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样本条款

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经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 2、 在如下所有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批准; (2) 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3) 本次发行获得有权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4) 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5)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3、 本次发行结束前,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调整。
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成立。 (2)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或确认本次无偿划转; 2)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豁免中信金控因本次无偿划转需要作出的强制性全面要约责任; 3)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无偿划转; 4) 完成其他可能应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所涉及的审批事项。
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自国旅联合及汤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交易对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自国旅联合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项之日起生效。 综上,本所认为: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协议生效后,对相关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除本协议第五条的陈述与保证、协议第九条保密事项以及协议第八条违约责任条款自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协议其他条款均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及本协议; 2、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自满足如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满足较晚条件之日为准): (1) 上海市国资委或其授权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或备案; (2) 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 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 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3、 如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双方可协 商解除本协议。 4、 如因政府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而解除的,双方应无条件恢复本协议签署前的原状,且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成立。 (2) 本协议自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或确认本次无偿划转之日起生效。
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 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 (2) 本次发行方案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3) 本次发行方案获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本次发行。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各方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修改或增减。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协议各方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4.1.1 本补充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且获得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后,方可生效。 4.1.2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本补充协议第 4.1.1 条所述的生效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双方同意,本协议由双方盖章并经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1、 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深交所核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前,本次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 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 规为准进行调整。
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