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司组建. 乙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如有)应于本协议签署后 日内完成项目公司的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
项目公司组建.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之间的差额通过项目公司各股东按其实缴的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补足),注册资本按建设进度及资金投入计划要求到位。其中,政府出资代表拟出资 200 万元,在项目公司中占股 10%;社会资本出资 1800 万元, 占股 90%。最终占股比例以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的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为准。
项目公司组建. 根据《PPP项目投资协议》、《合资协议》的约定成立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组建. 甲方和乙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抚州市所有公共停车场(含路内、路外停车)的投资、建设、运营。项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项目公司组建. 乙方负责在宜宾市翠屏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具体的运营、移交等相关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490万元人民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 为甲方出资占比35%,乙方出资占比65%。
项目公司组建. 乙方签订 PPP 项目合作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依法在南宁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3000 万元,乙方全额出资。项目公司成立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以自有货币资金按时足额缴纳注册资本金,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项目公司组建.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为66,300万元,初始股东为玉溪家和建设和联合体。玉溪家和建设认缴的出资额为6,630万元,持股比例为10%;联合体认缴出资额为 59,670万元,持股比例为90%,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23%。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项目资本金根据出资明确金额在项目公司注册后一个月内足额出资到位。
项目公司组建. 1. 东南粤水电应在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负责翁源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质开发运营工作。
2. 东南粤水电组建的项目公司初始计划出资资本金应不低于 300 万元。项目公司成立后负责翁源县整县分布式开发工作,后期根据建设规模的扩大在建设过程中根据需要同步出资。若经营期间需增资,东南粤水电(项目公司)不能如期增资,翁源国投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3. 公司名称:翁源县粤水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核定为准),公司架构由东南粤水电负责统筹,项目公司的设立不得影响东南粤水电作为公开遴选开发建设主体应向翁源国投应尽的各项义务。翁源国投向项目公司委派 1 名监事,列席参加项目公司会议。
(五) 翁源国投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 负责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资源的整合工作。
2. 成立项目推进专班小组或团队,定人定责,推进与工商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屋顶租赁建设事宜。
3. 有权向东南粤水电(项目公司)按约定收取并享有翁源县辖区内公共性整合的建筑屋顶租金、收取与项目前期开发协调及电站运维管理等相关工作服务经费。
项目公司组建. 乙方与江门市新会区绿洲环保有限公司应于本协议签署后 30 日在新会区内完成项目公司的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
项目公司组建. 乙方与广西百色红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协议签署后 30 日内完成项目公司的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