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GY)001359 项 目 编 号:NXCH-2021(ZC)-001
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标准文本
(一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GY)001359 项 目 编 号:NXCH-2021(ZC)-001
采购单位名称:西吉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项目名称:西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仪
器设备项目
宁夏彩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十月
目 录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受西吉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委托,宁夏彩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西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检验检测站仪器设备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2021NCZ(GY)001359/
NXCH-2021(ZC)-001)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GY)001359
2、项目编号:NXCH-2021(ZC)-001
3、项目名称:西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仪器设备项目
4、采购预算:捌佰贰拾壹万陆仟元整(¥8216000.00 元)
5、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一标段 |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8216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8216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 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
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授权书,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5)依法纳税(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开标当月前连续 3 个月))
(6)保证金缴纳凭证
(7)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注: ①开标时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原件扫描件附文件相应位置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②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网上报名,代理机构不对资格进行初审,供应商因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期限:2021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08:00:00 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下午 18:30:00(北京时间)
2.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3.方式:电子下载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
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2.开标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固原市民生中心民生大厦附楼一楼开标区)五、公告期限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08:00:00 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下午 18:30:00(北京时间)自本公
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固交易发【2020】24 号《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交易的通知》、《关于投标人办理“标证通”参与投标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电子开标,无需再携带纸质版投标文件及制作投标文件的 CA 锁提前到达开标现场
(中标后请按采购人要求补足纸质版投标文件)。
4.以“标证通”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标证通”解密;以 CA 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 CA 锁解密。
5.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使用实际制作标书的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以 CA 锁或使用标证通登录“xx不见面开标 APP”实施解密。使用“标证通”的投标人可登录“xx不见面开标 APP”全程参与开标过程(“xx不见面开标 APP”下载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xxxx/xxxxxxx?xx000xx000-0xx0-000x-xx0x-0000000 599ff&p=5)。各投标人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因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或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要求继续开标。
6.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人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xxxxxxxXxxx.xxxx,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
0951-6891120、4009980000 或加入技术支持 QQ311870151 寻求帮助。
7、因本项目为不见面电子开标项目,故无需提供原件。投标单位将招标文件中要求所需资料的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的位置。 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七、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西吉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西吉县
联系方式: 0954-30167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彩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安康花园C 区 30 号楼 2 单元 502联系方式:1336954385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13369543859
电 话:xx
xx彩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西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仪器设备项目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
2 | 采购人:西吉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西吉县 联系方式:0954-3016783 | |
3 |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彩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安康花园C 区 30 号楼 2 单元 502业务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 |
4 |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5、依法纳税(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开标当月前连续 3 个月)) 6、保证金缴纳凭证 7、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须加盖公章放入电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否则资格资格 审查不予通过,供应商须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辩,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 |
5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6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是 |
7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 小企业声明函》,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8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
9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
10 | 项目预算金额:8216000.00 元;最高限价:8216000.00 元(如有) |
