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产品 样本条款

核心产品. 8 不同投标人提供同一品牌产品,或者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时的处理规则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9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否
核心产品. 无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 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 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
核心产品.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
核心产品.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000 号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郭女士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 X座 0 楼 电话:0951-0000000 联系人:马蓉、陈鑫 邮箱:xxxxxxxxxxxx@000.xxx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核心产品. 18 直流变频多联室外机(顶出风) 1.制冷量:≥167.9KW; 2.制热量:≥188.0KW; 3.▲制冷功率:≤47.0KW; 4.▲制热功率:≤47.0KW; 5.机组形式:顶出风; 6.▲IPLV≥8.8; 7.
核心产品. 是指在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含有多个采购标的时,在技术规格书中标注为“核心产品”的货物。
核心产品. 生物安全柜(全排)
核心产品. 第 2 项“三重四级杆气质联用仪”。 付款条件 合同款分 2 笔支付:第 1 笔,在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首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第 2 笔,所有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采购人第一次付款,中标供应商无需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采购人第二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应将合同总金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采购人,否则, 采购人可以顺延付款。
核心产品.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一包:低温等离子灭菌器;二包:多功能麻醉机;三包:心电监护仪;四包:高频电刀;五包:血气分析仪;六包:妊高症检测仪(带胎心监测) (根据本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所确定),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 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1.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2015)299 号文件规定和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预算金额的 1.5%。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核算计入投标成本,并由中标的供应商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3.
核心产品. 一包:低温等离子灭菌器;二包:多功能麻醉机;三包:心电监护仪;四包:高频电刀;五包:血气分析仪;六包:妊高症检测仪(带胎心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