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损益归属 样本条款

期间损益归属. 评估基准日前,标的公司的留存收益归乙方所有。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形成的期间盈利、收益由乙方享有,期间亏损、损失由丙方承担。
期间损益归属. (1)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各方同意置入资产整体在置入资产过渡期因实现的盈利、或盈利以外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增加的,增加部分由甲方享有;置入资产整体在置入资产过渡期因发生的亏损、或亏损以外其他原因而导致净资产减少的,减少部分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进行补偿。各方同意置入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后三个月内,由审计机构对置入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各方同意,根据上述条款乙方需向甲方进行补偿的,乙方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前述情况下所持标的股权净资产未减少的乙方不承担补偿义务,所持标的股权在过渡期净资产减少了的乙方为补偿义务人,各补偿义务人按照所持标的股权净资产减少值的比例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各补偿义务人就其所持净资产减少的标的股权应补偿的具体金额=(该净资产减少的标的股权的净资产减少值÷各净资产减少的标的股权的净资产减少值合计数)×乙方 合计应补偿现金。 (2) 各方同意置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的损益由甲方享有和承担。各方同意由审计机构对置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实现的损益情况(指祁连山有限在本次资产置换的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法定盈余公积后可供分配的归母净利润)在交割审计基准日后三个月内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前述安排具体按以下方式执行:
期间损益归属. 出售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出售资产交割基准日(包括交割基准日当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先锋弘业享有及承担。 拟出售资产于过渡期内的期间损益及净资产变化情况不影响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
期间损益归属.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其持有标的资产的股份比例承担。 各方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后的十五天内,相关方应当聘请相关审计机构对期间损益进行审计,相关审计机构应当在交割后一百二十天内出具报告。如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出现亏损,则交易对方应在报告出具之日九十天内按照其持有标的资产的股份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易普力补足。
期间损益归属. 6.1 华安新材在过渡期所产生的损益由甲方按照受让股权比例享有。
期间损益归属.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基准日(2017 年 5 月 31 日)至置业公司股权交割至乙方名下之日为过渡期间,过渡期间标的企业的收益和亏损归属于标的企业,由各方按照目标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持股比例承担。
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包含当日),标的公司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相应部分由山西焦煤按照本次交易后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享有;标的公司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前所持股权比例承担。
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盈利的,则盈利归上市公司享有。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亏损的,则由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中出让股权的比例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6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补足。
期间损益归属. ‌ 双方同意,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本次收购的评估基准日,金山矿业 67%股权完成变更登记之日的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作为过渡期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至过渡期审计基准日为过渡期。 由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在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对金山矿业过渡期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确认。过渡期内金山矿业实现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甲方享有;过渡期内金山矿业出现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则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以现金方式自审计机构确认之日起十五日内就亏损部分向甲方全额补足。
期间损益归属. 交易双方同意,自审计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扬州达美和上海达美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归汉得信息所有;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分别按照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在资产交割日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汉得信息全额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