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豁免. 截止本换股吸并报告书签署之日,东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共持有东方航空 74.64%的股票。本次东方航空 A 股、H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和上海航空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国投公司或其境内外全资下属公司,与东方航空不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因此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东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持有的东方航空的股权比例不会上升,不会触发东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 事会第 21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
要约收购豁免. 同力水泥拟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发行 74,032,901 股股票,购买其持有的四家水泥企业的股权。河南投资集团目前持有同力水泥 58.38%的股份,认购同力水泥本次发行的股票后,其持有的同力水泥股份比例在原来 58.38%的基础上继续增加至 66.30%,触发向同力水泥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的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将在股东大会通过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豁免。 经本所律师核查,同力水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 法》、《重组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但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同力水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