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IECC-22ZB0818/清设招第 2022296 号
清华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及社会实践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BIECC-22ZB0818/清设招第 2022296 号
采购人:清华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目 录
3.供应商提供的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情况说明(格式自定) 5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清华大学的委托,对清华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及 社会实践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报名。
项目编号:BIECC-22ZB0818/清设招第 2022296 号
项目名称:清华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及社会实践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 86 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86 万元
采购需求:将开发建设具备相对完善的学生创新创业与社会实践管理服务功 能的信息化平台,链接到现有的“学生清华”网站,作为“学生清华”的子模块。 将大幅提高学生创新创业及社会实践的管理效率,提升学生使用相关服务的体验,实现学生工作的智能化、精细化、高效化。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完成后 6 个月内,完成需求开发,系统测试,系统部署和整体调优,以及系统上线。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时间:自 2022 年 10 月 13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止,每天上午 9:00- 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00 x(xxxxxxxxx)
方式:现场购买(仅接受现金)或网银、电汇购买售价:人民币 500 元/本(售后不退)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时间:2022 年 10 月 25 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616 会议室五、开启
时间:2022 年 10 月 25 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616 会议室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疫情期间建议优先采用电汇或网银购买标书,请供应商汇款时务必注明“标号
+用途”(比如:22ZB0818 保证金或者 22ZB0818 标书款),以便财务查账及汇总。电汇或网银购买标书,请将电汇底单(网银转账页面)扫描件及以下表格发邮件至 xxxxxx@000.xxx,邮件主题请务必注明“(项目编号)购买标书信息”。
项目编号 | BIECC-22ZB0818 |
单位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快递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2.汇款账户信息:
开 户 名: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
帐 号:10242000000002546
3.电子版磋商文件下载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4.响应文件请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上述规定地点,逾期概不接收;最终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为同一时间,最终报价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也为同一时间,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现场确定。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本项目的授权代表须参加磋商,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进口产品管理;支持脱贫攻坚;支持绿色建材等。
7.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对其他网站转发本公告可能引起的信息误导、造成供应商的经济或其他损失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不负任何责任。
8.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及质疑,请与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有关招标(采购)文件购买、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及服务费发票、保证金交纳及退还事宜的联系电话:000-0000 0000;有关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的问题咨询:因项目经理外出、开标等原因,请优先通过电子邮箱 xxxxxxxx0@000.xxx 联系,或者联系 010-82373532。如需质疑,质疑函请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交。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华大学
地 址:xxxxxxxxxx,xx 000000
联系方式:010-627817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 x联系方式:010-823735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
电 话:010-8237353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x表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采购人:清华大学 采购人地址:xxxxxxxxxx,xx 000000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2781766 |
1.2 |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 xxx:000000 联系人:xxx、xx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2376725 |
1.3 |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如供应商的报价超过财政预算,则采购 人无法支付。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86 万元 |
2.2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
2.3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
2.4 | 本项目不得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报价。 |
3.1 | 本文件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文件售出概不退还。 |
3.2 | 本项目对未成交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交的技术成果不进行补偿 。 |
5.1 | 澄清截止日期: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 3 天 |
7.1 | 语言:中文 |
8.1.2(1) |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A、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授权); |
