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锁定期. 4.1 乙方承诺: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4.2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发
股票锁定期. 4.7.1 乙方承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中金黄金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中金黄金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中金黄金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乙方基于本次发行而衍生取得的中金黄金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本条上述限售期的约定。在本次重组之前已经持有的中金黄金的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4.7.2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票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股票锁定期. 5.1 乙方所管理的投资组合通过本次认购所取得甲方股份,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所管理的投资组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就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5.2 乙方所管理的投资组合认购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股票锁定期. 甲方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乙方的要求就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甲方同意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意见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甲方认购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股票锁定期. 乙方通过本次认购所取得甲方股份,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就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认购人取得航新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航新科技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乙方认购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甲方对此不作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股票锁定期. 4.7.1 乙方承诺,除非法律或监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若乙方自取得中金黄金本次发行新股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中原冶炼厂权益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则乙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的中金黄金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中原冶炼厂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含)的,则乙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的中金黄金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 乙方基于本次发行而衍生取得的中金黄金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本条上述限售期的约定。若乙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乙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7.2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