11 | 保证金:50000.00 元 缴纳时间: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送投标文件一个工作日前 缴纳方式及退付:投标人按照下列任一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均可接收:形式一:以电子担保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下列公司供投标单位参考联系: 1、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 2、宁夏石嘴山银行固原支行客服电话:0000-0000000 保函形式缴纳投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下午 18:00 前将保函原件邮寄至代理公司(地址及收件人信息同招标文件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以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不接受到付。 形式二: (1)投标保证金请汇至: 帐户名: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账 号:系统内随机提供产生的子账号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标前一个工作日 (3)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CA 网上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随机虚拟账户,可按该账户直接缴纳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务必按照网上系统提供的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 以投标人的基本户转入(不接收个人网银业务),其他户转入投标时出现问题、账号填写有误或未及时缴纳将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需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由代理机构进行核实。 (6)退付投标保证金通过交易平台系统直接转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付,履约保证金按有关规定办理。具体缴纳及退付方式请参考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关于推行网上报名和收退投标保证金工作的通知”。网上报名和收退投标保证金工作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000-0000000、4008503300/0954-2039234 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12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
13 |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 否 提供样品要求包括:无 |
14 |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日历日) |
15 | 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 2021 年 11 月 18 日 9:0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
16 | 开标时间: 2021 年 11 月 18 日 9:00 开标地点: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
17 | 信用查询时间: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
18 | 核心产品: 详见第四章。 |
19 |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
20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综合得分排序前 3 名 |
21 |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是 |
22 |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 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合同约定 |
23 |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 是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 是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 1980 号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 534 号规定计收。本项目适用货物招标。 收取形式: 转账或电汇 收取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
24 |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否 |
25 |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 |
26 |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 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企业分支机构 |
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 (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1 | 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等是否作为资格要求: 否 |
2 |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3 | 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无 |
4 | 1.根据固交易发【2020】24 号《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交易的通知》、《关于投标人办理“标证通”参与投标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电子开标,无需再携带纸质版投标文件及制作投标文件的 CA 锁提前到达开标现场(中标后请按采购人要求补足纸质版投标文件)。 )以 CA 锁或使用“xx不见面开标 APP”,在距开标时间前 1 个小时内完成网上在线签到,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3.使用“标证通”投标的操作流程:投标人办理“标证通”证书(办理流程请登 4.以“标证通”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标证通”解密;以 CA 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 CA 锁解密。 5.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使用实际制作标书的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以 CA 锁或使用标证通登录 “xx不见面开标 APP”实施解密。使用“标证通”的投标人可登录“xx不见面开标 APP”全程参与开标过程(“xx不见面开标 APP”下载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xxxx/xxxxxxx?xx000xx000-0xx0-000x- aa1e-3147568599ff&p=5)。各投标人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因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或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要求继续开标。 6.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人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 |
目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xxxxxxxXxxx.xxxx,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 0951-6891120、4009980000 或加入技术支持 QQ311870151 寻求帮助。 | |
5 | 评标委员会组成: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 7 人组成,在固原市政府采购评标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 5 位评委,甲方代表 2 人。 |
6 | 无效投标的规定: (1)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不具备基本资格和特定资格要求的;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4)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5)开标一览表无货物交付使用或完工时间的; (6)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或有备选方案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7 | 废标的规定: (1)符合专业技术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8 | 中标候选人: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中标候选人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排列的前 3 名为为中标候选人,原则上排名第一的投标单位为中标人。 |
9 | 招标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及要求答复的问题通过“宁夏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ht tp://218.95.135.209:10090/NXGPPSP_TSZY/system/Xxxxx.xx)提交线上质疑材料(质疑函范本见招标文件附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受理回复质疑时均需在线 上系统中进行操作。 |
10 | 投诉及受理: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宁夏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交线上质疑投诉材料(投诉书范本见招标文件附件), 财政部门受理处理投诉时均需在线上系统中进行操作。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一)总则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5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 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
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评标方法和标准
4.6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7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2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 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
标准。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 ,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
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
证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 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0 条之规定。
14.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
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5.3 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
