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保管 样本条款

證券保管. 6.1 任何寄存結好妥為保管的證券,結好可以酌情決定︰ (a) ( 倘屬註冊證券)以客戶名義或結好的代理人名義註冊﹔或 (b) 存放於結好的往來銀行或提供文件保管設施的其他任何機構之指定戶口妥為保管,費用由客戶承擔。倘屬香港的證券,該機構須為證監會認可的提供保管服務之機構。 6.2 倘證券非以客戶的名義註冊,結好於收到該等證券所獲派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利益時,須根據與客戶的協定扣除有關費用後記入客戶的戶口或支付或轉帳予客戶。倘該等證券屬於結好代客戶持有較大數量的同一證券的一部份,客戶有權按客戶所佔的比例獲得該等證券的利益。 6.3 客戶同意就戶口的保管服務,按結好酌情訂定並不時通知客戶的費用或條款支付服務費。 6.4 除保證金客戶外,結好作為經紀人,根據《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第4(1)條規定,倘無客戶的書面授權,則不得︰ (a) 將客戶的任何證券存放銀行業機構,作為結好所獲預支或貸款的抵押品,或存放在中央結算,作為履行結好在結算系統下之責任的抵押品; (b) 借貸客戶的任何證券;及 (c) 基於任何目的以其他方式放棄客戶的任何證券之持有權(交由客戶持有或按客戶指示的放棄持有權除外)。 6.5 客戶須支付戶口中之結欠(如有),結好方會向客戶交付為其所購買之證券,惟受限於以下事項︰ (a) 該等證券已完全支付;及 (b) 該等證券不受任何留置權約束。
證券保管. 25.1 倘證券非以客戶名義登記,由該等證券產生之任何股息或其他利益,得於民眾證券收到時按照《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 (香港法例第 571H 章)存入客戶之賬戶,或支付或轉予客戶(客戶及民眾證券均已同意此安排)。倘證券屬由民眾證券代表多名客戶集結㇐起持有之較大量相同證券的當中組成部份,客戶可按客戶於該總持有量之所佔份額,獲得等額之利益。 25.2 由民眾證券為保管而持有之任何證券,民眾證券可酌情: (a) 倘屬可登記之證券)以客戶名義或民眾證券代名人名義辦理登記;或 (b) 存放於民眾證券之往來銀行或任何提供文件保管設施之機構所開立之㇐個指定賬戶中妥善保管。倘為香港證券,有關機構須為獲證監會認可之保管服務機構。 25.3 於進行購入交易時,倘賣方經紀未能於結算日交付,而民眾證券須購入證券以完成交收,民眾證券毋須向客戶負責此項購入之費用。 25.4 民眾證券或民眾證券代名人可代表客戶持有任何證券,而毋須將收自客戶或代表客戶購入之同㇐證券轉交予客戶,惟可於保存賬戶之辦公地點,將數量、類別及描述相同之證券,轉交予客戶。 25.5 只適用於現金證券交易賬戶)民眾證券並無取得客戶就下列事項根據該條例下《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香港法例第 571H 章)第 7 條所作之書面授權: (a) 將客戶之任何證券存放於㇐家銀行財務機構作為抵押品,以便民眾證券取得墊款或貸款,或存放於結算所作為抵押品,以免除民眾證券根據結算系統下所須承擔之責任; (b) 借入或借出客戶之任何證券(除非民眾證券與客戶事先已訂立書面協議);及 (c) 基於任何目的以其他方式放棄客戶之任何證券之持有權(交由客戶持有或按客戶之指令放棄持有權除外)。 25.6 民眾證券可隨時發出三十天之書面通知,要求客戶取回證券及所有權文件。倘客戶於民眾證券指定之期限內未有取回證券及所有權文件,民眾證券可按民眾證券釐訂之該價格及該等條款(不論以公開拍賣或私人協定或招標方式)酌情出售全部或部分證券,倘因此而可能導致任何虧損,毋須對客戶負責。民眾證券將出售所得款項扣除所有因出售而產生之開支及客戶欠民眾證券 (不論根據本協議或客戶於民眾證券開立之任何賬戶(等))之債務,將淨額結付予客戶後,民眾證券對該等證券之全部責任即獲解除。 25.7 倘客戶委任㇐人(或多人)為客戶之代理人,代表客戶向民眾證券取回證券及所有權文件,民眾證券將證券及所有權文件送交該代理人後,民眾證券對該證券之全部責任即獲解除。客戶之代理人所簽署之收據,倘無明顯錯誤,即為收據上所列證券已送交客戶擁有之確實證據,不論該等代理人是否同時亦為民眾證券之僱員或代理人。 25.8 就民眾證券以㇐集結戶口持有之客戶證券所累計之利益或招致之虧損,民眾證券將按代客戶持有之證券持股量或金額於集結戶口總證券持股量或金額所佔份額將該等收益或虧損記入賬戶貸方或借方。如集結戶口內證券產生零星利益而不足以攤分予各賬戶,客戶同意該零星利益歸民眾證券而非客戶所有。
證券保管. 3. . 1 保管 由貴行持有保管之任何證券可按貴行之決定權作如下處理,風險及開支由本人/吾等承擔: (a) (在可註冊證券的情況下)以本人/吾等之名義或以貴行之有聯繫實體或代名人之名義註冊; 或 (b) 交存予貴行銀行之指定戶口或任何其他提供證監會所滿意之文件保管設施之機構。
