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工程验收. 18.2.1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1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18.2.3 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分部工程验收. 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余由发包人主持。
分部工程验收. 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 / ,其余由监理人主持。
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分部工程验收. 18.2.2 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 / ,其余由监理人主持。
分部工程验收. 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 由发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确定并通知承 包人,其余由监理人主持。
分部工程验收. 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无,全部由监理人主持。
分部工程验收. 15.2.1 本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由监理人主持。
分部工程验收. 本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主持要求执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