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限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丰泽 A 与丰泽 X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具体规模限制及其控制措施见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规模限制. 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同利 A 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 7/3 倍同利 B 的份额余额。具体规模限制及其控制措施见《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规模限制. 公司对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有着严格的限制,对于每天开仓数量以及累积仓位数量有总量控制,规定任一时点持有的期货合约的总金额(根据当时结算价计算)与用于交割的商品总金额合计数不得超过 2,500 万元人民币,从而限定了套期保值业务对于资金的总需求量。
规模限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丰信 A 与丰信 B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具体规模限制及其控制措施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规模限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丰信 A 与丰信 B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具体规模限制及其控制措施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