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Sample Con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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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March 14th,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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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October 30th,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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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May 6th, 2014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408 室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July 6th, 2016
F408 , Ocean Plaza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September 28th, 2017
发行人、公司或心脉医疗 指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心脉有限 指 微创心脉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前身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指 在中国境内发行、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 指 心脉医疗以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21,593,444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子公司 指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纳入心脉医疗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企业 香港心脉 指 MicroPort...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July 18th, 2023

报告期内,公司向 Lombard Medical Limited 的产品销售价格略低于其他境外经销商,主要原因为:(1)公司授权 Lombard Medical Limited 面向欧洲 28 个国家销售产品,产品销售覆盖的国家范围较广,为满足各个国家的终端定价要求,公司对其产品定价略低;(2)Lombard Medical Limited 面向各个国家销售需建设仓储物流设施,承担更多的仓储和渠道成本,而其他境外经销商通常只面向一个或少数国家销售,仓储物流和渠道成本较低,因此公司对 Lombard Medical Limited 的销售定价相较其他境外经销商略低;(3)公司与 Lombard Medical Limited 的销售条款为 EXW(EX Works,工厂交货)模式,其他境外经销商部分采用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模式,因此相较其他境外经销商 Lombard Medical Limited 承担更多采购环节成本,公司向其销售价格相应略低;(4)目前其他境外经销商采购量较小,Lombard Medical Limited 产品采购量较大,公司基于采购规模考虑给予了一定的价格优惠。因此,公司向 Lombard Medical Limited 的产品销售价格略低于其他境外经销商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定价具备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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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March 9th,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