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事業. 9.1 附屬事業容許範圍 9.1.1 乙方得於本案用地上,辦理開發經營本業以外之附屬事業,但不得違反本案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 9.1.2 營運期間內,乙方如認原投資執行計畫書所列附屬事業項目有修正之必要者,得檢具相關文件及證明,敘明理由(包括但不限於權利金是否有調整之必要),向甲方申請增加或修正附屬事業開發經營項目,但不得逾招商文件所訂本案得經營之附屬事業項目。 9.2 附屬事業經營期間 9.2.1 乙方辦理開發及經營附屬事業期間之屆滿日不得超過本契約之屆滿日。 9.2.2 乙方就本契約興建營運權終止時,其開發經營附屬事業權限一併終止。 9.2.3 本契約期限如經雙方同意展延時,附屬事業開發經營權限得一併展延。 9.3 附屬事業之監督 9.4 附屬事業之委託經營 1.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委託契約之屆滿日不得超過本契約興建營運期間之屆滿日。 2. 受託者應遵守本契約,開發經營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 3. 除甲方另有同意者外,乙方開發權限或經營附屬事業之權利終止時,該委託亦隨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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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資契約
附屬事業. 9.1 附屬事業容許範圍
9.1.1 乙方得於本案用地上,辦理開發經營本業以外之附屬事業,但不得違反本案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乙方得於本案營運資產範圍經營本業以外之附屬事業,並適用本契約關於本業之規定。
9.1.2 營運期間內,乙方如認原投資執行計畫書所列附屬事業項目有修正之必要者,得檢具相關文件及證明,敘明理由(包括但不限於權利金是否有調整之必要),向甲方申請增加或修正附屬事業開發經營項目,但不得逾招商文件所訂本案得經營之附屬事業項目乙方依本契約經營附屬事業,不得違反營運資產有關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
9.1.3 營運期間內,乙方如認原投資執行計畫書所列附屬事業項目有修正必要,得檢具相關文件及證明,敘明理由向甲方申請增加或修正附屬事業經營項目,但不得逾本招商文件所定本案得經營之附屬事業項目。
9.2 附屬事業經營期間
9.2.1 乙方辦理開發及經營附屬事業期間之屆滿日不得超過本契約之屆滿日乙方辦理經營附屬事業期間之屆滿日不得超過本契約期間之屆滿日。
9.2.2 乙方就本契約興建營運權終止時,其開發經營附屬事業權限一併終止乙方就本契約營運權終止時,其經營附屬事業權限一併終止。
9.2.3 本契約期限如經雙方同意展延時,附屬事業開發經營權限得一併展延本契約期限如經雙方同意展延時,附屬事業經營權限得一併展延。
9.3 附屬事業之監督
9.4 附屬事業之委託經營
1.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委託契約之屆滿日不得超過本契約興建營運期間之屆滿日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委託契約之屆滿日不得超過本契約期間之屆滿日。
2. 受託者應遵守本契約,開發經營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受託者應遵守本契約,經營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
3. 除甲方另有同意者外,乙方開發權限或經營附屬事業之權利終止時,該委託亦隨同終止除甲方另有同意者外,乙方營運權限或經營附屬事業之權利終止時,該委託亦隨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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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Contract
附屬事業. 9.1 10.1 附屬事業容許範圍
9.1.1 乙方得於本案用地上,辦理開發經營本業以外之附屬事業,但不得違反本案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10.1.1 乙方得於本計畫增建之範圍內,辦理開發經營本業以外之附屬事業。
9.1.2 營運期間內,乙方如認原投資執行計畫書所列附屬事業項目有修正之必要者,得檢具相關文件及證明,敘明理由(包括但不限於權利金是否有調整之必要),向甲方申請增加或修正附屬事業開發經營項目,但不得逾招商文件所訂本案得經營之附屬事業項目10.1.2 乙方應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17 條」規定,取得甲方同意後開發經營附屬事業,但不得違反本計畫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
9.2 附屬事業經營期間
9.2.1 乙方辦理開發及經營附屬事業期間之屆滿日不得超過本契約之屆滿日10.1.3 委託經營期間內,乙方如認原投資執行計畫書所列附屬事業項目有修正必要,得檢具相關文件及證明,敘明理由(包括但不限於權利金是否有調整之必要),向甲方申請增加或修正附屬事業開發經營項目,但不得逾招商文件所定本計畫得經營之附屬事業項目。
9.2.2 乙方就本契約興建營運權終止時,其開發經營附屬事業權限一併終止10.2 經營附屬事業之期間
10.2.1 乙方辦理開發經營附屬事業期間之屆滿日不得超過本契約之屆滿日。
9.2.3 10.2.2 乙方就本契約營運權終止時,其開發經營附屬事業權限一併終止。
10.2.3 本契約期限如經雙方同意展延時,附屬事業開發經營權限得一併展延。
9.3 10.3 附屬事業之監督
9.4 10.4 附屬事業之委託經營
1.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委託契約之屆滿日不得超過本契約興建營運期間之屆滿日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委託契約之屆滿日不得超過本契約期間之屆滿日。