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除投标人不足 3 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 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 其他开标要求:无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 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 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 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0.4 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20.4.1 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 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 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5 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 20.4 条规定处理。
20.6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
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投标无效
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比较与评价
22.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
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2.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2.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废标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要求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5.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
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
2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
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按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方案的优劣由高到底排列。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6.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 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 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履约验收
/
32.招标代理费
x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 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4.质疑
34.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4.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5.投诉
3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5.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
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序 号 | 名称 | 功能、参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酸度计 | 1.测量范围:pH:0~14.00PH mv:0~+1999mv 2.基本误差::pH:+0.01PH mv:+0.1%(F.S)满量程 3.输入阻抗:≥1×1012Ω 4.稳定性::≤0.01pH/3h 5.温度补偿范围:0~60℃(数字显示) 6.环境温度:0~40℃ 7.相对湿度:不大于 85% 8.供电电源:AC:220+22V 9.外形尺寸:270×200×100mm | 台(套) | 1 |
2 | 电导率仪 | 仪器级别:1.0 级; 测量范围:电导率:(0~1.999)μS、(2. 0~19.99)μS、(20. 0~199. 9)μ S、(200~1999)μS、(20~19. 99)mS、20.0~199.9)mS 使用规格常数 10 的电极;温度:-5~105(℃); 电子单元基本误差:电导率:±0.5(FS)、温度:±0.5(℃);电子单元稳定性:±0.3(FS) 温度补偿系数:2.0(%); 6.温度补偿范围:0~100(℃); 7.电源:DC12V 配电源适配器 AC220V/DC12V | 台(套) | 1 |
3 | 自动定位滴定仪 | 测量参数:mV(ORP),pH 值 测量范围:(-1400~1400)mV,(0.00~14.00)pH分辨率:1mV,0.01pH 基本误差:±5mV, ±0.03pH±1 个字控制滴定灵敏度:±5mV,±0.1pH 稳定性:±0.01pH/3h显示:LCD 适用范围:实验室应用电位滴定法进行容量分析 | 台(套) | 1 |
4 | 永停滴定仪 | 滴定范围(0~10)mL,(0~25)mL极化电压 30mV、50mV、100mV 基本误差滴定终点控制灵敏度:±5%FS;极化电流检测误差:±2.5% FS; 容量分析重复性误差:0.2%读数 极化电流检测灵敏度 0.001μA、0.01μA、0.1μA、1μA终点设定 10、20、30、40、50、60、70、80、90、100μA 电源 AC (220±22)V;(50±1)Hz | 台(套) | 1 |
5 | xx费休水分测定仪 | 容量法:(0.1-250.0)mg;库仑法:10μg~20mg测量结果 容量法:mg、mg/L、%ppm 四种; 库仑法:μg、mg、%、ppm、mg/L、μg/mL 六种。极化电流 1μA±0.2A;50μA±10μA; 电解电流 库仑法:10mA、20mA、50mA、100mA 四种电流档。示值误差 库仑法:±(5%检定点+3)μg重复性 容量法:≤0.5% 库仑法:100μg 点的测量值的相对标准偏差(RSD)≤3% | 台(套) | 1 |
6 | 气相色谱仪 | 进口设备: 1、气相色谱仪包括: 气相色谱仪主机辅助 EPC,分流不分流进样口, FPD 检测器, FID 检测器,液体进样器,吹扫捕集系统、色谱柱,化学工作站。程序升温: 20 阶,21 个温度平台。 2、气相色谱:可安装 2 个进样口,4 个检测器 2.1 电子流量控制( EPC):所有流量、压力均可以电子控制,以提高重现性, 18路电子流量控制 2.2 压力调节: 0.001psi | 台(套) | 1 |
7 | 液相色谱仪 | 进口设备: 仪器要求自动进样器:100 个样品瓶,进样量:0.1-100uL,面积精度:一般<0.25% 。可编程的单波长(最高达 240 Hz)或双波长检测。软件能随意控制荧光检测器和柱后衍生装置。荧光检测器:性能:Raman (H2O) > 3000,激发波长:200-1200 nm,发射波长:280-1200 nm,光谱存储范围:全光谱;柱后衍生系统: 试剂泵:独立并可调节,流量控制范围 0.05-2.00ml/min;压力可达 400bar;精确度 0.5%RSD。可编程可变波长紫外检测器 :波长、极性和灯源开关均可时间编程控制,自动刻度 调节,波长范围: 190-600nm,波长准确度: ±1nm,噪音: ±0.25 x 10-5Au 230nm,漂移: 1 x 10-4Au/hr 230nm。 | 台(套) | 1 |
8 | 气相色谱-质谱仪 | 进口设备: 气相色谱:智能化设计采用彩色触摸屏设计,全中文引导界面,实时查看仪器状态及色谱图;可远程访问查看仪器状态、控制仪器;可安装 2 个进样口,4 个检测器;智能钥匙功能,自动识别色谱柱所有信息,包括色谱柱规格、使用时间、状态等。 压力调节:0.0001psi。 保留时间重现性:<0.0008min,峰面积的重现性:<1% RSD。 程序升压/升流:5 阶具有 4 种 EPC 操作模式:恒温,恒压,程序升压,程序升流。 5、炉箱:操作温度:室温以上 4˚C 至 430˚C;温度设定:1˚C ,程序升温间隔 0.1 ˚C;升温速率:升温速度 0.1-120℃/min;程序升温:19 阶,20 个温度平台;稳定 性:<0.01˚C;温度准确度:±1%;炉箱冷却速度:430℃到 50˚C,小于 240 秒。 | 台(套) | 1 |
9 |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 | 进口设备: 1、超高压液相色谱系统包括:高压四元梯度泵,真空在线脱气机,控温自动进样器,柱温箱。 2、三重串联四极杆质谱系统包括:独立的 ESI 离子源,串联四极杆主机,质谱工作站,计算机,打印机。 3、高压二元梯度泵: 自动连续可变冲程;泵分辨率步径:300pL;流量范围: 0.001 mL/min–5.0 mL/min,递增率 0.001 mL/min;流量精度:≤0.07%RSD; 压力范围:0 – 18850 psi;梯度洗脱:0–100 %;混合精度:< 0.15 %RSD;混合准确度:±0.35%。 4、自动进样器:样品容量:≥108 位 2 mL 样品瓶;压力范围:0 – 18850 psi 或更高;进样范围:0.1– 20L;进样精度:<0.15 % RSD;交叉污染度:< 0.0009 %。 | 台(套) | 1 |
10 | 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仪 | 进口设备: 1、分光系统:波长范围:190-1100nm 2、灵敏度:5ppm 铜吸光度值>0.9Abs;精度 RSD<0.3%; 3、石墨炉分析系统:精确控温,自动进样,石墨管在 2300°C 下,测定 Cu 寿命 大于 5000 次;自动进样器,50 个以上样品位,进样体积 1-70ul;样品进入重现性:RSD<1%。 | 台(套) | 1 |
11 | 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 进口设备: 1、萃取指标:全自动完成固相萃取的全过程(包括萃取柱的活化、上样、淋洗、吹干、洗脱等);并行通道数量:4 通道,可同时自动处理 4 个样品,实现 4 通道 的同时活化、上样、洗脱;连续处理样品能力:标配连续自动化处理 40 个样品;处理样品体积范围:0mL-60L;可配置 10ml、20ml、60ml、80ml 等多种样品架及收集架;可全自动连续处理标准的 1ml/3ml/6ml/12ml/20ml 萃取小柱,包括萃取柱预处理、上样、清洗、柱干燥、洗脱、分析物收集等过程;支持串柱功能,支 持 128 支固相萃取小柱。兼容 6mL 和 3mL。 | 台(套) | 1 |
12 | 微量进样器 | 气相、液相配套设备,需要全套规格的微量进样器 | 台(套) | 1 |
13 | 气体发生器 | 氢气纯度 999999%水分含量<1ppm 流量 500cc/min 出气压力 0-100psi /0-6.9bar 进水纯度要求电导率<1.0μS-cr电阻率>1.0M9-cm | 台(套) | 1 |
14 | 马弗炉 | 1.容积:3.7 升 2.炉膛尺寸:205*150*100(单位厘米) 3.外形尺寸:560*520*490(单位厘米) 4.加热元件:8 支硅碳棒加热 | 台(套) | 1 |
