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司组建 样本条款
项目公司组建. 乙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如有)应于本协议签署后 日内完成项目公司的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
项目公司组建.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之间的差额通过项目公司各股东按其实缴的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补足),注册资本按建设进度及资金投入计划要求到位。其中,政府出资代表拟出资 200 万元,在项目公司中占股 10%;社会资本出资 1800 万元, 占股 90%。最终占股比例以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的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为准。
项目公司组建. 乙方与江门市新会区绿洲环保有限公司应于本协议签署后 30 日在新会区内完成项目公司的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
项目公司组建. 3.1 乙方与南京博润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协议签署后 30 日内完成项目公司的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
项目公司组建.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15日内在涿州市松林店经济开发区完成项目公司的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100万元。
项目公司组建. 项目公司机构设置和技术、管理、财务人员配置,必须满足乙方投标时所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中所承诺的条件,同时应满足项目建设管理、经营管理的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入条件。
项目公司组建.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为66,300万元,初始股东为玉溪家和建设和联合体。玉溪家和建设认缴的出资额为6,630万元,持股比例为10%;联合体认缴出资额为 59,670万元,持股比例为90%,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23%。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项目资本金根据出资明确金额在项目公司注册后一个月内足额出资到位。
项目公司组建. 甲方和乙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抚州市所有公共停车场(含路内、路外停车)的投资、建设、运营。项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项目公司组建. 本项目的项目公司由乙方独资设立。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六十(60)日内完成项目公司的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
项目公司组建. 乙方负责在宜宾市翠屏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具体的运营、移交等相关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490万元人民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 为甲方出资占比35%,乙方出资占比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