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质量优先法 Clause in Contracts

质量优先法. 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货物项目质量因素包括采购标的的技术水平、产品配置、售后服务等,服务项目质量因素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水平、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经验等。质量因素中的可量化指标应当划分等次,作为评分项;质量因素中的其他指标可以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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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融资行为, www.shjqjl.com, www.qnzrmyy.com

质量优先法. 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货物项目质量因素包括采购标的的技术水平、产品配置、售后服务等,服务项目质量因素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水平、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经验等。质量因素中的可量化指标应当划分等次,作为评分项;质量因素中的其他指标可以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响应内容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下方规定的淘汰率及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及最小数量,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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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

质量优先法. 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货物项目质量因素包括采购标的的技术水平、产品配置、售后服务等,服务项目质量因素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水平、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经验等。质量因素中的可量化指标应当划分等次,作为评分项;质量因素中的其他指标可以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质量优先法是指在固定价格的情况下,根据响应供应商的总体质量响应情况和竞争淘汰要求,确定一个合理的入围质量标准,符合征集文件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且质量高于入围质量标准的供应商为入围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入围候选供应商按照质量评审结果由高到低排序,质量评审结果相同的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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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tfs.mo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