航新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航新科技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乙方认购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甲方对此不作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股票锁定期. 4.7.1 乙方承诺,除非法律或监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若乙方自取得中金黄金本次发行新股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中原冶炼厂权益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则乙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的中金黄金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中原冶炼厂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含)的,则乙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的中金黄金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 乙方基于本次发行而衍生取得的中金黄金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本条上述限售期的约定。若乙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乙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7.2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 to 股票锁定期

  • 股份发行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股東大會 本公司在每一年除舉行其他會議外,還應召開一次股東大會作為股東週年大會,並須在召開大會的通告中指明該大會為股東週年大會;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舉行日期不得遲於上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十五個月。股東週年大會須於有關地區或董事會可能決定的其他地方並於董事會指定的時間及地點舉行。

  • 股份锁定期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股票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 股权转让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估值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工作日对当日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 禁止行為 営業活動の禁止) 契約者は、本サービスを使用して、有償、無償を問わず、営業活動、営利を目的とした利用、付加価値サービスの提供又はその準備を目的とした利用をすることはできません。

  • 業務内容 作業員C 従事時間帯 H H

  • および ②のほか、告知事項の内容に変更を生じさせる事実(注)が発生したこと。

  • 投标文件编制 要求,在其“开标一览表”中一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