15 | SPE 工作站 | 萃取指标 1 全自动完成固相萃取的全过程(包括萃取柱的活化、上样、淋洗、吹干、洗脱等)。 2 并行通道数量:4 通道,可同时自动处理 4 个样品,实现 4 通道的同时活化、上样、洗脱,提高工作效率。 3 连续处理样品能力:标配连续自动化处理 40 个样品。整个处理过程不需要任何人工介入,完全达到全自动化要求。 4 处理样品体积范围:0mL-60L,配置大体积上样组件后,可连续自动处理大体积样品。 5 配置 10ml、20ml、60ml、80ml 等多种样品架及收集架,另有带尾管的 40-1ml浓缩杯可选,样品架及收集架可与同品牌的平行浓缩仪、凝胶净化系统通用,满足实验室各种应用方法需求。 6 全自动连续处理标准的 1ml /3ml /6ml/12ml/20ml 萃取小柱,包括萃取柱预处理、上样、清洗、柱干燥、洗脱、分析物收集等过程;整个过程无需人为干预,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率。 7 支持串柱功能,可支持 128 支固相萃取小柱。兼容 6mL 和 3mL。 8 正压上样、洗脱的模式,采用高精度可视注射泵,流速:0.1-100mL/mi n。 | 台(套) | 1 |
16 | 柱后衍生 | 1 试剂泵:完全惰性流路,独立并可调节,低脉冲性,流量可以从 0.05 到 1.5 ml/min 调整,操作压力可以达到 480psi,当流量大于或等于 0.33 ml/min 时,流量误差是 3%,当流量低于 0.33 ml/min 时,流量误差是 0.01 ml/min,流量精确度为 0.5% RSD(相对标准差) 2 电子阀的接口均使用 PEEK 和 Teflon 材料设计 3 活塞表面为惰性 PEEK 材质,可有效防止交叉污染,自动活塞清洗 3 反应器:温控可从室温以上 100℃到 120℃,精度是±0.4℃,实际温度或者设定温度通过液晶显示屏显示,在 120℃时,反应器壁能经受 450psi 的内部压力;实际温度或者设定温度通过液晶显示屏显示; 温度保险开关的温度限定在 120℃ 4 惰性气体环境,以抑制如邻苯二甲醛(OPA)或者其他对氧气敏感的试剂被氧化 5 柱加热器:可设定温度梯度,温度范围从室温以上 5℃到 75℃。 6 软件:可以与 HPLC 软件连接,可以实时显示所有温度、流速和系统状态功能; 各程序可在程序 窗口中管理,可以创建、编辑和保存程序,从而为所有应用参数建立一个数据库;具有快速诊断功能。 | 台(套) | 1 |
17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 波长范围:190~1100nm; 2 光度范围:±3.3Abs; 3 光度精度:±0.005A(使用 NIST930 滤光片在 1.0Abs ); 4 基线平滑度:±0.001Abs; 5 最大扫描速率:24000 nm/min; 6 室光免疫,无需关闭样品室就可以测试数据; 7 最少测试样品量:5μL; 8 针对微量液体样品,可选用光纤测试。 | 台(套) | 1 |
18 | 可见分光光度计 | 进口设备: 1、测试波长范围为 185-1400nm。这归因于进口仪器通过配置双检测器积分球,将传统仪器模式下波长范围扩展至 1400nm; 2、光谱带宽:0.1/ 0.2/ 0.5/ 1/ 2/ 5/L1/L5nm 8 段转换; 3、可见分光度计的杂散光≤0.000001%。 | 台(套) | 1 |
19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进口设备: 1、主机:火焰石墨炉切换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火焰、石墨炉同时工作,保证最大实验效率;火焰部分一次进样能完成多个元素的测定,2 分钟内能准确分析样品中 8 个以上不同被测元素含量。 2、光学系统:采用 Czerny-Turner 单色器,杂散光少,提高原子吸收的线性范围,并可降低检出限;波长范围:190-900nm,计算机控制自带选择波长; 波长扫描速度:2000nm/min;自动狭缝切换,0.2、0.5、1.0nm 及高低档; 3、灵敏度:5ppm 铜吸光度值>0.9Abs;精度 RSD<0.3%;高强度氘灯背景校正,可校正到 2.5Abs 的背景,响应时间≤2m;带有自动衰减的调节功能。 4、石墨炉分析系统:精确控温,自动进样,石墨管在 2300°C 下,测定 Cu 寿命大于 5000 次;程序升温范围:40-3000°C,最大升温速度>2000°C/s; 自动进样器,50 个以上样品位,进样体积 1-70ul;样品进入重现性:RSD <1%。 | 台(套) | 1 |
20 | 旋光仪(自视自动) | 测量范围:旋光度±90° 糖度±259°Z最小读数:0.001° (旋光度) | 台(套) | 1 |
示值误差:±0.005° 重 复 性:(标准偏差 s)0.002°(旋光度)温控范围:10℃-55℃(xx贴) 控温精度:±0.1℃ 显示方式:8 英寸 TFT 真彩触摸屏 试 管:200mm、100mm 普通型、100mm 控温型透 光 率:0.1% 自动校准:有/(常规标准管一根)用户管理:有/三级管理 数据存储:8G审计追踪:有方法库:有 电子签名:有 预存测量方法:有 测量数据库:8G | ||||
21 | 手持糖量计 | 测量范围:0~53% 测量精度:±0.1% | 台(套) | 1 |
22 | 医用净化工作台 | 使用 HEPA 高效过滤器,对于>0.3 μm 颗粒系可高达 99.99%截流效率 操作室内的空气洁净度符合 ISO 14644.1 的 5 级标准,优于 100 级洁净标准要求实时监控和显示气流速度 可设定紫外灭菌时间,延长紫外灯的使用寿命。 专利抗菌涂层,避免柜体表面细菌、微生物滋生污染 | 台(套) | 1 |
23 | PCR 超净工作台 | 使用 HEPA 高效过滤器,对于>0.3 μm 颗粒系可高达 99.99%截流效率 操作室内的空气洁净度符合 ISO 14644.1 的 5 级标准,优于 100 级洁净标准要求实时监控和显示气流速度 可设定紫外灭菌时间,延长紫外灯的使用寿命。 专利抗菌涂层,避免柜体表面细菌、微生物滋生污染 | 台(套) | 1 |
24 | 储药柜 | 1、框架:全木结构 2、柜体:优质刨花板,表面作防酸防碱防高温处理,吉林森工露水河,E1 级 3、门板:优质刨花板,表面作防酸防碱防高温处理,吉林森工露水河,E1 级门板内嵌 6mm 透明玻璃。 4、背板:优质刨花板,表面作防酸防碱防高温处理,吉林森工露水河,E1 级 5、层板:优质刨花板,表面作防酸防碱防高温处理,吉林森工露水河,E1 级 6、配套:不锈钢亚光拉手;优质三节导轨;175°合金铰链;可调节组合地脚:不锈钢螺丝、尼龙罩盖、橡胶材料组合 | 台(套) | 2 |
25 | 通风柜 | 1、上部柜体:主框架采用 8mm 厚优质纯料 PP(聚丙烯)板制作,经过同色同质焊条焊接而成。耐酸碱性能优异,且耐候性极佳。顶部采用顶罩式抽气设计,导流板采用同质 PP 材料制作,耐酸碱性能优异。安装尺寸科学合理,无气流死角,获取最大的废气捕捉性能。 2、操作台面:通风柜台面采用与上柜体整体焊接设计,人位操作面设有挡水防溢处理,台面也可根据客户需求配备其他材质台面;上水槽根据用户要求配置。 3、下部柜体:储物柜体,采用 8mm 耐酸碱 PP 材质,经折弯工序使立柱形成 “方管结构”及“T”型结构,可获得很好的承重能力。 4、移动门:无段式设计,手感轻盈 a.调节门玻璃:采用厚 5mm 钢化玻璃,耐酸碱性能优异。 b.调节门边框:为灰色 PP c 型槽,嵌入式结合,以确保安全及耐用性。 c.调节门悬吊钢索:每台通风柜调节门钢索连接。 d.调节门xx配重:采 PP 材质配重箱设计。 尺寸:1500*850*2350mm | 台(套) | 1 |
26 | 恒温恒湿箱 | 控温范围: 5~60℃ 温度分辨率:0.1℃温度波动度:±0.5℃温度均匀性:±2.0℃ 控湿范围:±3%RH~±5%RH输入功率:1300W 定时范围:0~9999min 电源电压:220V/50HZ | 台(套) | 1 |
内胆尺寸 mm:580*500*850外形尺寸 mm:710*730*1550 载物托架:2 块 | ||||
27 | 二氧化碳培养箱 | 培养箱, 50L, IR 红外传感器, 二氧化碳控制, 湿热循环灭菌, 230 VAC 50/60 HZ VivoCellTM 温度,二氧化碳,潮湿度参数精准控制 VentiFlowTM 强制空气对流,门关闭后,加速样品腔空气迅速恢复至 ISO 5 级洁净度水平有效防止污染。 所有进入培养箱的气体均经过 0.2μm 在线滤器过滤,以消除气体。培养箱主体镀锌钢板,表面覆有 ISOCIDE™抗菌涂层。 内胆采用 304#不锈钢材料。 智能化数据和事件监测器记录培养箱使用过程中所有的运行参数,并可以在 LCD显示屏上通过程序软件调取记录的数据 16M 内置闪存保证运行数据的长期储存 诊断接口和在线快速帮助功能,为使用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标配 RS 485 数据输出接口 易于清洁 | 台(套) | 1 |
28 | 真空干燥箱 | 消耗功率≥300W 环境温度控温范围 50~180℃50~150℃温度分辨率温度波动度 真空度工作室材料不锈钢冷轧板 300×300×270 工作室尺寸(mm)570×460×460 外形尺寸(mm)载物托架(标配)(块) | 台(套) | 1 |
29 | 低温生化培养箱 | 培养箱, 50L, IR 红外传感器, 二氧化碳控制, 湿热循环灭菌, 230 VAC 50/60 HZ VivoCellTM 温度,二氧化碳,潮湿度参数精准控制 所有进入培养箱的气体均经过 0.2μm 在线滤器过滤,以消除气体。培养箱主体镀锌钢板,表面覆有 ISOCIDE™抗菌涂层。 内胆采用 304#不锈钢材料。 16M 内置闪存保证运行数据的长期储存易于清洁 | 台(套) | 1 |
30 | 杂交箱 | 恒温范围 室温+5℃-100℃控温精度±0.5℃ 温度均匀性误差±0.03℃温度显示分辨率 0.1℃ 温度xx时间<20min 旋转速度 6.5±0.5r/min连续工作时间 24 小时 杂交管容纳数 6 个大管电源电压 220VAC,50HZ 底部摇动基座无 内部尺寸 340*220*210mm随机杂交管 35*240mm 可选配杂交管 35*150mm、35*300mm | 台(套) | 1 |
31 | 冰箱 | 1、冷冻室温度:可低至-18℃,冷藏室温度 0~10℃ 2、制冷方式:直冷 3、能效等级:三级 3、采用降噪设计,工作声音低至 40 分贝 4、合理分配空间,有效容积 146L,冷藏室 101L,冷冻室 45L | 台(套) | 4 |
32 | 近红外光谱仪 | 进口设备: 原理特点 1.干涉光照射样品(免受环境光干扰) 2.无分光系统(光通量提升 10 倍以上) 3.一次取得全波段光谱信息(光谱信号同时到达检测器)波长范围 700-2500nm 波长准确度 <0.028nm波长重复性 <0.004nm 硬件设计原理对应用的影响 1.光束全部通过,光通量大,检测灵敏度高。 | 台(套) | 1 |
2.具有多路通过特点,所有频率同时检测,可以通过监控 1 点来监控所有的点。 3. 甲烷气体光谱为基准的标准化技术,保证新旧仪器,不同仪器之间性能保持高度一致性。 4.测量波段宽,可覆盖全部近红外谱区。 5.专利技术,Dynascan™干涉仪,解决平面镜和立体角镜的缺陷。光路永久准直,抗震动,寿命长。 | ||||
33 | 旋转蒸发 | 翘板式按键 快速自动升降 0-150 毫米转速: 转速数字显示 20-200 转/分 加热锅: 特氟隆复合锅 全封闭加热器 功率 1.4KW温度范围: 温度自动控制 数字显示水温 室温-90℃ 冷却器: 立式。耐高温优质玻璃精制双回流一体化球磨口冷凝管 大口径导气管,提高蒸发率 温度范围: 温度自动控制 数字显示水温 室温-90℃总功率: 1.5kw 配置:主机 1 台,冷却循环水机 1 台,连接附件 1 套,25ml,50ml,100ml 鸡心瓶 各 50 支,回收瓶 5 支。 | 台(套) | 1 |
34 | 平行合成仪 | 1 全自动高通量平行浓缩仪:利用水浴加热、氮吹对样品进行快速浓缩,最多可同时 32 位使用,通量大,效率高。可升级至 64 位,实现最多可同时 64 位使用。 2 氮吹模块 2.1 浓缩过程中,氮吹针可随液面自动下降,并可在浓缩结束后自动升起,保证浓缩效率更高,使用更方便。 2.2 具有专用氮吹针抬升设计,在无电状态下,可手动抬起氮吹针,顺利取出样品管架。 2.3 氮吹针双模式控制,既可根据程序自动升降氮吹针,也可使用实体按钮手动控制氮吹针调至任意位置。 3 浓缩腔 3.1 浓缩仪前部开窗,并具有照明功能,浓缩过程可视。 3.2 固定式水浴槽,防止移动式水槽运动时引起水浴飞溅,防止水浴槽长时间移动造成滑轨损坏。 3.3 水浴盆采用全身 PTFE 涂层防腐蚀防生锈工艺 3.4 可使用 10ml 试管、15ml 离心管、50ml 离心管等多种通用规格的管架。 3.5 可选配 2mLGC/LC 小瓶的专用浓缩支架,可以直接在小瓶上进行氮吹。 3.6 智能快插排水系统,插上排管水将自动流出,拔下排管自动停止排水。 4 加热模块 4.1 控温方式:PID;控温精度:±1℃;控温范围:室温~100℃,显示值基本误差:小于 0.5%。 5 安全保护模块 5.1 具有水位超限报警,压力超限报警。 | 台(套) | 1 |