C、供应商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D、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E、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 章)。 | |
8.2 | 响应文件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3 份,电子版 2 份 (电子文件必须为可编辑 word 版本和签字盖章后的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规定存储载体为 U 盘) 电子文件规定格式为: (1) 文本文件采用 DOC、RTF、TXT、PDF 格式; (2) 图像文件采用 JPEG、TIFF 格式; (3) 影像文件采用 MPEG、AVI 格式; (4)声音文件采用 WAV、MP3 格式。 |
9.1 | 本项目不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9.5 |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可以采取分包方式履行本项目合 同。 |
11.1 | 磋商保证金:壹万陆仟元整。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转账、支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为减少收取/退还保证金的手续,建议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账户名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帐号:10242000000002546 注:请供应商汇款无论保证金还是标书款务必注明“标号+用途”(比 如:22ZB0818 或者 22ZB0818 标书款),以便财务查账及汇总。 |
11.6 |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2 个工作日内,请将合同扫描件发送到 xxxxxxxx0@000.xxx 邮箱办理相关备案及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的 5 个工作日内退回来款账户。 邮件标题格式:项目编号+退还保证金+供应商名称+已签订采购合同。内附:(1)采购合同扫描件;(2)项目编号;(3)中标供应商名称;(4) 采购合同签订日期。 |
12.1 | 响应文件有效期:90 日历日 |
13.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
15.1 | 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15.2 | 磋商次序:按递交响应文件次序,供应商在收到磋商小组电话或传真等磋商通知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达磋商地点。 磋商内容:磋商小组针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内容进行磋商。 |
23.1 |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服务费。 (1)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合同总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 2 ) 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 号文有关规定下浮 2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用。 (3)服务费币种与成交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代理机构同意的币种。 (4)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在投标时,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送交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成交服务费。账户名称: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 帐 号:10242000000002546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本次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合格的供应商”系指收到磋商邀请、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向采购人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 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
2.3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报产品已在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与报价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2.4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报价,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2.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报价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报价。(如适用)
2.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如适用)
2.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如适用)
2.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报价协议连同磋商文件一并递交采购单位。(如适用)
2.4.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报价,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如适用)
2.4.6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报价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如适用)
2.4.7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磋商采购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报价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报价的,相关报价均无效。(如适用)
2.4.8 对联合体报价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适用)
2.5 凡受托为本次采购项目进行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2.6 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磋商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报价。
2.7 供应商信用信息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留存。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日期当天查询。
如供应商为“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则其投标
将被拒绝。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7 供应商在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2.8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报价、相互串通报价,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递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报价将被拒绝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 采购人不给予供应商任何补偿。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4.1 要求提供的系统服务、磋商过程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需求书
