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请求. 指下列任何一项:
(i) 针对被保险人提出且指称其不当行为的:
(a) 寻求赔偿或其它法律救济的书面请求或民事、监管、调解、行政或仲裁程序,包括任何反诉;
(b) 刑事诉讼;
(c) 任何有价证券赔偿请求;
(ii) 调查;
(iii) 针对被保险个人的引渡程序;
(iv) 资产和人身自由程序;
(v) 监管危机事件。
赔偿请求. 指由于任何不当行为而要求获得赔偿金的:
(1) 任何对被保险人的书面要求;或
(2) 任何对被保险人提起的民事或其它任何程序。
赔偿请求. 是指:
(一) 针对金钱或非金钱损失提出的书面请求;
赔偿请求. 1. 索赔通知 被保险人应在保险期间内实际可行时,立即将其首次遭受的赔偿请求以书面形式尽快通知本公司。所有通知须以书面或传真形式,按保险单中“索赔通知”一栏所列明的地址提出。 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知道赔偿请求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允许并且协助本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对于拒绝或者妨碍本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 实损失情况的,本公司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请求. 是指:
2.4.1 由指称存在任何事实上的或指称的不当行为的第三方送达或提出的,要求获得补偿、经济赔偿或非经济救济手段的书面请求;
2.4.2 以送达索赔函或类似诉状的形式(其中指称存在任何事实上的或指称的不当行为)提起的民事法律程序、诉讼或反诉;
2.4.3 指称存在任何事实上的或指称的不当行为的正式刑事诉讼通知书;
2.4.4 指称存在任何事实上的或指称的不当行为的正式仲裁或调解程序通知书;
2.4.5 以向被保险个人发出指控通知书、正式调查命令或类似文件(其中指称存在任何事实上的或指称的不当行为)的形式对被保险个人提起的正式行政或监管程序;
2.4.6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针对被保险个人的调查,且该调查机构书面认定可能对该被保险个人启动刑事、行政或监管程序;
2.4.7 如被保险个人被首次作出如上认定或首次收到如上通知的,则本条2.4.6 中所述的调查,应被视为首次提出的赔偿请求。由监管机构、行政机关、政府机构或类似机构因其所承担的被保险职责内向被保险个人发出书面要求,以对该被保险个人进行访谈或取证;
2.4.8 要求延长或放弃某项在本保险单承保范围之内的索赔的诉讼时效或合同时效的书面请求。
赔偿请求. 1. 索赔通知 被保险人应在保险期间内实际可行时,立即将其首次遭受的赔偿请求以书面形式尽快通知本公司。所有通知须以书面或传真形式,按保险单第10项 “索赔通知”所列明的地址提出。 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 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赔偿请求. 6.1 索赔通知 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期间或延长报告期内实际可行时,立即将其首次遭受的赔偿请求尽快通知本公司。所有通知须以书面或传真形式,按保险单第16项所载明的地址或传真号码(如适用)发送。 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 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知道赔偿请求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当允许并协助本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本公司进行事 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本公司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6.2 共同抗辩 作为本公司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对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所有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共同的抗辩处理、调查、管理、抗辩、和解或以其他方式解决本保险合同项下提起的与理赔有关的所有行为、情况、事件或赔偿请求,且各被保险人经本公司合理要求,应就该等调查、管理、抗辩、和解和/或其他解决方式与本公 司合作。除非任何行为、情况、事件或赔偿请求按照本款规定进行调查、管理、 抗辩和/或采取其他解决方式,否则本公司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对该行为、情况、事 件或赔偿请求不负任何给付或赔偿责任。