35 | 浮游菌采样器 | 1.采样流量: 50L/min 2.采样周期:1~99min,可任意设定 3.狭缝尺寸:50mm×0.4mm 4. 培养皿尺寸:Ф150×15 5.外形尺寸:28×25×30(cm) | 台(套) | 1 |
36 | 超净水器 | 1.标准达到并优于中国实验室用水规格 GB6682、中国国家电子级超纯水规格 GB/T11466.1 的一级水标准。 2.出水口:3 个:一级反渗透水、二级反渗透水、UP 超纯水,不同水质取水口,可满足不同的实验需求,以降低实验成本。 3.纯水产量 24L/hr 超纯水产量 >2L/min (内置水桶有水时) 4.产水水质:l UP 超纯水水质:电阻率(25℃):18.2 MΩ-cmTOC:3ppb 热源/内毒素<0.001EU/ml 细菌<1CFU/ml 颗粒物(>0.1um)<1/ml 重金属离子 <0.1ppbBisphenol A(双酚 A):<0.005ppb Diethyl phthalate(DEP-邻苯二甲酸二乙酯):<0.2ppbDi-n-butyl Phtalate(DNBP):<0.2ppb Nonylphenol(NP):< 0.1ppb 流速:2L/minl 二级反渗透水水质:*二级反渗透水电导率:1-5us/cml 一 级反渗透水水质:一级反渗透水 TDS 值:≤进水TDS×5%(脱盐率≥95%)。 | 台(套) | 1 |
37 | 清洗消毒机 | 有效容积(L):200 外型尺寸(W*D*H)mm:980*740*1080 内腔尺寸(W*D*H)mm: 600*629*635 电压(V/Hz):220/50-60 水循环流量(L/min):800 水加热功 率(KW):5 干燥运行功率(KW):2.1 高运行功率(KW):6 耗水量/循环(L):15 噪 | 台(套) | 1 |
音(dBa):<50 进水压力(Mpa):0.3-1.0 | ||||
38 | 离心机 | 最高转速:4000rpm(转/分);最大相对离心力:3180(×g);100ml×4(4000rpm); 50ml×8 (4000rpm) 15ml×24 (4000rpm);定时范围 :0min~99min;电源 :220v 50Hz 400w | 台(套) | 1 |
39 | 灭菌锅 | 1. 灭菌胆尺寸(内径*深度):∮370*500 2. 容量(L):50 3. 内胆材质:不锈钢 Stainless steel 4. 最高温度及压力:134℃/0.217MP 5. 温度范围:50-134℃ | 台(套) | 1 |
40 | 水浴/恒温控制系统 | 1.多孔恒温水浴锅双列八孔 2.电源电压 220V 50HZ 3.消耗功率 2000W 4.控温范围 RT+5~99℃ 5.恒温波动度 ±0.5℃ 6.跟踪报警 ±2℃ 7.容积 19.8L 8.内胆尺寸(mm)W×D×H 600×300×110 1 9.外形尺寸(mm)W×D×H 770×370×280 | 台(套) | 1 |
41 | 细胞破碎仪 | 时间控制精度:1S±0.1‰ 功率调整范围:额定功率的 0~99%温度设定范围:0~99℃ | 台(套) | 1 |
42 | 磁力搅拌器 | 1.加热 1.1 温度范围 50-350℃ 1.2 加热板最大温度 350℃ 1.3 温控模式 PID 1.4 功能 自动校准偏差 1.5 最大输出功率 600W 2.搅拌 2.1 速度范围 30-2000rpm 2.2 速度显示分辨率 1rpm 2.3 最大搅拌容量(H2O) 20L 2.4 马达类型 无刷直流电机 2.5 最大搅拌子 80Ф*40mm | 台(套) | 1 |
43 | 振荡器、小型摇床 | 2.技术参数: 2.1 加热功率(W):500 ★2.2 振荡方式:回旋+数显测速 2.3 振荡频率:0~300 转/分 2.4 温度波动度(℃):±0.5 2.5 恒温范围(℃):数显,室温~50 2.6 定时范围(min):0~120 2.7 振荡幅度(mm):20 | 台(套) | 1 |
44 | 超声清洗器 | 容量 20L,超声功率 400W,超声频率 40KHZ,加热功率 500W,时间可调 0-30min,温度 可调 20-80℃ | 台(套) | 1 |
45 | 移液器 | 0.5-00xx 0 x,0-00xx0 x | x(x) | 2 |
46 | 移液器 | 100-1000ul :20-200ul | 台(套) | 2 |
47 | 恒温混匀器&模板调试器&抽吸系统 | 样品处理配套设备 | 台(套) | 1 |
48 | 生物实验室机械混匀仪 | 操作显示方式:旋钮+刻度振荡方式:圆周 xx直径:4mm ★熔断器:250V,1A, 5*20振荡方式:连续运转/点动速度范围:0 ~ 2500rpm 电压:AC220V/AC110V,50/60Hz 电机输入功率:60W可用配件:全部 | 台(套) | 1 |
49 | 生物显微镜 | 1、光学系统:无限远校正光学系统,齐焦距离≤45mm. 2、调焦:载物台垂直运动方式距离不小于 25mm,带聚焦粗调上限停止位置,粗调旋钮扭矩可调,最小微调刻度单位≤1 微米 3、观察镜筒:宽视野三目镜筒,倾角为 30° 4、照明装置:内置透射光柯勒照明器,长寿命 LED 光源,具有光强管理功能,能够在转换不同物镜时,根据预设光强进行自动光亮度调节。 5、物镜:平场消色差物镜 4X(N.A≥0.10,W.D≥18) 10X(N.A≥0.25,W.D≥10) 20X(N.A≥0.25,W.D≥1.2) 40X(N.A≥0.65,W.D≥0.60 spring) 100X(N.A≥1.25,W.D≥0.15 spring,oil) 6、载物台:右手低位置同轴驱动选钮的高抗磨损性陶瓷覆盖层载物台。 7、目镜:10X 宽视野目镜,视野数为 22; | 台(套) | 1 |
50 | 数字式光度表 | 分辨率:0.1Lux 准确度:±3% rdg ± 0.5% f.s.(<10,000 lux) ±4% rdg ± 10dgts (>10,000 lux) 重复测试:±2% 温度特性:±0.1% /℃取样率:2 次/秒 | 台(套) | 1 |
51 | 微波炉 | 操控方式:触碰式 能效等级:一级能效容量:23L-32L 内胆材质:不锈钢底盘 | 台(套) | 1 |
52 | 余氯检测仪 | 1.工作原理:计时安培法 2.量程:二氧化氯:0.02-50 mg/L、游离余氯:0.02-10 mg/L 亚氯酸盐:0.02-50 mg/L、 水温:0-100°C 3. 分辨率:二氧化氯和亚氯酸盐:<1.0 mg/l 时为 0.01mg/L, >1.0mg/L 时为 0.1 mg/L 游离余氯:0.01mg/L、温度:0.1°C 4. 水样温度: 2 - 25℃ 5.显示:数字 LCD 显示屏,数字直读 6.用户可选设置:时间、日期、日期格式、语言种类、重置样品序号和温度单位 7.数据存储: 500 组检测结果,存量低于 20 个时提示 ★ 8.数据输出:防水 USB 接口与电脑相连 9.供电:4 节 5 号电池,5min 无操作自动关机设置,可通过 USB 接口由电脑供电 ★10. 一次性传感器:独立封装,保质期 2 年,保存温度 2° C – 30° C | 台(套) | 1 |
53 | 盐度计 | 测量范围:0-28% 分度值:0.1%/0.1℃精度:±0.2/1℃ | 台(套) | 1 |
54 | 杜瓦罐 | 容积:50L 日蒸损率(%):<2.2 工作压力(Mpa):<0.1 | 台(套) | 1 |
55 | 钢瓶 | 台(套) | 1 | |
56 | 电子秤(50 公斤) | 称量范围≥50kg 读数精度 0.01kg | 台(套) | 1 |
57 | 电子秤(3 公斤) | 1.1 称量范围≥3000g 1.2 读数精度 0.01g 1.3 秤盘尺寸 Ø 160mm 1.4 线性 0.02g 1.5 重复性 0.01g 1.6 可使用电池进行供电,便于携带外检 1.7 内置多种应用程序,支持下挂称量。 | 台(套) | 1 |
58 | 电子天平(万分之一)内校 | 1.测量范围 0-220g 2.读数精度 0.1mg 3.秤盘直径 90mm 4.线性 0.2mg 5.重复性 0.08mg 6.典型稳定时间 2s 7.配置 4.5 英寸超大全中文彩色触摸屏,提高工作效率。 | 台(套) | 1 |
8.前置水平调节脚,方便天平使用水平的调节。 9.配置温度触发的全自动校准功能,天平自动感知外界温度变化,并自动进行内部校准,确保时刻准确。 10.具备水平控制功能,在天平不处于水平状态时,进行报警并指导客户调整水平。 | ||||
59 | 电子天平(十万分之一)内校 | 1.测量范围 120g 2.读数精度 0.01mg 3.秤盘尺寸 78mm×73mm 4.典型线性 0.06 mg 5.典型重复性 0.04 mg 6.后置式传感器,内置两组校正砝码,保障天平的高抗污染性,极大的延长天平使用寿命。 7.带有温度控制系统,确保称重传感器最佳性能。 8.配置状态指示灯系统,通过颜色直观的显示天平的状态,确保天平的正常使用。 9.配置 7 英寸电容式彩色智能触摸屏,实现安全、便捷的天平操作,全中文操作系统。 10.配置水平向导系统,当天平偏离水平位置时,会自动报警并在显示屏上实时显 示水平调整指示, 保障天平的可靠使用。 | 台(套) | 1 |
60 | 均质器 | 搅拌速度:9000-28000 rpm,5 档可调(现场提供样机)搅拌容量(水):0-7L 搅拌容量(水):0-37 L 粘度范围:≥9800 | 台(套) | 1 |
61 | 澄明度检测仪 | 照度范围:1000-4000Lx 时限范围:1-79s 任意设定 外型尺寸:703mm×175mm×513mm | 台(套) | 1 |
62 | 紫外辐射照度计 | 测量波长:254±10nm 测量角度:以垂直于传感器感应面的垂线为轴心,围绕轴心±10.量程:0~2000μw/cm2, 0~2000μw/cm2 分辨率:1μw/cm2 | 台(套) | 1 |
63 | 阿贝折射仪 | 1. 折射率测量范围(nD):1.3000-1.7000 2. 准确度(nD) : ±0.00002 3. 蔗糖溶液质量分数(锤度 Brix)读数范围:0~95% 4. 仪器外形尺寸:100×200×240mm | 台(套) | 1 |
64 | 荧光分光光度计 | 进口设备: 1、最大扫描速率:24000 nm/min,可在小于 3 秒钟时间内完成全波长扫描; 2、波长范围:激发态:200-900nm;发射态:200-900nm;波长精度:± 0.5nm(541.92nm);波长重现性:±0.2nm;灵敏度(水的 Raman 峰信噪比) >750:1 RMS,350nm 激发,发射和激发狭缝为 10nm,平均采样时间为 1 秒;> 500:1 RMS,500nm 激发,发射和激发狭缝为 10nm,平均采样时间为 1 秒; 3、检出限:<1.0pM 荧光素(标准池);<10 pM 荧光素(40UL 微池);<25 Pm QBS(标准池);激发/发射单色器配置下列自动滤光片,消除次级光和杂散光: 激发:250~395nm,335~620nm,550~1100nm,695~1100nm;发射:250~395nm, 295~1100nm,360~1100nm,430~1100nm,550~1100nm;狭缝宽度可调,激发/ 发射狭缝:1.5nm~20nm,并带有圆形狭缝。 | 台(套) | 1 |
65 | 台式电脑 | 屏幕尺寸:22-24.5 英寸 硬盘容量:240GB/256GB SSD+1TB HDD 处理器:Intel i7内存容量:16GB 系统:Windows 10 显卡:独立 2GB | 台(套) | 4 |
66 | 笔记本电脑 | 屏幕尺寸:14-15.6 英寸固态硬盘(SSD):512GB处理器:Intel i7 内存容量:8GB 系统:Windows 10 | 台(套) | 2 |
67 | 吸管 | 各种规格量程的吸管。 | 台(套) | 50 |
68 | 培养皿 | 规格:直径 90mm | 台(套) | 100 |
69 | 三角烧瓶与广口瓶 | 规格:容量在 50ml-1000mL 内的成套三角烧瓶与广口瓶 | 台(套) | 50 |
70 | 烧杯 | 规格:5mL,10mL,50mL,100mL,250mL,500mL,800mL,1000mL,2000mL。 | 台(套) | 50 |
71 | 量筒 | 规格:5mL,10mL,50mL,100mL,250mL,500mL,800mL,1000mL,2000mL。 | 台(套) | 20 |
72 | 试管 | 外径(mm)×长度(mm):15×150、18×180、20×200 成套规格试管 | 台(套) | 50 |
73 | 载玻片盖玻片 | 载玻片:大小为 76*26 mm,盖玻片:大小为 10*10 mm 或 20*20mm | 台(套) | 100 |
74 | 试剂瓶 | 颜色:无色、棕色。 | 台(套) | 50 |
75 | 酸式滴定管和碱式 滴定管 | 最小刻度为 0.1ml,精确度是百分之一(0.01ml) | 台(套) | 20 |
76 | 坩埚、研磨棒 | 台(套) | 10 | |
