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工程合同 样本条款

重大工程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重大工程合同及书面说明,截至本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合同具体情况见《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五: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四)重大工程合同”所述。 经核查,上述重大合同的签署主体是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针对适用中国法律的相关合同,合同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不存在影响该等合同履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重大工程合同.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新增一项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150 万 元以上的重大工程合同,即 2019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与重庆赛迪热工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板材特钢小棒分线改造新建加热炉施工合同》(编号: 112JG003W0G00003),工程内容为加热炉本体及附属设施设备安装;加热炉液压、润滑系统及各介质管线安装、冲洗;加热炉电器、仪表及相关电气系统的安装。合同价款为中标固定总价人民币 6,600,000.00 元(不含税)。合同工期为
重大工程合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润银化工已签订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大额工程合同
重大工程合同.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 金额在 10,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合同共 8 项,详见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重大合同均系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其内容及形式均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履行前述合同发生纠纷而产生重大诉讼的情形。
重大工程合同.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本意见书出具日签署且正在履行或报告期内已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合同的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附件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合同”之“(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工程合同”所述。
重大工程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清单、相关合同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签署且正在履行或报告期内已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合同的具体情况见《律师工作报告》“附件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合同”之“(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工程合同”。 经核查,上述重大合同的签署主体是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合同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不存在影响该等合同履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重大工程合同. 根据《审计报告》《2020 年度审计报告》《20210331 财务报表》、发行人提供的合同资料及其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签署且正在履行的或报告期内已履行 的合同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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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 重大合同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提供的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或协议情况如下:

  •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 合同格式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见证方”)

  •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据。

  • 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 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方日升绿电(浙江)建材有限公司乙方: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变更 8.1 由于项目变更,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