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要约收购 Clause in Contracts

要约收购.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50%时,继续增持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有关规定,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规定情形的可免除发出要约。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首次发售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基金份额 50%的,后续继续增持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前述规定。 以要约方式进行本基金收购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管理人报告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并予公告。 以要约方式进行本基金收购的,要约收购期限届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本基金应当停牌。基金管理人披露要约收购结果公告日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复牌。 以要约方式对本基金进行收购的,当事人应当参照深交所和中国结算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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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要约收购.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50%时,继续增持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有关规定,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规定情形的可免除发出要约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 50%时,继续增持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应当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有关规定,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但符合上交所业务规则规定情形的可免除发出要约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首次发售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基金份额 50%的,后续继续增持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前述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首次发售方式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份额 50%,继续增持本基金份额的,适用前述规定以要约方式进行本基金收购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管理人报告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并予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管理人报告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并予公告以要约方式进行本基金收购的,要约收购期限届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本基金应当停牌。基金管理人披露要约收购结果公告日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复牌以要约方式对本基金进行收购的,要约收购期限届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基础设施基金应当停牌。基金管理人披露要约收购结果公告日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复牌以要约方式对本基金进行收购的,当事人应当参照深交所和中国结算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要约方式对本基金进行收购的,当事人应当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上市公司 要约收购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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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网下投资者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 网下投资者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

要约收购.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50%时,继续增持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有关规定,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规定情形的可免除发出要约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 50%时,继续增持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应当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有关规定,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但符合《基础设施基金业务办法》规定情形的可免除发出要约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首次发售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基金份额 50%的,后续继续增持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前述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首次发售方式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础设施基金份额 50%的,继续增持该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适用前述规定以要约方式进行本基金收购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管理人报告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并予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管理人报告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并予公告以要约方式进行本基金收购的,要约收购期限届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本基金应当停牌。基金管理人披露要约收购结果公告日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复牌以要约方式对本基金进行收购的,要约收购期限届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本基金应当停牌。基金管理人披露要约收购结果公告日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复牌以要约方式对本基金进行收购的,当事人应当参照深交所和中国结算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要约方式对本基金进行收购的,当事人应当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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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尽职调查工作, 项目公司资金监管协议

要约收购.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50%时,继续增持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有关规定,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规定情形的可免除发出要约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 50%时,继续增持该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应当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有关规定,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但符合《基础设施基金业务办法》规定情形的可免除发出要约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首次发售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基金份额 50%的,后续继续增持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前述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首次发售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础设施基金份额 50%的,继续增持该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适用前述规定以要约方式进行本基金收购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管理人报告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并予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管理人报告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并予公告以要约方式进行本基金收购的,要约收购期限届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本基金应当停牌。基金管理人披露要约收购结果公告日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复牌以要约方式对本基金进行收购的,要约收购期限届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本基金应当停牌。基金管理人披露要约收购结果公告日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复牌以要约方式对本基金进行收购的,当事人应当参照深交所和中国结算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要约方式对本基金进行收购的,当事人应当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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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网下投资者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

要约收购.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50%时,继续增持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有关规定,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规定情形的可免除发出要约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 50%时,继续增持该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规定,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但符合《业务办法》规定情形的可免除发出要约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首次发售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基金份额 50%的,后续继续增持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前述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首次发售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础设施基金份额 50%的,继续增持该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适用前述规定以要约方式进行本基金收购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管理人报告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并予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公告管理人报告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并予公告以要约方式进行本基金收购的,要约收购期限届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本基金应当停牌。基金管理人披露要约收购结果公告日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复牌以要约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基金收购的,要约收购期限届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基础设施基金应当停牌。基金管理人披露要约收购结果公告日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复牌以要约方式对本基金进行收购的,当事人应当参照深交所和中国结算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要约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基金收购的,当事人应当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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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土地租赁协议

要约收购.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50%时,继续增持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有关规定,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规定情形的可免除发出要约(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本基金份额的 50%时,继续增持本基金份额的,应当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有关规定,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但符合《业务办法》规定情形的可免除发出要约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首次发售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基金份额 50%的,后续继续增持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前述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首次发售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份额 50% 的,继续增持本基金份额的,适用前述规定以要约方式进行本基金收购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管理人报告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并予公告本基金被收购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公告管理人报告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并予公告以要约方式进行本基金收购的,要约收购期限届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本基金应当停牌。基金管理人披露要约收购结果公告日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复牌以要约方式收购本基金的,要约收购期限届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本基金应当停牌。基金管理人披露要约收购结果公告日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复牌以要约方式对本基金进行收购的,当事人应当参照深交所和中国结算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要约方式收购本基金的,当事人应当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上市公司要约收 购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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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草案

要约收购.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50%时,继续增持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有关规定,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规定情形的可免除发出要约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 50%时,继续增持 该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应当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有关规定,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但符合上交所业务规则规定情形的可免除发出要约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首次发售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基金份额 50%的,后续继续增持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前述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首次发售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份额 50%,继续增持本基金份额的,适用前述规定以要约方式进行本基金收购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管理人报告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并予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管理人报告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并予公告以要约方式进行本基金收购的,要约收购期限届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本基金应当停牌。基金管理人披露要约收购结果公告日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复牌以要约方式对本基金进行收购的,要约收购期限届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基础设施基金应当停牌。基金管理人披露要约收购结果公告日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复牌以要约方式对本基金进行收购的,当事人应当参照深交所和中国结算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要约方式对本基金进行收购的,当事人应当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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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