77 | 恒温水浴箱 | 1.多孔恒温水浴锅双列八孔 2.电源电压 220V 50HZ 3.消耗功率 2000W 4.控温范围 RT+5~99℃ 5.恒温波动度 ±0.5℃ 6.跟踪报警 ±2℃ 7.容积 19.8L 8.内胆尺寸(mm)W×D×H 600×300×110 1 9.外形尺寸(mm)W×D×H 770×370×280 10.定时范围 1~9999mi n | 台(套) | 1 |
78 | 菌落计数器 | 1. 最小菌落直径:0.3mm 2. 计数速度:1 sec/平板 3. 亮度、对比度、敏感度:0-100 可调 4.软件 4.1 菌落图像实时显示 4.2 可选择全板计数或是部分计数 5.数据处理、统计以及数据传输 5.1 配备 Easy Inter 系统软件,可以将工作站的数据实时传输到信息管理系统中去; 5.2 满足仪器检测数据与 LIMS 系统自动传输,无需人工干预; 5.3 配备 RS232 与 TCP/IP 的数据模拟转换器; 5.4 可支持与实验室其他具有网络通讯接口的设备的数据传输; | 台(套) | 1 |
79 | 粉碎机 | 操作方式:旋钮式 主杯容量:1.75 毫升刀头材质:不锈钢 刀头数量:2 个 电机转速:60 转/分 料理功能:搅拌,破碎 | 台(套) | 2 |
80 | 固相萃取 | 1.泵:样品上样泵为高精密计量泵,采用陶瓷阀芯无需额外配置真空泵。 2 上样体积 10ML~20L。 3 样品上样泵流速:0~60ML/min 4 柱清洗和洗脱:采用正压方式注射泵 5 萃取通道: 5.1 主机须能够实现 6 个或 6 个以上样品的同时萃取, 5.2 主机系统须配有六个计量泵、可连续不间断处理 36 个 1000ml 以上大体积样品,无需中途更换萃取小柱和水样。 5.3 仪器收集样品管可与自动浓缩设备通用,浓缩时无需进行样品转移 5.4 仪器自动选择须达 5 种以上溶剂,自动控制流速、自动压力保护和停泵功能 5.5 样品废液和有机溶剂废液独立排放 5.6 小柱和收集管之间有挡板隔离,防止液体滴入其他管内引起交叉污染。 | 台(套) | 1 |
81 | 冷藏柜 | 1.产品形式: 立式 2.气候类型: N 3.冷却方式: 风冷 4.除霜方式: 自动 5.制冷剂: 无氟制冷剂 6.箱内温度范围(℃) : 2~8 | 台(套) | 2 |
7.有效容积:390L 8.温度设定方式 : 数字式(最小调节量 0.1) | ||||
82 | 脚套机 | 台(套) | 1 | |
83 | 干手机 | 台(套) | 2 | |
84 | 酒精消毒机 | 台(套) | 1 | |
85 | 紫外线灭菌灯 | 台(套) | 1 | |
86 | 空气消毒机 | 5L 以上 | 台(套) | 10 |
87 | 洗衣机 | 自动化程度:全自动;洗涤容量:10kg | 台(套) | 1 |
88 | 超低温冰柜 | 冷冻能力(kg/24h):3-5kg 容积(L):280L 以上 | 台(套) | 4 |
89 | 扫地机器人 | 台(套) | 1 | |
90 | 可调节座椅 | 整体采用无缝不锈钢钢管焊接制作,所有管材经静电喷塑处理。五叉式钢制下脚,下脚配有滑轮;升降结构采用油压升降,采用∮40 方牙不锈钢螺丝杠,最低座面可降至580mm,丝杠有效行程≥120mm,座面升至650mm 时,丝杠含在螺母长度≥100mm, 材质采用工程塑料;圆凳面为优质皮革面海绵制作,小脚配有脚钉。 | 把 | 4 |
91 | 其它: | 试管架、滴定管架、毛刷(多个规格)、酒精灯、药棉、接种针、接种环、包装 纸(抗高温)、剪刀、吸液球、不锈钢盒(高温灭菌)等 | 件 | 10 |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
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
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 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进行评价、打分; 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 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四、本项目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 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提供 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本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扶持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 产品。
2. 同品牌处理办法
采用综合评标法,则: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 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 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采用综合评标法,则: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 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方案的优劣由高到底排列。
六、评审因素和指标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 分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 30 分 | 所有有效的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除低于成本价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 )其价格分为 30 分,其他投标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 | |
2 | 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25 分 | 商务标响应情况 | 5 分 |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得 3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 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 1 分,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 条款的,每有一项加 0.5 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低 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减 0.5 分,减完为止。 |
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 | 5 分 | 技术参数中重要技术参数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 3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 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 1分, 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 0.5 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 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 0.5 分,减完为止。 | ||
3 | 实施方案 | 20 | 1、项目概述:对本项目的现状、业务需求、系统功能、项目建设要求了解充分,整体技术方案内容全面、结构清晰、目标明确的,评委根据内容进行 0-5 分对比打分; 2、企业已经具有完善的实施规范,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材料;能够准确的形成完整的实施方案,并且能给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保障的,评委根据内容进行 0-5 分对比打分;。 3、能够全面的、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提供完整实验室结构示意图及效果图的,评委根据内容进行 0-5 分对比打分; 4、项目需求分析、项目实施计划 (组织结构、人员结构、实施内容及进度)、质 量保证体系措施、安全保障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内容。优秀的,评委根据内容进行 0-5 分对比打分; | |
4 | 人员培训方案 | 10 分 | 人员培训实施方案,方案完整、安排合理,效率高,主要内容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人员配置、 培训质量保证等,满足采购人要求得 7-10 分,一般得 3-6 分,欠缺得 1-2 分 | |
5 | 类似业绩 | 2 分 | 近三年每有一项同类货物业绩的得 2 分,得够标准分为止。“业绩”系指同类货物,属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委托中介代理机构或集中代理机构完成的政府采购项 目,具有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 |
6 | 售后服务承诺 | 28 分 | 1、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服务承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方案进行横向对比 2-5 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2、中标单位承诺负责仪器的安装、调试、培训等后续服务的的 2-5 分,不提供不得分; 3、自仪器调试运行正常后 3 个月质保期、终身保修承诺得 2-5 分,不提供不得分; 4、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中标本项目后有专人负责,且若设备出现故障在 24 小时内 能解决设备问题的得 1-3 分,不承诺不得分。 5、承诺中标后所供设备需满足出口食品所需的 500 多项农药残留检测的得 5 分; 6、承诺中标后所供进口设备可通过国外第三方审核获得 HALAL、KOSHER、FDA、BRC FSMA、FSPCA 等认证的得 5 分 |
注: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下事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
于:
(1) 已作为资格条件事项;
(2) 涉及企业规模条件事项;
(3) 附加金额要求的业绩;
(4) 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偏离;
(5)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事项;
(6) 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的事项;
(7) 对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
(8) 非区间评审因素对应区间得分;
(9) 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10) 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11) 其他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事项。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一、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1、术语的定义