第五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
第七章 合同格式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5.1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资料表中所述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期以前收到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注明问题的来源)。
6.1 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6.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回复。
7.1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供应商递交的证明文件和印制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准。
8.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8.1.1 报价部分
(1)报价函
(2)报价表(需另单独密封提交一份)
(3)分项报价表
8.1.2 商务部分
(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 8.1.2(1)要求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2)业绩案例一览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5)磋商保证金递交证明
(6)供应商情况表
8.1.3 技术部分
(1)技术偏离表
(2)详细的技术方案和说明(格式自定)
(3)供应商提供的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情况说明(格式自定)
(4)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8.2 响应文件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3 份,电子版 2 份
8.2.1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的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被授权代表需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8.2.2 每本响应文件的内容应装订成册,一律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并附有相关页码,每本响应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8.2.3 所有响应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并在封口上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项目单位名称;
磋商地点及时间;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9.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填写所报货物
/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报价如果出现单价与总价不符的,以单价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对每种货物/服务每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方案,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9.2 报价表中的所报总价应已包括供应商若最终成交,应缴纳的与所报货物和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
9.3 报价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9.4 供应商按上述 9.1 款要求填写报价,但不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9.5 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需求书中的所有项目进行应答和报价,不得分拆只选择部分项目报价;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 分包。
10.1 响应文件、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11.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原因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1.7 条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1.3 磋商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电汇(采用电汇必须保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通知确认到账为准;如至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确认,将被视为供应商未提供保证金)、支票、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4 凡没有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1.1 和 11.3 条的规定随响应文件递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的有关规定视其为非响应性
磋商文件并拒绝与其磋商。
11.5 未能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
11.6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供应商按规定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1.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1 响应文件有效期应自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起,并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予以拒绝。
13.1 供应商应于“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14.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专业要求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并负责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协助磋商小组工作。
15.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日期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15.2 磋商小组将与进入磋商的供应商依照递交磋商文件次序分别进行一对一磋商。磋商轮次由竞争性磋商小组现场决定。供应商的磋商代表应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为加快磋商进程,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明)。
