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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款 样本条款

追偿款. 无论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代表或保险人,在定损日后收回、追偿或变现的与贸易合同有关的所有款项均为追偿款。所有追偿款应立即汇给保险人。汇款之前,被保险人被认为是受保险人委托接受并持有此款项。保险人收到汇款后,追偿款将按照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承担损失的比例分配。
追偿款. (a) (i) 逾期欠款确定日之前收到的全部追偿款必须按照欠款到期日的时间顺序用于减少被保险人被拖欠的无争议债务金额。
追偿款. (i) 逾期欠款确定日之前收到的与供应商转让给被保险人的应收账款有关的全部追偿款必须按照被保险人同意的分配顺序用于减少被保险人被拖欠的无争议应收账款金额。 (ii) 为了计算承保损失,在逾期欠款确定日之后收到的全部追偿款将按照逾期欠款确定日的承保欠款和被保险人的欠款总额之间的比例在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进行分配。属于保险人的份额将根据下述公式计算: 追偿款 x 承保欠款 逾期欠款确定日
追偿款. 是指被保险人或者代表被保险人的其他人:
追偿款. 指保险人支付赔款(不论该赔款用于支付本金或利息)后,被保险人、其代理人或保险人从买方处或以买方名义获得的有关被保险合同或未承保债务的一切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本金、酬金或费用),而不论该款项是否已被买方指定用途或该款项是否从其他个人或实体获得。
追偿款. 是指被保险人或者代表被保险人的其他人: • 收到的任何款项; • 收到或应收的由买方的破产财产支付的任何收益; • 任何获得并实现的赔偿款项、保证或其他担保; • 追偿到的任何货物; • 任何提出反请求或适用的抵销;和/或 • 任何其他的利益或权利。
追偿款. 指支付赔款后保险人、被保险人、项目企业、各关联方或各方代理人收到的与该损失相关的款项。
追偿款. C.4.1 - 保险人于本大额超赔保单下享有的代位求偿权与主保单下的代位求偿权相同。 C.4.2 - 无论是主保单还是大额超赔保单下的追偿款都将根据主保单条款规定在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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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责条款 1. 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响应)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响应)人投标(响应)保证金义务时,我 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 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 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 基本条項 保険責任の始期および終期)

  • 服务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 废标条款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 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商务条款 序号 条款 商务需求

  • 应对措施 簿记建档管理人在债券发行前对货币政策及市场走势进行充分评估,发行窗口尽量避开货币政策敏感期;如确定在货币政策敏感期发行,簿记建档管理人将在确定簿记区间时综合考虑货币政策可能变动的因素,最大限度避免市场实际利率超出既定簿记区间的情况出现;如因货币政策调整造成发行利率与发行人预期偏离过大而推迟发行的,簿记建档管理人和发行人等相关机构应将货币政策变动、相关各方意见及最终决策做好记录以备后查。

  • 组织机构 2.1 投标人项目经理责任人必须具备五年以上团队带领经验,三年以上运营管理及规划经验。投标人项目经理责任人的任用,必须通过招标人对其资质和能力的评审。 2.2 投标人运营组织架构的设置须以招标人的业务设定为基础,与招标人系统的业务框架和运营流程保持一致。 2.3 投标人必须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及员工激励机制,控制人员流失率,避免对招标人的生产运营造成不良影响。 2.4 各级人员应具备“一岗多能”,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投标人应充分体现这一要求。 2.5 在某些特殊岗位投标人人员必须达到相关岗位要求并且具备相关的操作资格证。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2、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 3、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进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 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 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