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调整条款. 认购协议没有约定估值调整条款。
估值调整条款. 合同无约定估值调整条款。
估值调整条款. 本次股票发行不设估值调整条款.
估值调整条款. 公司与瑞航投资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中涉及估值调整条款如下:
估值调整条款. 合同没有约定估值调整条款。
估值调整条款. 股票发行认购协议》未设置估值调整条款。
估值调整条款. 经查验,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准、公司主要股东沈桂秀(乙方)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中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以及新增自然人股东林婵贞、周峰(甲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随同卖出权
1.1 若乙方(注:刘准、沈桂秀)转让其持有怡达化学的股份,甲方(注:认购对象)有权优先选择向股份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 2.3 条约定的价格。若转让价格低于本协议 2.3 条约定的价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 2.3 条约定的价格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怡达化学股份。但乙方转让其持有怡达化学的股份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本条不适用。
1.2 乙方拟转让其持有怡达化学的股份时,应在转让前一个月内以书面的方式通知
估值调整条款. 无
(七) 违约责任条款 本协议签署后,在甲 方发布的认购公告所载明的截止日期前,乙方未将认购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验资账户,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认购金额的 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本协议签署后,如甲方未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股票发行出具的 “股份登记函”,则本协议解除,甲方退还乙已方缴纳的全部发行价款(不含利息),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估值调整条款. 股份认购协议》未约定估值调整条款。
估值调整条款. 估值调整条款又称为对赌条款,即当目标达成时,投资方将继续持有股份,融资方分得投资带来的高额回报;相反假如目标没有实现,则融资方需溢价回购投资方股权作为对投资者的补偿。常用的估值调整条款如下:
1、 现金补偿或股权补偿。若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指标低于承诺的经营指标,则控股股东应当向投资方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现金=(1-年度实际经营指标÷年度保证经营指标)×投资方的实际投资金额-投资方持有股权期间已获得的现金分红和现金补偿;或者以等额的标的公司股权向投资方进行股权补偿。但是,股权补偿机制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的股权发生变化,影响股权的稳定性,在上市审核中不易被监管机关认可,从而构成上市障碍。目前,中国证监会对于上市时间对赌、股权对赌协议、业绩对赌协议、董事会一票否决权安排、企业清算优先受偿协议等五类对赌条款已明确为IPO审核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