16.1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16.2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即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将信用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随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16.3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包括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等进行查询,发现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的(保留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
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3)其他不符合资格性要求的情形。
17.1 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17.2 符合性检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报价表如与响应文件正本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报价表为准;
(2)如果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数字 1 至 0 的大写应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17.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文件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供应商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供了选择性方案或选择报价;
(3)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4)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或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但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5)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6)未按磋商文件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的(只适用进口货物);
(7)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存在 17.3 条款情形之一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不满足磋商文件中带“★”要求的;
(11)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方式进行报价;
(12)未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
18.1 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8.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响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响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8.5 若磋商小组对原磋商文件进了实质性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8.6 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并须由响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最后报价以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的报价为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9.1 经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响应文件和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提交的最后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细则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
19.2 磋商小组在比较和评价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最终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最终响应文件(含
最终报价)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该澄清文件将作为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内容的一部分。
19.3 最终报价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响应视为无效。
19.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的扣除;若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
19.5 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磋商情况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20.1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0.3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由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
为同意评审报告。
21.1 凡与本次磋商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无关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1.2 在磋商和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违法活动,将导致其响应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终止:
(1)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但政府购买服务、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 项目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2.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3.1 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计入本次报价,由成交公司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23.2 成交服务费可采用现金、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等形式。
23.3 在磋商时,供应商应提供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未提供者按无效响应处理。七、签订合同
2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4.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八、质疑
25.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提出质疑(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按要求购买并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5.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按要求购买采购文件的,可以按规定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5.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25.4 质疑函应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应当采用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九、其它
