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调整条款 样本条款

估值调整条款. 股票发行认购协议》未设置估值调整条款。
估值调整条款. 认购协议没有约定估值调整条款。
估值调整条款. 公司与瑞航投资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中涉及估值调整条款如下:
估值调整条款. 协议未约定估值调整条款。
估值调整条款. 合同没有约定估值调整条款。
估值调整条款. 无估值调整条款。 7、违约责任条款 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其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股票发行和认购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不构成甲方违约。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 3.4 条约定的时间支付全额投资款的,乙方需向甲方另行支付投资款 5%的违约金。 如乙方被查明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估值调整条款. 认购协议没有约定估值调整条款。 7、违约责任条款 如任何一方违反认购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则视为该方违约,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除外。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者不能及时履行的,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估值调整条款. 在授予日前若甲方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影响甲方总股本数量或股票价格事项时,甲方有权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的授予数量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估值调整条款. 本次股票发行为定价发行,无估值调整条款。
估值调整条款. 经查验,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准、公司主要股东沈桂秀(乙方)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中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以及新增自然人股东林婵贞、周峰(甲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