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額配售.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點之規定,經 106 年 6 月 27 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推薦證券商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計 1,102 千股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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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過額配售.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點之規定,經 106 103 年 6 3 月 27 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推薦證券商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計 1,102 千股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14 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推薦證券商簽訂「過額配售暨穩定價格操作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計 515 仟股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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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承銷協議
過額配售.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點之規定,經 106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4 條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 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於 105 年 6 3 月 27 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推薦證券商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計 1,102 千股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24 日董事會通過後,與推薦證券商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內,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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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過額配售.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點之規定,經 106 年 6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條之規定,於 104 年 7 月 27 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推薦證券商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計 1,102 千股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14 日經董事會通過,與推薦證券商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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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Public Offering Agreement
過額配售.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點之規定,經 106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4 條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於 110 年 6 3 月 27 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推薦證券商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計 1,102 千股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3 日董事會通過後,與推薦證券商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內,計 284 千股為上限,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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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過額配售.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點之規定,經 106 年 6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點之規定,經 105 年 3 月 27 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推薦證券商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計 1,102 千股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17 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本推薦證券商簽訂「過額配售及自願集保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計 234 仟股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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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