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磋商内容自磋商之日算起 90 日内保持有效。磋商结束后,在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改变磋商报价、服务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响应文件有效期比本文件规定短的,磋商小组将视响应文件无效予以拒绝。
响应文件有效期. 10.1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 90 天。响应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0.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 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0.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有效期自规定的提交最后报价之日起,至“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时限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被予以拒绝。
12.2 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协商须知前附表,从本章协商通知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有效期应自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起,并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予以拒绝。
响应文件有效期. 为 90 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响应文件有效期. 15.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磋商而按无效磋商处理。
15.2. 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法律和磋商文件规定的责任。
15.3. 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邀请】,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 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谈判有效期为谈判之日算起 60 日历日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间响应文件有效。谈判结束后,在有效期内谈判供应商不得改变谈判报价、服务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响应文件有效期比本文件规定短的,谈判小组将视响应文件无效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