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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 样本条款

融资担保. 16.2.1 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人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 16.2.2 中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本项目采购合同履约进行融资。
融资担保. 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融资担保. 合同”部分披露的资金拆借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形外,截至本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违规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融资担保. 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投标人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履约进行融资。
融资担保. 合同”中已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房产、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主要财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融资担保.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东财[2018]189号)规定,中标人可以选择是否采取信用担保融资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各供应商可自主决定是否使用信用担保方式,并选择担保机构提供的任何一种信用担保品种,财政部门、招投标所、采购人不得进行干预。
融资担保. 合同”部分披露的资金拆借及为关联方担保情形外,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违规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融资担保. 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包括借款类担保业务、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和其他融资担保业务。融资担保行业在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分散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构建地方金融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业务普遍面临收益和风险不对等问题,因此相关业务开展对政策扶持要求较高,而在我国,受行业发展前期监管和政策缺位、法律体系不完善等因素影响,融资担保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意愿不强、能力不足。 为提升融资担保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的意愿,2014 年 12 月,国务院召开全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指出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2015 年 7 月,工信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5】57 号,简称“57 号文”),对北京、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六个省市进行试点,明确了代偿补偿资金的支持范围,以及再担保机构在对贷款企业日常贷后管理、代偿补偿条件与资金拨付、合作银行选择等方面的职责。 2015 年 8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 【2015】43 号,简称“43 号文”),明确提出要落实的目标包括:省级再担保机构三年 内基本实现全覆盖,研究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完善银担合作模式,建立健全融资 担保业务风险分散机制;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较快增长、融资担保费率保 持较低水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五年内达到不低于 60%的目标;出台《融资担保机构管理条例》及配套细则,基本形成适合行业特点的监管制度体系; 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形成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导向的政策扶持体系。在工信部与财政部57 号文和国务院43 号文的指导下,2015 年下半年以来,各省、直辖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多数地方政府以省融资再担保公司为依托,控股或参股市、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以股权和再担保业务为纽带构建统一的政策性担保体系,省融资再担保公司的政策性定位、在地方担保体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得以明确。
融资担保. 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借款合同及其说明,截至本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详见《律师工作报告》之“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发行人正在履行及已履行的重大合同”。
融资担保. 8.4.1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规定或甲方明确书面同意,乙方或股东无权在项目区域、土地权利、任何项目设施、项目公司的股权或者(广而言之)由本项目或本协议产生的任何其他权利或利益上设定任何担保。 8.4.2 尽管有上文第 8.4.1 条的规定,项目公司有权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在其来自本协议的收入之上设定担保,甲方应为此提供合理协助。 8.4.3 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于项目公司的收入上设定了担保,项目公司应在到期日或终止日之前解除该等担保,除非融资方根据相关融资文件强制执行了该等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