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政府采购合同”是指委托和受托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委托和受托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格”是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受托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委托方应支付给受 托方的货币数量。
(3)“服务”是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服务内容。
(4)“合同条款”是指本章所述全部内容。
(5)“合同专用条款”是指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委托方”是指“招标公告”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
(7)“受托方”是指通过招标确定的提供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需求”中所述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8)“现场”是指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履行相关服务的地点。
(9)“验收”是指委托、受托双方和集中采购机构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 确认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活动。
(10)“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检验”是指委托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受托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2)“检验合格证书”是指检验完成后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1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是指委托方或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检验合格证书和受托方共同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4)“第三方”是指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5)“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6)“招标文件”是指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招标文本。
(17)“投标文件”是指受托方按照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本。
2.来源地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是指提供服务的来源地。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受托方的国籍。 3.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3.1 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
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2 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指标响应表一致。
4.知识产权
受托方应保证, 委托方在其接受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受托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完成方式
受托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 6.付款
6.1 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 在受托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7.附带(伴随)服务
7.1 附带(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委托方不再单独地进行支付。
7.2 附带(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实施或监督所供服务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2) 提供服务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 为所供服务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服务实施运行或
监督或修理, 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受托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受托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服务的组 装、启动,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委托方人员进行培训。
8.质量保证期
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则以受托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服务承诺为准。如果在上述文件的规定中有不一致之处,则以对委托方最有利的为准。
9.质量保证
9.1 受托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受托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9.2 受托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限内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令人满意的性能。在服务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在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 8 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 受托方应对其交付的服务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3 根据委托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服务的质量或性能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 证实服务是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 委托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受托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
9.4 如果受托方在收到通知后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 委托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受托方承担。
10.检验和验收
10.1 完成服务后,委托方或集中采购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上签字。“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10.2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的要求, 委托方可以拒绝接受该服务,受托方应更换被拒绝的服务,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维修以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的要求。
10.3 由委托方或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程序规范》规定组织对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托方承担。
11.索赔
11.1 如果服务的质量、数量、性能等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存在缺陷(包括潜 在的缺陷等),委托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受托方提出索赔。
11.2 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和质量保证期内, 如果受托方对委托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1.3 如果受托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索赔通知期限内, 未对委托方的索赔通知做出
答复,则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受托方接受。如受托方未能在委托方提出的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委托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第
11.2 条确定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委托方将从受托方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受托
方的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 委托方有权向受托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2.受托方履约延误和误期赔偿
12.1 如受托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委托方有权提出误期赔偿或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12.2 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如果受托方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政府采购合同,酌情延长提供服务时间。
