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损益归属 样本条款

期间损益归属. 评估基准日前,标的公司的留存收益归乙方所有。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形成的期间盈利、收益由乙方享有,期间亏损、损失由丙方承担。
期间损益归属. 6.1 华安新材在过渡期所产生的损益由甲方按照受让股权比例享有。
期间损益归属. 出售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出售资产交割基准日(包括交割基准日当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先锋弘业享有及承担。 拟出售资产于过渡期内的期间损益及净资产变化情况不影响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
期间损益归属. (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各方同意置入资产整体在置入资产过渡期因实现的盈利、或盈利以外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增加的,增加部分由甲方享有;置入资产整体在置入资产过渡期因发生的亏损、或亏损以外其他原因而导致净资产减少的,减少部分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进行补偿。各方同意置入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后三个月内,由审计机构对置入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各方同意,根据上述条款乙方需向甲方进行补偿的,乙方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前述情况下所持标的股权净资产未减少的乙方不承担补偿义务,所持标的股权在过渡期净资产减少了的乙方为补偿义务人,各补偿义务人按照所持标的股权净资产减少值的比例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各补偿义务人就其所持净资产减少的标的股权应补偿的具体金额=(该净资产减少的标的股权的净资产减少值÷各净资产减少的标的股权的净资产减少值合计数)×乙方 合计应补偿现金。
期间损益归属.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其持有标的资产的股份比例承担。 各方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后的十五天内,相关方应当聘请相关审计机构对期间损益进行审计,相关审计机构应当在交割后一百二十天内出具报告。如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出现亏损,则交易对方应在报告出具之日九十天内按照其持有标的资产的股份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易普力补足。 本次交易前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期间损益归属.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基准日(2017 年 5 月 31 日)至标的企业股权交割至乙方名下之日为过渡期间,过渡期间标的企业的收益和亏损归属于标的企业,由各方按照目标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持股比例承担。
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期间的收益由易食股份享有;标的资产在此期间产生的损失由海航旅游和凯撒世嘉按照其各方在本次重组前对凯撒同盛的持股比例(51:49)向易食股份补足。
期间损益归属. 根据中国中期与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在估值基准日(不包含估值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即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损益按照以下约定享有和承担: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由中国中期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交割日为基准日进行审计,并由该审计机构出具报告予以确认。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由中国中期享有,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所持国际期货的股权比例承担,并以等额现金向中国中期进行补偿。
期间损益归属.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损益归属期间,标的资产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航空动力享有或承担。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期间损益归属. 过渡期间,标的资产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损益,按照以下约定享有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