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動權利金. (1)每年應依乙方營運本計畫所產生之營業總收入,按乙方所提出之權利金標單支付比例(如下表)以累進級距方式計算變動權利金繳納予甲方。
變動權利金. (1) 每年依民間機構營運本案所產生之營業總收入,按民間機構所提出之權利金報價單(詳申請頇知附件 6)以累進級距方式計算變動權利金繳 納予執行機關。(申請人所填百分比低於本案訂定之變動權利金百分比,視為不合格申請人)
變動權利金. (1) 自營運開始日貣至契約屆滿時止,按下列標準計收公共建設與附屬事業之變動權利金(不含稅):
變動權利金. 1. 以乙方每年實際營業收入之○.○%(實際按優勝廠商權利金標單之報價金額填入)計收。
變動權利金. 於開始營運後,乙方應於次年 8 月 30 日前繳付前一年度之變動權利金;契約期間最末年度之變動權利金乙方應於本契約屆滿或提前終止後三個月內繳付甲方。
變動權利金. (1)乙方應自開始營運日起,每年依乙方營運本案所產生之營業總收入,按乙方所提出之權利金報價單(詳申請須知附件 8)以累進級距方式計算變動權利金繳納予甲方(如衍生營業稅時,應另行外加,並同時計收)。
變動權利金. (1)民間機構應自營運開始日起,每年繳納變動權利金。 計收變動權利金之營業總收入級距範圍(單位:新臺幣) 本案訂定變動權利金比例 民間機構承諾百分比 ※不得低於左列本案訂定變動權利金 比例
變動權利金. (一)變動權利金採不同總營業收入額度級距,累計收取不同級距權利金方式收取:
變動權利金. (1)每年依民間機構營運本案所產生之營業總收入,按民間機構所提出之權利金支付計畫表(詳申請須知附件 10)以累進級距方式計算變動權利金繳納予執行機關。
變動權利金. (1)民間機構應自開始營運日起,每年依民間機構營運本案所產生之營業總收入,按民間機構所提出之權利金報價單(詳附件 8)以累進級距方式計算權利金繳納予主辦機關(如衍生營業稅時,應另行外加,並同時計收)。(申請人所填權利金百分比低於本案訂定之權利金百分比者,視為不合格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