6.3 反索赔 作为本公司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对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任何被保险人不得就本保险合同项下的赔偿请求对其他被保险人主张任何关于过失、分摊、赔偿、代位求偿或其他方面的赔偿请求、反索赔、交叉索赔或第三方索赔(“反索赔”)(不论反索赔数额如何);作为本公司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对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进一步先决条件,所有的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内应放弃、免除并抛弃任何该等反索赔,不论该弃权金额是否超过免赔额。除非被保险 人遵守本款的要求,否则本公司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对任何行为、情况、事件或赔偿请求不负任何给付或赔偿责任。
6.4 和解 作为本公司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对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承认或同意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达成任何和解协议、同意任何判决或发生任何抗辩费用。除非已经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本公 司不得不合理地拒绝给予同意),否则本公司对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的和解、判决、抗辩费用不负任何给付或赔偿责任。 若本公司认为有利于被保险人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本公司可就赔偿请求提出和解建议。如被保险人不同意此和解建议,则本公司对基于该赔偿请求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应按以下计算的余额为限:原可达成的和解金额加上截至本公司提出此书面和解建议日所产生的抗辩费用,再减去共保金额(如有)和适用的免赔额。
赔偿请求. 是指:
8.2.1 由第三方送达或提出的,要求获得补偿、金钱性质的赔偿或非金钱性质的补偿的书面请求;或
8.2.2 以送达赔偿请求函或类似诉状的形式提起的民事法律程序、诉讼或反诉;或
8.2.3 正式的刑事诉讼通知书;或
8.2.4 正式的仲裁或调解程序通知书;或
8.2.5 以向被保险人发出指控通知书、正式调查令或类似文件的形式对被保险人提起的正式行政或监管程序;或
8.2.6 由任何监管机构、政府机关、政府机构或正式行业组织正式启动的刑事、行政或监管调查、听证或质询:
8.2.6.1 上述调查机构书面认定可能对该被保险个人启动刑事、行政或监管程序;
8.2.6.2 在向被保险个人发出传票后,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或类似的地方政府、州政府、外国政府相关部门对被保险个人正式进行调查、听证或质询; 本 8.2.6 条中所述的调查、听证或质询,应视为在被保险个人首次被认定或收到通知时首次提出。
8.2.7 要求延长或放弃任何诉讼时效或合同时效的请求;
赔偿请求. 是指:
3.6.1 因第三方认为存在任何事实上的不当行为而送达或提出的要求获得经济赔偿或非经济救济(包括强制救济)的书面请求;
3.6.2 以下列形式提起的民事、刑事、行政、监管法律程序或诉讼(包括任何反诉),以及仲裁/调解:
3.6.2.1 送达索赔函(或类似诉状);
3.6.2.2 送达起诉书、信息或类似文书的回执(对于刑事诉讼);或
3.6.2.3 送达指控不当行为的起诉通知或立案回执。
3.6.3 任一以下的调查:
3.6.3.1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针对被保险个人的调查,且调查机构书面认定可能对该被保险个人启动刑事、行政或监管程序;或
3.6.3.2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针对被保险个人的调查(包括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类似的美国国家、地方政府机构或美国司法部进行的调查),且该被保险个人已收到传票或威尔斯通知书;或
3.6.3.3 任何境外司法管辖区的执法机关对被保险个人逮捕羁押或监禁超过二十四 (24)小时;或
3.6.3.4 针对被保险公司的调查,即由监管证券买卖或买卖要约的政府、联邦、州级或省级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被保险公司发行证券的买卖或买卖要约进行的调查,但仅限于对被保险公司的该项调查也同时持续针对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
(a) 保险责任条款 1.1、1.2 及 1.3 项下承保的证券类赔偿请求;
(b) 雇佣行为赔偿请求;
(c) 公司过失杀人诉讼;
(d) 仅限于保险责任条款 1.2 项下承保且符合扩展保险责任第 2.5 条的引渡程序;
赔偿请求. 指:
(i) 送达的执法通知书;
(ii) 寻求法律救济的书面要求;
(iii) 寻求法律救济、合规或其他处罚的民事、监管、行政或刑事程序;或
(iv) 本保险条款第二条“扩展承保范围”第 4 款“数据行政调查”有关的调查。赔偿请求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