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方法及资产评估价值 样本条款

资产评估方法及资产评估价值.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本次收购事项出具了 《评估报告》(闽联合中和评报字【2017】第 5021 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厦门极坐标的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算。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厦门极坐标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月 6 月 30 日,厦门极坐标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 389.05 万 元,评估价值为 389.07 万元,增值额为 0.02 万元,增值率为 0.01%;总负债 账面价值为 21.22 万元,评估价值 21.22 万元,评估增值 0.00 万元;净资产账 面价值为 367.83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367.85 万元,增值额为 0.02 万元,增值率为 0.01%。 2017 年月 6 月 30 日,厦门极坐标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 389.05 万元,总 负债为 21.22 万元,净资产为 367.83 万元;评估后净资产(即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503.59 万元,增值额 135.76 万元,增值率为 36.91%。 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差异额为 135.74 万元,差异率为 36.90%,差异的主要原因: 资产基础法从重置角度将资产对企业的贡献进行估算,企业价值是由组成企业的资产价值决定的,资产基础法结论只是资产价值的简单加和,无法体现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观念,从理论上讲,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能更好体现企业整体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 本次评估目的为股权收购,通过对厦门极坐标设计事务有限公司整体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以核实企业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为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收益法是对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作为投资者更关注的应是被评估单位未来的获得能力。从客观价值来看,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能反映被评估单位的真实价值。综上,本次评估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被投资企业的整体价值的最终结果。即厦门极坐标设计事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 503.5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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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 该合作协议的履行是公司新商业模式(与相关企业就钢结构住宅体系进行战略合作)的再次践行,对加快商业模式落地有积极促进作用。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期业绩将有积极影响。 2、 按双方签订后的《合作协议》,乙方应按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 元/㎡(每平方米人民币伍圆)的费用。但因乙方后续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故相应向甲方支付的该等费用存在不确定性。 3、 甲方出资 1000 万元占股 20%与乙方(现金出资 4000 万元,占股 80%)共同投资钢构公司。该投资事项需在乙方支付完 3500 万元资源使用费后生效。该股权投资回报受该新公司经营情况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 我司将在目前钢结构住宅体系基础上,继续加大钢结构住宅体系技术研发和营销投入,积极推动与相关企业开展战略合作的新商业模式,全力推进钢结构住宅体系的技术市场化。 5、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协议的履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 认购期利息 如销售机构实时扣划投资者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申请成功确认当日(含)至认购期最后一日(不含)期间产生的活期利息将折算成产品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如销售机构先冻结客户资金,产品成立日前,认购资金按销售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该等利息不作为认购资金扣收。具体以产品销售机构规定的认购程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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