26.如果被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被认为在本次采购过程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被拒绝授予合同。
26.1 “腐败行为”是指通过提供、给予、接受、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6.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和公共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磋商丧失竞争性,剥夺了采购人从竞争中所获得的利益。
27.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第四章 项目需求
⚫ 成果形式:将开发建设具备相对完善的学生创新创业与社会实践管理服务功能的信息化平台,链接到现有的“学生清华”网站,作为“学生清华”的子模块。
⚫ 业务效果:将大幅提高学生创新创业及社会实践的管理效率,提升学生使用相关服务的体验,实现学生工作的智能化、精细化、高效化。
⚫ 横向比较:本项目覆盖的各项功能在国内其他高校较少有实现,将使得我校在学生工作的信息化方面在国内高校中位于前列。
1.1 学生创新创业管理服务功能
学生创新创业管理服务功能将覆盖以下几项业务:
⚫ 1.1.1 科技创新支持计划管理:包括星火计划、学推计划、启创计划、以及闯世界计划在内的各项科技创新支持计划的全流程管理工作。该流程包括:计划的发布,学生报名,报名审核,项目评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包括分组、分配评委、录入分数和结果等),发布相关通知公告,工作成果的上传,以及费用报销管理等。与该流程相配合的,还有评委资源的管理,报名表、评审表等工作模板的管理。此外,对于那些相对较为优质的科创项目,还可以提供一个进行宣传和展示的窗口。所有参加计划的学生,也都有机会得到展示。
⚫ 1.1.2 创新创业赛事管理:主要包括两种不同的赛事管理模式,一是校团委直接管理的赛事活动,如挑战杯(清华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是各个院系自行组织的各类赛事。系统将分别为校团委和各院系提供赛事管理的后台系统和中台系统,实现赛事的发布宣传、新闻公告、报名审核、参赛项目评审、赛事评级、评委资源管理等各项管理功能,以及对于赛事的各项参数(如报名表、评审表等)进行自定义管理。在前台,则可以实现赛事活动的宣传,学生可以报名参赛,并且可以按照赛事的流程提交相应的参赛材料。一些相对优质的参赛项目,还可以提供宣传展示的机会。
⚫ 1.1.3 创业活动管理:主要包括创加、昆山杯和兴业团三部分内容。其中创加的主要业务是创业项目的辅导、孵化等服务,以及组织各种路演活动,因此需要
为其提供项目入驻申报功能,以及各类活动的展示空间,此外还有办公空间的预定功能;昆山杯是清华大学与昆山市政府合作举办的创业类赛事,因此需要为其提供与挑战杯相类似的一整套赛事管理系统;兴业团的主要业务是组织学生创业团队与地方政府以及企业进行交流,因此需要提供活动的发布、报名、审核等相关功能。
⚫ 1.1.4 兴趣团队管理:清华大学学生科技兴趣团队是由校团委科创中心指导,由学生自发组建的一系列科技创新类学生社团。目前,清华已有 21 支兴趣团队,涵盖电子信息、能源环境、先进制造、美术设计、医疗健康等多个领域。其主要业务是组织多种多样的交流活动,促进学生之间基于创新的合作,同时还需要对这些活动进行宣传和报道。
⚫ 1.1.5 新闻动态管理:该板块将汇集平台上的所有活动的新闻动态,进行集中的报道,通过该板块,用户可以快速地了解到平台上来自各个不同服务体系的最新的活动和事件。其中,“创业故事”栏目专门采访报道清华学生和校友所做的创业项目,以及他们在创新创业实践过程中有哪些值得大家学习借鉴的经验教训。
⚫ 1.1.6 科创项目管理:系统将为每一个科创项目提供一个主页,可以起到展示和宣传作用,通过这个主页,还可以看到每个项目的成员,此外,每个项目还可以邀请校内的老师作为该项目的指导教师。
⚫ 1.1.7 学生个人主页管理:系统为每位学生提供了一个展示个人风采的窗口。在个人主页中,可以显示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以及他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创建或参与过的科创项目、参与过的各类科创活动等。通过个人主页,可以很好地呈现出每个学生在科技创新创业方面的历程和成就。
⚫ 1.1.8 后台数据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后台数据的管理功能,比如各类创新创业项目人员、参赛情况、获奖情况等数据的读取、导出,并且可以将数据看板链接到“学生清华”,展示清华学生的创新创业风采。
1.2 学生社会实践管理服务功能
⚫ 1.2.1 实践支队立项管理:根据校团委相关要求,学生社会实践需立项,经院系管理员和校级管理员两级审批后,方可出行。目前我校全年社会实践支队超过 1200 支,业务时间主要集中于寒假和暑假全程及前后一个月,有明显高峰期,服务对象主要为学生,还有小部分教职工,内容涵盖立项、出行审批、安全预
警、结项审批、支队评级等。
⚫ 1.2.2 实践行前材料管理:根据实践安全管理要求,支队出行前需由院系管理员和校级管理员检查支队安全承诺书、家长知情同意书、实践申请函、实践介绍信等材料。支队长可以在平台上下载模板并按要求填写后上传,院系管理员和校级管理员确认后,可将反馈意见上传至平台供支队学生下载。
⚫ 1.2.3 实践培训管理:校级管理员可上传培训视频,视频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类。视频的观看记录可监测;院系管理员可以新增培训,经过校级管理员审核后可认定为选修培训;支队在满足校团委培训要求后,判定为“完成培训”,只有支队完成培训后,支队才可出行。
⚫ 1.2.4 实践故事分享:同学可在支队故事模块,分享实践过程中的趣闻趣事和感受。
⚫ 1.2.5 实践基地管理:校团委与若干基地签订了协议,每个基地拥有基地账号,可以查看支队使用基地请求,并回复同意或拒绝。同学可以在平台申请使用实践基地,服务对象涉及部分校外人员。
⚫ 1.2.6 实践财务管理:校团委针对实践报销制定了相关细则,同学在实践后需及时在系统上传票据,进行预决算,结合支队评级结果,给出报销额度。
⚫ 1.2.7 实践新闻稿管理:校团委会将暑期实践中表现优秀的支队稿件投至清华新闻网,同学可以在该模块中提交新闻稿,经院系管理员和校级管理员二级审核修改后,投递至清华新闻网。
⚫ 1.2.8 实践成果总结管理:校级管理员可上传实践成果材料模板,支队可下载模板,并将填写完成的材料上传至平台,供校级管理员下载;校级管理员可对不同支队上传的材料进行分组,以便后续的材料评阅;校级管理员将邀请评委对支队材料进行评阅,为每位评委创建单独的临时账号,并将分组后的材料分发给相应评委;评委可在登录账号后对分发给自己的材料进行下载、查看和打分。
2.1 学生创新创业管理服务功能
⚫ 学生端,学生可以使用的服务包括:
2.1.1 报名管理:包括各类科创支持计划、各类赛事和活动的报名。主要功能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申报材料、查看报名进度和结果等。
▲2.1.2 工作成果管理:在科创支持计划板块中,学生可以对自己的工作成果进行管理,包括文档的上传和分组管理,可自己创建分组,自定义分组名称,为文档进行分组操作等。
2.1.3 报销管理:在科创支持计划板块中,用户可以录入经费使用情况信息,包括资金的用途、金额、时间、科目、以及原始票据照片等。
2.1.4 个人主页管理:用户可以编辑自己的个人资料、填写学术成果信息、发布科创项目、记录参与过的科创活动信息等。
2.1.5 个人消息管理:个人用户之间可以相互发送私信,个人用户还可以接收来自系统的消息通知。
⚫ 在管理端,校团委的工作人员可以使用的服务包括:
▲2.1.6 信息发布:包括各项科创支持计划的发布,挑战杯、昆山杯等科创赛事的发布,创业路演活动、兴业团交流活动等各类活动信息的发布,赛事评级信息的发布,新闻动态的发布等。
2.1.7 内容审核:包括各项科创支持计划、各类赛事和活动的报名信息的审核,院系举办赛事的申请审核,报销信息的审核。
▲2.1.8 评审过程管理:各项科创支持计划、各类赛事的评审过程的管理,包括分组管理、分配学生和评委、答辩顺序调整、生成 excel 文件、生成评审链接、查阅录入分数和结果等。
2.1.9 院系管理:可以创建院系管理员账号,分配管理员权限。
2.1.10 评委资源管理:可管理校级评委资源,发送邀请链接,管理评委账号信息。
2.1.11 自定义表单:包括各项科创支持计划和各类赛事的报名表和评审表,均可进行自定义。
2.1.12 自定义系统参数:如科创支持计划的申报项目的分类类别、参赛项目的所属赛道等参数,均可进行自定义。