12.3 除本合同条款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受托方没有按 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 委托方可要求受托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 0.5%计收, 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 委托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尽管有本合同条款第 11 条和第 12 条的规定, 如果受托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受托方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受托方的合同款项不能被没收,也不应该承担违约赔偿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托方无法控 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受托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托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通知委托方。除委托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受托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 120 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达成协议。
13.4 不可抗力使政府采购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政府采购合同不能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终止。
14.税费
与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5.争议的解决
15.1 政府采购合同实施或与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日起 15 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调解
不成的,将向委托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者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5.3 仲裁(或诉讼)费用除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5.4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 讼)的部分外,政府采购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6.1 在受托方违约的情况下,委托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向受托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同时保留向受托方追诉的权利。
16.2 如果在委托方根据本合同条款第 16.1 条规定,终止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后,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提供的服务类似的服务,受托方应承担委托方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政府采购合同的,受托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7.破产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如果受托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委托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提出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而不给受托方补偿。该政府采购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委托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转让和分包
18.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擅自转让或分包。
18.2 经委托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可以将政府采购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终止受托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受托方共同对委托方连带承担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9.合同修改
委托方和受托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但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0.通知
政府采购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规定的对方地址。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21.适用法律
政府采购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2.合同生效
22.1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委托和受托 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2.2 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具同等法律效力。委托和受托双方、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各执一份。
23.补充条款
如需修改或补充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政府采购合同
( 以实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准)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委托方名称) (以下简称委托方)和 (受托方名 称) (以下简称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 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x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2.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3.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 中标通知书。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x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 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x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 标文件中服务价格明细表)中所列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 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小 写) ¥: 元。
五、付款条件、完成时间和完成地点
x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的付款条件、完成时间和完成地点 以实际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六、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x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七、政府采购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 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委 托和受托双方、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各执一份。
签约方:
委托方(公章): 受托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 标 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 (页数)
二、开标一览表… (页数)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 (页数)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 (页数)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页数)
六、资格证明文件 (页数)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招 标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我方所投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
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七、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投标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投标价格 | 人民币小写(元): |
人民币大写: | |
备 注 | 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 |
投标人: (盖章)年 月 日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 号、技术规格 | 单价 | 数量 | 总价(元) | 服务期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
合计 |
投标人: (盖章)年 月 日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货物内容 | 货物内容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投标人: (盖章)年 月 日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 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 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名称)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_联系电话:
_ _ _ _
_ __ _
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真: 电话: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三)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 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1 供应商需按提供的货物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xx函》。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 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监狱企业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