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样本条款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上海翊臣、上海隽迈、上海斐弈、上海智碧、上海尚陌及上海哆快与万家文化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持有万家文化的股份均未超过 5%,因此未形成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之一孔德永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未向 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王海波、贾延波、华信智汇、正原电气、通联创投、雷石久隆、尤源、尤佳、尤淇、尤晓辉已经出具承诺: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的情形;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不存在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王春华已经承诺: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的情形;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不存在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鉴于王春华于 2010 年已经实际转让所持有的华颖锐兴股权,但是华颖锐兴怠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王春华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华颖锐兴为被告提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的诉讼,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2 月 9 日正式受理此案。除上述诉讼外,最近五年,王春华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其他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对方 YOKA 开曼以及凯铭风尚现有股东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 Abcam子公司Abcam US,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Abcam US及其股东Abcam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交易对方的确认,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交易对方的确认,交易对方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 本次交易前,Impression Creative Inc.与三湘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 完成后,Impression Creative Inc.持有三湘股份的股份超过 5%,由此形成关联关系。 黄辉、云锋新创、钜洲资产、裕祥鸿儒、李建光、池宇峰、杨佳露、兴全基金(定增 111 号)、光大保德信(诚鼎三湘)承诺认购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其中,黄辉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胡雄在认购对象诚鼎三湘资管计划的委托人上海电科诚鼎智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企业中担任合伙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其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