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項條款. 12.1 防止貪污及不合謀
12.1.1 申請者須遵守《防止賄賂條例》(第 201 章) (「防止賄賂條例」)的規定,並須禁止其僱員、分判顧問、分包商、代理、供應商、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以任何形式參與獲批項目的人員在進行獲批項目時或因獲批項目的關係向任何人士提供或索取金錢、饋贈或利益,或接受任何人士的金錢、饋贈或利益(定義見《防止賄賂條例》)。在任何違反或未能遵守此分條的情況下,議會可能不會批准申請者的申請,或如果申請已獲批准, 議會可取消批准通知或暫緩或終止撥款。申請者須為議會因申請者的僱員、代理、分判顧問、分包商、供應商、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以任何形式參與獲批項目的人員任何違反或未能遵守此分條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上法律責任。
12.1.2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向議會提供利益,以企圖影響申請的審批,即屬違法。倘若任何申請者或其僱員或代理或分判顧問或分包商或供應商或服務提供者或其他以任何形式參與獲批項目的人員提供此等利益,將導致申請無效。議會可取消批准通知,有關的申請者亦須為議會因此而蒙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上法律責任。
12.1.3 申請者不得向提交有關報價單的分判顧問或分包商或供應商或服務提供者以外的任何人士傳達申請內建議的撥款金額,或透過與任何其他人士的安排調整該金額,或與任何其他人士就該其他人士是否應或不應遞交基金申請訂立任何安排,或在申請過程中以任何形式與任何其 他人士串通。倘若申請者違反或不遵守本分條,將導致申請者的申請無效,但申請者仍須承擔該等違反或不遵守行爲的法律責任。
雜項條款. (a) 輝瑞商標/名稱之使用;公開 若無輝瑞之事先書面同意,供應商不得發佈任何新聞稿或其他宣傳資料,或進行有關本訂單存在性或本訂單條款之任何簡報。若無輝瑞之事先書面同意,供應商不得公開或使用輝瑞(或其任何關係企業)之任何名稱、商號、服務標章、商標、商品表徵或標誌,亦不得將輝瑞(或其任何關係企業)視為客戶。惟,若適用法規規定必須揭露上述 事項,則不適用本限制,包括針對必須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出之任何申請所必須之揭露,或重大股票交易揭露政策規定之揭露。
雜項條款. 10.1 (a) 本公契的任何條文不能抵觸、凌駕或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及其附表。倘若本公契第九章的條文與建築物管理條例第八附表有歧義,須以後者為準。
雜項條款. 授權人」得將本「授權合約」(之全部或一部) 轉讓給「授權人」企業集團的任何成員,或「授權軟體」所含的智慧財產權之買受人,除此之外,本「授權合約」或任何本文之權利,皆不得轉讓 (此處轉讓之意義應包含任何控股合併、買賣或其他移轉全部或相當於全部「被授權人」資產之變更) 或由任一方當事人授權他人代理其負責,縱有上開行為,亦不生效力。 若「被授權人」於北美洲取得「授權軟體」,則本「授權合約」與根據本文所給予之授權將由猶他州法律管轄,且雙方當事人於此同意 並表示合意,於因本「授權合約」或已給予之授權相關事項或已授權產品而涉訟時,其應接受位於猶他州的州法院及/或聯邦法院之專屬 管轄。任一方當事人放棄任何權利者,可能須對該管轄權提出爭執,包含根據對人管轄權或不便審理法院 (法院審判不便) 之理由提出爭 執。雙方當事人同意,任何州以任何形式採用之美國《電腦資訊交易統一法》(下稱 UCITA) 或其任何版本,皆不適用於本「授權合約」。就 UCITA 適用之範圍,雙方當事人於此根據 UCITA 中之排除條款,選擇排除該法之適用。若「被授權人」於法國、德國或日本取得
