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域名.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域名证书以及本所律师于 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的查询,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于境内注册并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主要域名共 1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 发行人已取得的上述域名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属争议。
主要域名. 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发行人提供的域名证书并经本所律师在工信部域名备案系统查询,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域名共计
主要域名. 序号 域名 注册人 到期日
1 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主要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域名证书并经本所律师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 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站(http://beian.miit.gov.cn)的查询,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互联网域名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