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股份 样本条款

金马股份. 1、 金马股份的设立及股本演变 (1) 金马股份设立及上市前的股本演变 1998 年 8 月 28 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秘[1998]269 号文批准,金马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杭州永磁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徽新金塑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第二一四研究所、黄山普乐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四家单位以发起方式设立金马股份。 经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的皖国资评字[1998]116 号文和合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合会验字[1998]3371 号验资报告确认,发起人出资投入金马股份的净资产为 14,095 万元,其中金马集团出资 13,835 万元,杭州永磁集团有限公司出 资 100 万元,黄山徽新金塑有限公司出资 60 万元,中国兵器工业第二一四研究 所出资 50 万元,黄山普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 50 万元。上述出资经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以皖国资工字[1998]032 号文批准按 65.27%的折股比例折为发起人股 9,200 万股。 1998 年 8 月 31 日,金马股份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注册号为 3400001300055,注册资本为 9,200 万元。 金马股份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1 金马集团 90,302,980 98.16% 2 杭州永磁集团有限公司 652,700 0.71% 3 黄山徽新金塑有限公司 391,620 0.43% 4 中国兵器工业第二一四研究所 326,350 0.35% 5 黄山普乐房地产开发公司 326,350 0.35%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行字[2000]62 号文批准,金马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5,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49 元,总股本增加 至 15,0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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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满期净保费 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

  •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 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 基金管理人发送给基金托管人的纸质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有被授权人签字,对电子直连划款指令或者网银形式发送的指令应包括但不限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金额、账户等,基金托管人以收到电子指令为合规有效指令。

  • 基金的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 甲方的权利 根据相关的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相关理财产品进行管理、运用、处置和分配;

  • 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