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样本条款

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6 月 14 日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赵锦荣、朱小弟、王建军持有上海贝思特电气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9 日为交割日,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完成了标的公司 51%的股权收购;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934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赵锦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为交割日,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完成了标的公司剩余 49%的股权收购,以上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687 号验资报告。
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7 年 4 月 17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快读科技公司100.00%股权的重大 资产购买事宜。本公司以人民币41,400.00万元收购寿宁县恒力智信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力智信公司)、黄河持有的 快读科技公司的100.00%股权。 2017年5月17日,本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重大资产购买事宜。 2017年5月19日,快读科技公司的股权已按照法定方式过户给本公司,并已完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20 年 7 月 13 日,山东省政府召开有关省属企业改革工作推进暨干部大会,为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转型升级,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与齐鲁交通筹划实施联合重组事宜。 (1) 同意山东高速集团与齐鲁交通实施合并,合并形式为吸收合并,合并完成后,齐鲁交通注销,山东高速集团作为合并后公司继续存续; (2) 同意山东高速集团与齐鲁交通签署《合并协议》; (3) 齐鲁交通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山东高速集团承继;齐鲁交通的下属分支机构及齐鲁交通持有的下属企业股权或权益归属于山东高速集团。 根据本次联合重组相关安排,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已与齐鲁交通签署了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与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协议》。 根据《协议》,本次合并形式为吸收合并。合并完成后,齐鲁交通解散并注销,山东高速作为合并后公司继续存续。齐鲁交通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山东高速承继和承接,齐鲁交通的分支机构及持有的下属企业股权或权益归属于山东高速。双方合并完成后,实行统一品牌、统一运营,“齐鲁交通”品牌不再保留。双方合并后,山东高速注册资本变更为 459 亿元,仍由山东高速股东按合并时对山东高速的持股比例持有。 本次山东高速与齐鲁交通合并事项已通过反垄断审查,齐鲁交通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山东高速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完成工商变更手
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7 年 12 月,发行人以每股 3.26 元的价格认购德州银行 2.25 亿股,此次交易业经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购德州银行股份的批复》(鲁银监准〔2017〕408 号)批复同意。此次交易完成后,德州银行注册资本由 9 亿元增加至 11.25 亿元,其中发行人持有德州银行 20%股份。在 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公司持有的德州银行股权计入“长期股 权投资”科目核算,金额为 7.335 亿元。2018 年 12 月,经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德州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鲁银保监准〔2018〕116 号)批准,同意德州银行增资扩股方案,募集股份 5 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 3.06元。经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东资格的批复》(鲁银保监准〔2018〕117 号)批复同意,发行人认购 4.9 亿股。此次交易完成后,德州银行注册资本由 11.25 亿元增至 16.25 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合计持有德州银行 44%的股份,为其第一大股东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 本次增资完成后,德州银行前五大股东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1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15 亿 44% 2 德州市财政局 1.9 亿 11.692% 3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86 亿 8.529% 4 山东永通实业有限公司 0.769 亿 4.732% 5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429 亿 2.64%
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3-1-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发生业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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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审定乙方编制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计划和有关费用预算等,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乙方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 2、 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便于乙方开展工作。 3、 制定、审议、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审核涉及本物业公共部位固定资产配置、绿化和设备改造等事项,并根据批准的方案委托乙方实施。 4、 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要求乙方整改落实。 5、 为乙方的管理服务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包含合同文件规定应由甲方提供的相关工具、物料)、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以及甲方掌握的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需的图、档、卡、册等资料。 6、 对乙方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下达有关物业年度节能指标,督促乙方加大节能管理力度,提高用能设施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 7、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指导、协调乙方妥善处理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控烟、爱国卫生等工作。 8、 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与乙方沟通协调物业管理服务相关事宜,组织实施第三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测评,配合乙方提升本物业的服务质量。 9、 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在承接物业时,对物业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等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确认工作;对所有图、档、卡、册等资料应做好管理和建档工作。 2、 在本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委派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3、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编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合同文件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关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 4、 保证从事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做好从业人员有关政治素养方面的审核。如需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变更在岗人员要求后及时作出调整。 5、 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和场地;确因工作需要,乙方应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不得影响机关工作秩序。 6、 对有违反或影响本合同执行,包括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乙方应及时整改。 7、 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节能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服务人员进行节能管理专业培训,加大节能管理力度,完成甲方下达的物业公共部位年度节能指标。 8、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对从事本物业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操作培训;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要求。根据甲方要求,采取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甲方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9、 按要求组织成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定期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向甲方通报本物业管理服务区域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稳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10、 自费投保物业公众责任险。 11、 乙方应在年底前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服务年度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服务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签新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并填写移交清单,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物业移交确认书。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 甲方保证 甲方合法持有“标的股权”,且对“标的股权”已足额实缴出资,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之情形;亦不存在针对“标的股权”的质押、司法冻结等影响“标的股权”转让的情形。

  •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投资指令的内容 投资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但不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指令。

  • 协议的基本情况 1、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为推进公司的战略布局,与日立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日立诊断”或“甲方”)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日立品牌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以下简称“生化仪”),甲方代理销售乙方开发生产的 LABOSPECT 品牌系统专用试剂(以下简称“试剂”)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协议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按上述程序职责终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经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 区分 内容 選択特例措置1 当該契約に対する光ネットサービスの提供開始日を含む92日間を 無償とします。 選択特例措置2 当該契約に対する光ネットサービスの提供開始日を含む61日間を無償とします。 また、当社が別に定めるおまかせ訪問ダブルサポートの基本メニュー 1若しくは基本メニュー2のどちらか一方を1回の提供に限り無償とし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