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房屋 样本条款

自有房屋.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国际期货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5处自有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706.79平方米,均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二。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其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国际期货及其境内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房屋,上述自有房屋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争议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综上,本所认为: 标的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自有房屋,上述自有房屋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争议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自有房屋.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3 处已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承租 12 处房屋, 其中境外 4 处,境内 8 处。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租赁房屋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自有房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发行人拟以其自有的位于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662 号 912 房(不动产权证编号:粤 (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10661 号)向银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外,发行人的自有房屋情况未发生变化。
自有房屋. (1) 根据汤山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其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汤山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自有房产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二:《汤山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自有房产清单》,汤山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自有房产抵押情况如下: 2016年8月10日,汤山公司与浙商银行秦淮支行、国旅联合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汤山公司将房屋产权证号为宁房权证江初字第 JN00261073号以及宁房权证江初字第JN00261075号的房产抵押给浙商银行秦淮支行,为国旅联合与浙商银行秦淮支行之间不超过8,40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抵押期限至2019年8月8日。该项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证号为苏(2016)宁江不动产证明第0010080号。
自有房屋. (1)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合计拥有22项房屋,面积合计 77,132.73平方米,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1 北方车 辆 石景山区政达路 6 号院 3 号楼 9 层 901 306.76 办公 X 京房权证石字第 123551 号 2 北方车 石景山区政达路 6 号院 3 151.23 办公 X 京房权证石字第 123549 号 序 号 证载权 利人 坐落 建筑面积 (㎡) 证载 用途 房屋所有权证号 辆 号楼 9 层 902 3 北方车 辆 石景山区政达路 6 号院 3 号楼 9 层 903 306.76 办公 X 京房权证石字第 123684 号 4 北方车 辆 石景山区政达路 6 号院 3 号楼 9 层 904 622.05 办公 X 京房权证石字第 123681 号 5 北方车 辆 石景山区政达路 6 号院 3 号楼 10 层 1001 306.76 办公 X 京房权证石字第 123551 号 6 北方车 辆 石景山区政达路 6 号院 3 号楼 10 层 1002 151.23 办公 X 京石房权证字第 123763 号 7 北方车 辆 石景山区政达路 6 号院 3 号楼 10 层 1003 306.76 办公 X 京房权证石字第 123783 号 8 北方车 辆 石景山区政达路 6 号院 3 号楼 10 层 1004 622.05 办公 X 京房权证石字第 123781 号 9 北方车 辆 石景山区政达路 6 号院 3 号楼 11 层 1101 306.76 办公 X 京房权证石字第 123876 号 10 北方车 辆 石景山区政达路 6 号院 3 号楼 11 层 1102 151.23 办公 X 京房权证石字第 123875 号 11 北方车 辆 石景山区政达路 6 号院 3 号楼 11 层 1103 306.76 办公 X 京房权证石字第 123949 号 12 北方车 辆 石景山区政达路 6 号院 3 号楼 11 层 1104 622.05 办公 X 京房权证石字第 123951 号 13 北方物 流 石景山区政达路 6 号院 3 号楼 12 层 1201 306.76 办公 X 京房权证石字第 124755 号 14 北方物 流 石景山区政达路 6 号院 3 号楼 12 层 1202 151.23 办公 X 京房权证石字第 124756 号 15 北方物 流 石景山区政达路 6 号院 3 号楼 12 层 1203 306.76 办公 X 京房权证石字第 124809 号 16 北方物 流 石景山区政达路 6 号院 3 号楼 12 层 1204 622.05 办公 X 京房权证石字第 124810 号
自有房屋. (1)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根据创新金属提供的房屋信息统计表、《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查询档案及其说明及承诺、《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创新金属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中国境 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房屋共 81 处,具体情况详见 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二、创新金属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境内自有房屋”。 经核查,前述创新金属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面积合计约为 924,353.34 ㎡,占创新金属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正在使用的全部境内自有房屋总面积(租赁房屋除外)的比例约为 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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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董事會命 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 授權範圍 (一)利用行為:甲方應依下列著作權法規定之方式利用 □重製 □公開口述 □公開播送 □公開上映 □改作 □出租 □編輯 □公開展示 □公開傳輸 □公開演出 □散布

  • 随意契約 随意契約によることができる場合)

  •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 清算与交割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或结算保证金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交易日匡算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调整金额,留出足够资金头寸,以保证正常交收。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资金调节表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 T 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1 日的投资交易资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上午 10:00 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资金头寸,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定價政策 本集團對上海藥明已產生的服務費應參考其他獨立管理綜合服務供應商提供同類管理綜合服務當時的市價經訂約雙方公平磋商後釐定,而倘上海藥明提供的服務是按正常商業條款或與其他獨立第三方相比對本集團更優惠的條款提供,我們將聘請上海藥明提供相關服務。

  • 有限合伙人 17 李国智 0.2500 1.00

  •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五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金卫医疗 BVI 将持有上市公司超过 5%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新增关联方。在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拟认购配套资金金额不低于 10 亿元。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三胞集团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股东将在南京新百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公司曾于 2011 年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2011 年 5 月 30 日,本公司的前控股股东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金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华美联合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与三胞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分别向三胞集团转让其各自持有的本公司 15.15%、1.14%和 0.71%股份,股份总数合计为 60,916,1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00%。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三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7.00%,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袁亚非先生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涉及向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购买资产,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借壳上市的标准和条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828,016,327 股,根据交易双方初步商定的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公司本次拟向金卫医疗 BVI 发行不超过 134,336,378 股作为购买资产作价的一部分,同时向包括袁亚非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份,具体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价格及特定投资者认购数量而定。根据 32.98 元/股的发行底价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不含配套融资) 本次交易后 (含配套融资) 三胞集团 259,251,567 31.31% 259,251,567 26.94% 259,251,567 23.34% 袁亚非 - - - - 30,321,407 2.73% 中森泰富 35,000,000 4.23% 35,000,000 3.64% 35,000,000 3.15% 上海金新实业有限 公司 59,311,956 7.16% 59,311,956 6.16% 59,311,956 5.34% 南京华美联合营销 管理有限公司 44,658,856 5.39% 44,658,856 4.64% 44,658,856 4.02% 南京商贸旅游发展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1,320,000 4.99% 41,320,000 4.29% 41,320,000 3.72% 金卫医疗BVI - - 134,336,378 13.96% 134,336,378 12.09% 配套融资投资者 - - - - 148,574,894 10.64% 其他股东(股权比 例<5%) 388,473,948 46.92% 388,473,948 40.37% 388,473,948 3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