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样本条款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根据《收购报告书》,在《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存在如下重大交易: 2021 年度,航空城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详见宝鹰股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 4 月 30 日,宝鹰股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2 年 1 月 1 日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航空城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详见宝鹰股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宝鹰股份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向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公告》,宝鹰股份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申请总金额人民币 3 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额度期限为 2 年,借款年利率为 5%。 2021 年以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均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交易并披露。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 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的资产交易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的交易行为。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5%以上的交易。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根据《收购报告书》、收购人的书面确认,在《收购报告书》出具之日前 24个月内,除中水渔业已披露情况外,中水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中水渔业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上市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本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了披露。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交易内容 2018 年度(万元) 2019 年度(万元)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拟进行的本次交易外,收购人及收购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双汇发展及其子公司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的资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双汇发展及其子公司开展累计交易额高于双汇发展 2018 年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收购人与双汇发展及其子公司进行的累计交易额高于双汇发展 2018 年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日常关联交易为:罗特克斯向双汇发展采购肉制品,双汇发展向罗特克斯采购分割肉、分体肉、骨类及副产品、以及获得特许权使用费,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向双汇发展销售分割肉、分体肉、骨类及副产品 477,634.23 向双汇发展收取特许权使用费 2,752.21 向双汇发展采购肉制品 9,608.77 注: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收购人的关联方东莞市晶丰置业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发生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金隅集团、冀东集团及北京国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交易事项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金隅集团登载于上交所及冀东水泥登载于深交所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除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金隅集团、冀东集团及北京国管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其他重大交易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