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款项划付. 委托人退出申请确认后,管理人将指示托管人把退出款项(含委托人的本金及收益)从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往注册登记机构,再由注册登记机构划往各推广机构,并通过推广机构划往申请退出委托人的指定资金账户,退出款项将在 T+3日内从托管账户划出。
退出款项划付. 集合计划退出的登记结算按照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若确认投资者退出申请成功,集合计划管理人应指示集合计划托管人于 T+3日内将退出款项从集合计划托管专户划出。销售机构收到退出款后于两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投资者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应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单个投资者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应不低于 40 万元(不含参与费用),对于已经是本集合计划的持有人,其追加参与资金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投资者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其退出后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应当不低于40 万元。投资者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低于40 万元时,需要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一次性全部退出。若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后导致其持有的计划份额净值低于【40】万元,管理人将强制退出剩余部分份额。 本集合计划的参与费率为 1%(外扣法),参与费在投资者在开放期内参与时一次性收取。 计算方法如下: 净参与金额=参与金额/(1+参与费率)参与费=参与金额-净参与金额 本集合计划无退出费。 参与本集合计划的参与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参与集合计划时缴纳),投资者的参与金额包括参与费用和净参与金额。参与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参与金额=参与金额/(1+参与费率) 参与份额=净参与金额/参与申请日份额单位净值 退出金额=退出份额×退出申请日份额单位净值-管理人业绩报酬(如有)参与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退出金额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计划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