證券保管. 17.1 倘證券非以客戶名義登記,由該等證券產生之任何股息或其他利益,得於金鷹證券收到時按照《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香港法例第571H章)存入客戶之帳戶。倘證券屬由金鷹證券代表多名客戶集結一起持有之較大量相同證券的當中組成部份,客戶可按客戶於該總持有量之所佔份額,獲得等額之利益。 17.2 客戶同意不會向客戶的帳戶存入任何並非客戶及其他人士名下的證券、支票、銀行本票或其他財產,而金鷹證券亦並無責任接受有關存入。倘金鷹證券接納存入任何有關證券、支票、銀行本票或其他財產,閣下將對金鷹證券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及責任向金鷹證券作出彌償。 17.3 客戶同意不會將任何證券及╱或其他財產由客戶的帳戶轉至任何其他並非閣下名下的帳戶,而金鷹證券亦並無責任接納任可有關轉讓指示。倘金鷹證券接納任何有關指示並據此作出行動,客戶將對金鷹證券就此所產生的所有損失及責任向金鷹證券作出彌償。 17.4 由金鷹證券為保管而持有之任何證券,金鷹證券可酌情: 17.4.1 倘屬可登記之證券)以客戶名義或金鷹證券代名人名義辦理登記;或 17.4.2 存放於金鷹證券之往來銀行或任何提供文件保管設施之機構所開立之一個指定帳戶中妥善保管。倘為香港證券,有關機構須為獲證監會認可之保管服務機構。 17.5 於進行購入交易時,倘賣方經紀未能於結算日交付,而金鷹證券須購入證券以完成交收,金鷹證券毋須向客戶負責此項購入之費用。 17.6 金鷹證券或金鷹證券代名人可代表客戶持有任何證券,而毋須將收自客戶或代表客戶購入之同一證券轉交予客戶,惟可於保存帳戶之辦公地點,將數量、類別及描述相同之證券,轉交予客戶。 17.7 只適用於現金證券交易帳戶)金鷹證券並無取得客戶就下列事項根據該條例下《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香港法例第571H章)第7條所作之書面授權: 17.7.1 將客戶之任何證券存放於一家銀行財務機構作為抵押品,以便金鷹證券取得墊款或貸款,或存放於結算所作為抵押品,以免除金鷹證券根據結算系統下所須承擔之責任; 17.7.2 借入或借出客戶之任何證券(除非金鷹證券與客戶事先已訂立書面協議);及 17.7.3 基於任何目的以其他方式放棄客戶之任何證券之持有權(交由客戶持有或按客戶之指令放棄持有權除外)。 17.8 金鷹證券可隨時發出30天之書面通知,要求客戶取回證券及所有權文件。倘客戶於金鷹證券指定之期限內未有取回證券及所有權文件,金鷹證券可按金鷹證券釐訂之該價格及該等條款(不論以公開拍賣或私人協定或招標方式)酌情出售全部或部分證券,倘因此而可能導致任何虧損,毋須對客戶負責。金鷹證券將出售所得款項扣除所有因出售而產生之開支及客戶欠金鷹證券(不論根據本協議或客戶於金鷹證券開立之任何帳戶(等))之債務,將淨額結付予客戶後,金鷹證券對該等證券之全部責任即獲解除。 17.9 倘客戶委任一人(或多人)為客戶之代理人,代表客戶向金鷹證券取回證券及所有權文件,金鷹證券將證券及所有權文件送交該代理人後,金鷹證券對該證券之全部責任即獲解除。客戶之代理人所簽署之收據,倘無明顯錯誤,即為收據上所列證券已送交客戶擁有之確實證據,不論該等代理人是否同時亦為金鷹證券之僱員或代理人。 17.10 就金鷹證券以一集結帳戶持有之客戶證券所累計之利益或招致之虧損,金鷹證券將按代客戶持有之證券持股量或金額於集結帳戶總證券持股量或金額所佔份額將該等收益或虧損記入帳戶貸方或借方。如集結帳戶內證券產生小數部分利益而不足以攤分予各帳戶,客戶同意該小數部分利益歸金鷹證券而非客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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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約代金の支払 乙は、前条第2項又は第7項の完了検査に合格したときは、契約代金の支払を請求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計の変更 市は、必要があると認める場合、事業者に対して書面により設計変更を要求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ものとする。

  • 申购对价 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 项目实施要求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

  • 総 則 受注者は、本契約に定めるところに従い、附属書Ⅰ「業務仕様書」(以下「業務仕様書」という。)に定義する業務を、善良な管理者の注意義務をもって誠実に履行し、発注者は受注者に対しその対価を支払うものとする。

  • 約の変更 甲及び乙は、本契約の締結後、次の各号に掲げる事由が生じた場合は、甲乙合意のうえ本契約を変更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ただし、次条による解除権の行使は妨げないものとする。 一 仕様書その他契約条件の変更。 二 天災地変、著しい経済情勢の変動、不可抗力その他やむを得ない事由に基づく諸条件の変更。三 税法その他法令の制定又は改廃。

  •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 手术费 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手术项目的费用。包括手术室费、麻醉费、手术监测费、手术材料费、术中用药费、手术设备费;若因器官移植而发生的手术费用,不包括器官本身的费用和获取器官过程中的费用。

  • 效力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一) 保险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