2. 受託者應遵守本契約,開發經營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
3. 除甲方另有同意者外,乙方開發權限或經營附屬事業之權利終止時,該委託亦隨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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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Contract
附屬事業. 9.1 10.1 附屬事業容許範圍
9.1.1 乙方得於本案用地上,辦理開發經營本業以外之附屬事業,但不得違反本案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10.1.1 乙方得於本計畫增建之範圍內,辦理開發經營本業以外之附屬事 業。
9.1.2 營運期間內,乙方如認原投資執行計畫書所列附屬事業項目有修正之必要者,得檢具相關文件及證明,敘明理由(包括但不限於權利金是否有調整之必要),向甲方申請增加或修正附屬事業開發經營項目,但不得逾招商文件所訂本案得經營之附屬事業項目10.1.2 乙方應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17 條」規定,取得甲方同意後開發經營附屬事業,但不得違反本計畫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
9.2 附屬事業經營期間
9.2.1 乙方辦理開發及經營附屬事業期間之屆滿日不得超過本契約之屆滿日10.1.3 委託經營期間內,乙方如認原投資執行計畫書所列附屬事業項目有修正必要,得檢具相關文件及證明,敘明理由(包括但不限於權利金是否有調整之必要),向甲方申請增加或修正附屬事業開發經營項目,但不得逾招商文件所定本計畫得經營之附屬事業項目。
9.2.2 乙方就本契約興建營運權終止時,其開發經營附屬事業權限一併終止10.2 經營附屬事業之期間
10.2.1 乙方辦理開發經營附屬事業期間之屆滿日不得超過本契約之屆滿日。
9.2.3 10.2.2 乙方就本契約營運權終止時,其開發經營附屬事業權限一併終止。
10.2.3 本契約期限如經雙方同意展延時,附屬事業開發經營權限得一併展延。
9.3 10.3 附屬事業之監督
9.4 10.4 附屬事業之委託經營
1.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委託契約之屆滿日不得超過本契約興建營運期間之屆滿日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委託契約之屆滿日不得超過本契約期間之屆滿日。
2. 受託者應遵守本契約,開發經營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
3. 除甲方另有同意者外,乙方開發權限或經營附屬事業之權利終止時,該委託亦隨同終止除甲方另有同意者外,乙方開發權限或經營附屬事業之權利終止 時,該委託亦隨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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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Contract
附屬事業. 9.1
10.1 附屬事業容許範圍
9.1.1 乙方得於本案用地上,辦理開發經營本業以外之附屬事業,但不得違反本案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10.1.1 乙方得於本計畫用地上,辦理開發經營本業以外之附屬事業。
9.1.2 營運期間內,乙方如認原投資執行計畫書所列附屬事業項目有修正之必要者,得檢具相關文件及證明,敘明理由(包括但不限於權利金是否有調整之必要),向甲方申請增加或修正附屬事業開發經營項目,但不得逾招商文件所訂本案得經營之附屬事業項目10.1.2 乙方須取得甲方同意後,於本計畫用地開發經營符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之附屬事業,且不得違反本計畫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
9.2 10.1.3 營運期間內,乙方如認原投資執行計畫書所列附屬事業項目有修正之必要者,得檢具相關文件及證明,敘明理由(包括但不限於權利金是否有調整之必要),向甲方申請增加或修正附屬事業開發經營項目。
10.2 附屬事業經營期間
9.2.1 乙方辦理開發及經營附屬事業期間之屆滿日不得超過本契約之屆滿日10.2.1 乙方辦理開發及經營附屬事業期間之屆滿日不得超過本契約興建營運期間之屆滿日。
9.2.2 10.2.2 乙方就本契約興建營運權終止時,其開發經營附屬事業權限一併終止。
9.2.3 10.2.3 本契約期限如經雙方同意展延時,附屬事業開發經營權限得一併展延。
9.3 附屬事業之監督
9.4 附屬事業之委託經營
1.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委託契約之屆滿日不得超過本契約興建營運期間之屆滿日10.3 附屬事業之監督 乙方辦理開發經營附屬事業,如有違反本契約或附屬事業契約之規定,經甲方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且情節重大者,甲方得定期中止其開發權限之一部或全部。
2. 受託者應遵守本契約,開發經營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
3. 除甲方另有同意者外,乙方開發權限或經營附屬事業之權利終止時,該委託亦隨同終止。10.4 附屬事業之委託經營 乙方如委由第三人辦理開發或經營附屬事業時,其委託契約不得違反本契約及附屬事業 相關規定,其內容至少應包含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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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Con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