雜項條款. 授權人」得將本「授權合約」(之全部或一部) 轉讓給「授權人」企業集團的任何成員,或「授權軟體」所含的智慧財產權之買受人,除此之外,本「授權合約」或任何本文之權利,皆不得轉讓 (此處轉讓之意義應包含任何控股合併、買賣或其他移轉全部或相當於全部「被授權人」資產之變更) 或由任一方當事人授權他人代理其負責,縱有上開行為,亦不生效力。 若「被授權人」於北美洲取得「授權軟體」,則本「授權合約」與根據本文所給予之授權將由德克薩斯州法律管轄,且雙方當事人於此同意並表示合意,於因本「授權合約」或已給予之授權相關事項或已授權產品而涉訟時,其應接受位於德克薩斯州的州法院及/或聯邦法院之專屬管轄。任一方當事人放棄任何權利者,可能須對該管轄權提出爭執,包含根據對人管轄權或不便審理法院 (法院審判不便) 之理由提出爭執。雙方當事人同意,任何州以任何形式採用之美國《電腦資訊交易統一法》(下稱 UCITA) 或其任何版本,皆不適用於本「授權合約」。就 UCITA 適用之範圍,雙方當事人於此根據 UCITA 中之排除條款,選擇排除該法之適用。若「被授權人」於法國、德國或日本取得「授權軟體」,則本「授權合約」以「被授權人」取得「授權軟體」之各該國家法律作為準據法。若於其他國家/地區取得者,則本「授權合約」以英國法律作為準據法。前述之適用法律應為適用之法律,排除適用與之抵觸的法律,以及《聯合國國際商品買賣公約》之規範。除前述於北美所為之交易,對於本「授權合約」與根據本文給予之授權,以及本文之當事人,前述適用法律國家之法院應對其有專屬管轄權。於起訴爭議之情形,勝訴一方當事人應有權自他方當事人收取合理成本與必要支出之費用,以及為執行本「授權合約」所產生之律師費。
雜項條款. 若訂單構成要約,則賣方對此類訂單之承諾應明確限於此類訂單之條款 (以及賣方與 Energizer 之間任何協議 (如適用) 中明定的任何其他附加合約條款,然而,若該協議的條款與訂單中的條款有所衝突,協議中的條款應優先適用),且貨物任何部分之運輸或條款中作業/服務之履行應被視為構成此類承諾。若訂單構成要約之承諾,則此類承諾明定為附條件承諾 (以賣方同意此類訂單的條款為條件),且貨物任何部分之運輸或條款中作業/服務之履行均應視為構成此類同意。訂單構成雙方之間關於本合約標的之完整協議,且不受任何口頭協定、陳述或保證影響;然而,若發生任何衝突,則在解決此類衝突時,優先順序如下:任何主供應或服務協議之條款及其展示證據 (如適用)、採購訂單、作業說明或工作說明書、規格和圖紙。履行程序、交易過程和行業慣例均不得用於詮釋、分析、約束、解釋或補充訂單中的任何條款。除非經雙方書面簽字同意,否則不得修改採購訂單。任一方對於違反另一方應執行之訂單條款的任何棄權行為均不得解釋為對任何後續違約的棄權,無論違反的為相同條款還是任何其他訂單條款。雙方關係為獨立合約當事人。訂單中包含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雙方之間任何代理、合夥、聯合經營、僱傭或其他關係之建立,且雙方均無權以任何方式為對方簽訂合約或約束對方。
雜項條款. (a) 暉致商標/名稱之使用;公開。
(b) 準據法;審判地。
雜項條款. 1. 除政府綜合中心業主外 , 每位業主須於取得單位所有權前付予管理公司有關公共水 錶、電費等按金之其應繳部份按金額 ( 該筆按金不予退還但可轉戶 ), 此等按金可 能已由註冊業主代表屋邨繳交。除泊車位業主外 , 每位業主須於取得單位所有權 , 如屬住宅單位 , 則在房屋委員會批准其所有權前 , 付予管理公司不予退還之泥頭清潔費及可退還之裝飾按金。
雜項條款. 抵銷) 當公司根據這些條款對借方有金錢性質的負債時,借方或司機可隨時與公司中和債務。
雜項條款. 授權人」得將本「授權合約」(之全部或一部) 轉讓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