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重大资产购买 Clause in Contracts

重大资产购买.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的亚锦科技 36%的股权。各方初步同意,亚锦科技 36%的股权转让对价暂定为 24.56 亿元,最终的交 易价格将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后续基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亚锦科技评估值(基准日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经友好协商后最终确定,并在正式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公司拟新设控股子公司作为本次购买亚锦科技 36%股权的购买主体。 另外,亚锦科技 36%股权过户后,宁波亚丰应将其持有的 562,553,100 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 15%)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安德利行使。通过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表决权委托安排,上市公司将控制亚锦科技 51%的表决权。 上述股权收购以宁波亚丰同意表决权委托为前提条件,且该表决权委托不可撤销,以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能够取得亚锦科技控制权且长期稳定。宁波亚丰持有的亚锦科技上述 15%股权目前质押给中国银行南平支行,在本次收购完成 且该等 15%的股权解除质押后,宁波亚丰承诺将该部分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直至该部分股权被上市公司收购或上市公司持有亚锦科技股份的比例达到 51%以上;同时,上市公司对该等 15%的股权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公司在取得控制权后将通过对亚锦科技董事会进行改选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亚锦科技的控制。未来,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完成且 2022 年或之后年度亚锦科技净利润达到一定金额后,根据公司届时情况,适时启动收购宁波亚丰持有的亚锦科技剩余全部股份、本次交易产生的公司非全资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公司控制的合伙企业因本次交易持有的亚锦科技股份(如有)以及亚锦科技其他股东所持亚锦科技股份(如选择以与宁波亚丰相同的条件出售)。

Appears in 2 contracts

Samples: 公司法, 公司法

重大资产购买.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的亚锦科技 36%的股权。各方初步同意,亚锦科技 36%的股权转让对价暂定为 24.56 亿元,最终的交 易价格将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后续基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亚锦科技评估值(基准日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经友好协商后最终确定,并在正式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公司拟新设控股子公司作为本次购买亚锦科技 36%股权的购买主体。 另外,亚锦科技 36%股权过户后,宁波亚丰应将其持有的 562,553,100 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 15%)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安德利行使。通过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表决权委托安排,上市公司将控制亚锦科技 51%的表决权。 上述股权收购以宁波亚丰同意表决权委托为前提条件,且该表决权委托不可撤销,以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能够取得亚锦科技控制权且长期稳定。宁波亚丰持有的亚锦科技上述 15%股权目前质押给中国银行南平支行,在本次收购完成 且该等 15%股权目前质押给中国银行南平支行,在本次收购完成且该等 15%的股权解除质押后,宁波亚丰承诺将该部分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直至该部分股权被上市公司收购或上市公司持有亚锦科技股份的比例达到 51%以上;同时,上市公司对该等 15%的股权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公司在取得控制权后将通过对亚锦科技董事会进行改选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亚锦科技的控制。未来,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完成且 2022 年或之后年度亚锦科技净利润达到一定金额后,根据公司届时情况,适时启动收购宁波亚丰持有的亚锦科技剩余全部股份、本次交易产生的公司非全资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公司控制的合伙企业因本次交易持有的亚锦科技股份(如有)以及亚锦科技其他股东所持亚锦科技股份(如选择以与宁波亚丰相同的条件出售年或之后年度亚锦科 技净利润达到一定金额后,根据公司届时情况,适时启动收购宁波亚丰持有的亚锦科技剩余全部股份、本次交易产生的公司非全资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公司控制的合伙企业因本次交易持有的亚锦科技股份(如有)以及亚锦科技其他股东所持亚锦科技股份(如选择以与宁波亚丰相同的条件出售)。

Appears in 2 contracts

Samples: 公司法, 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