⚫ 在院系端,院系管理员可以使用的服务包括:
2.1.13 信息发布:可以发布本院系组织的赛事。
2.1.14 内容审核:本院系赛事的报名信息的审核。
▲2.1.15 评审过程管理:本院系赛事以及挑战杯赛事的初赛环节的评审过程管理,包括分组管理、分配学生和评委、答辩顺序调整、生成 excel 文件、生成评审链接、查阅录入分数和结果等。
2.1.16 评委资源管理:可管理院系级评委资源,发送邀请链接,管理评委账号信息。
2.2 学生社会实践管理服务功能
⚫ 学生端,学生可以使用的服务包括:
▲2.2.1 申请立项:支队长可以在系统中发起立项申请,填写立项申请表,提交申报材料,查看立项申请进度和审批结果。
2.2.2 实践基地使用:实践项目通过立项申请后,支队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某实践基地。普通学生也可以直接申请使用某基地,然后再组成实践团队。
▲2.2.3 组建团队:立项申请通过后,支队长可以发布该项目信息,公开招募团队成员,其他学生可以报名参与该项目。
2.2.4 行前管理:团队成员在出发前需先在系统中学习相关培训课程,填写所有的行前材料并上传电子版材料,全部任务完成后,方可开启行程。
2.2.5 故事分享:团队成员均可发表文章记录实践活动内容,这些内容会汇集在该实践项目的主页中。
2.2.6 报销管理:团队成员均可以填写报销明细,上传票据图片,形成该项目的总体报销信息,由支队长向管理员进行提交。
2.2.7 成果总结:支队长可下载相关文档进行填写并上传至系统,并可查看最终的评审结果。
⚫ 管理端,校团委工作人员可以使用的服务包括:
▲2.2.8 基地管理:管理员可以创建和发布基地信息,批准或拒绝学生的基地使用请求。
2.2.9 立项管理:管理员可以查阅每个实践项目的立项信息,评判其是否符合立项管理要求。
2.2.10 行前管理:管理员可以上传培训资料(包括视频资料和其它类型的资料),查看项目的行前培训状态。
2.2.11 内容管理:管理员可以将优秀的文章推荐至清华新闻网。
2.2.12 报销管理:管理员可以查看并审批团队成员的报销信息。
2.2.13 评审管理:管理员可以组织和管理项目最终评审过程,包括分组、邀请评委、查看和录入分数及最终结果等。
⚫ 院系端,院系管理员可以使用的服务包括:
2.2.14 立项管理:院系管理员可以对支队长的立项申请进行审核。
2.2.15 行前管理:院系管理员可以上传本院系的行前培训资料,供本院系团队学习。
⚫ 2.2.16 该系统需要与学校公共的身份认证系统进行集成,以获得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学号、院系等。
★3.1 软件标准:最少满足 1 万人以上用户使用,要求系统可靠性高、稳定性好、开放性好、易于扩展等良好特性。
▲3.2 页面响应速度:页面要求至少支持 500 个终端用户同时在线访问,响应速
度要求在 5 秒以内(以 Chrome 浏览器或招标方指定的主流浏览器测试结果为标准)。具备支持同时在线用户数增加的扩展性。支持 365*24 小时的平台运作要求。
3.3 用户使用许可:不限制终端用户数量。
3.4 设计规范:要求系统实施要采用规范的设计架构。
3.5 代码规范:要求代码编写要符合业界规范的代码风格。
★3.6 系统兼容性:要求支持 Linux 或 Windows 主流服务器操作系统。
★3.7 浏览器支持:要求对于 Web 浏览器必须全面支持 Chrome 浏览器或招标方
指定的主流浏览器。如果主流浏览器版本升级,承诺免费升级以兼容新的浏览器版本。
▲3.8 可扩展性:要求具有可扩展性,软件平台不仅能支撑本期要求,而且能支撑日后建设的新应用,需要保证信息化建设的统一性、完整性、融合性。
★3.9 可开发性:可以进行二次开发,以满足日后新增的需求。具有很好的应用成
熟度,数据的承载、展现、关联、流转、修改等,系统本身具有较强的可维护性和扩展性。
3.10 权限控制:能够实现提供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的权限管理,并提供相应系统使用说明。要求数据层面的权限控制。系统需要提供在数据层面的安全权限控制机制,即用户的权限可以分配到数据层面,不同的人只能访问其权限之内的数据。
▲3.11 数据传输安全:需要数据跨网络传输应当提供加密功能。
3.12 负载均衡:支持虚拟机作为服务器,需要应用程序的负载均衡和数据库的集群功能。
▲3.13 界面风格:人性化的操作界面:界面美观大方,同时系统操作更xx、明确、友好。提供界面设计服务,按照清华大学的 UI 设计风格。
★3.14 本地化部署:需要支持本地化部署。
★3.15 源代码交付:需要交付清华大学系统等相关定制开发源代码。
▲3.16 上线节点:合同签署完成后 6 个月内,完成需求开发,系统测试,系统部署和整体调优,以及系统上线。
★1.1 质保期:验收之日起不少于 3 年,且需要提供至少 1 名专业的项目负责人,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及问题答疑,并参与采购人运维体系考核。
★1.2 具有专业的系统调研、分析、开发、实施团队,具有本地化、专业化的服务体系。
1.3 服务形式:至少包括现场支持、电话服务、远程指导等。
1.4 服务响应时间:提供 7*8 保修支持服务,期间系统发生故障,供货方应在 24小时内对采购人的服务要求做出响应,接到采购人维护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必须到达现场。
1.5 验收:验收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验收完毕由采购人代表及成交供应商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1.6 供货方在质保期内要求保证系统符合采购人信息安全防护要求,配合修复安全漏洞。
供应商需要线下提供不少于 20 小时的关于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功能操作方面的培训,以使采购人指定的相关人员可以掌握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方法。
第五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价格扣除及加分项
1、关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全部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全部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完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规定加分。
5、以上具体内容详见本章评分办法附注。
(二)提供有关同品牌产品情况处理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得分和评审价还相同的,由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在本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确定了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三)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序号 | 评审因素及说明 | 得分范 围 |
一、价格(20 分) | ||
1.1 | 以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响应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满分 20 分,其它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 的最终报价)×20%×100 | 0-20 |
二、技术部分(75 分) | ||
2.1 | (1)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得 35 分。 (2)技术要求中,带“★”号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则响应无效; (3)带“▲”号标记的条款为规定了基准值或描述了较优需求的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负偏离扣 1 分,共 12 项; (4)其他指标为一般,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0.5 分,共 46 项。 注:1.投标人需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对本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中二、技术要求的所有内容进行点对点应答,必须在引用招标文件的基 | 0-35 |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具体评审因素及标准、权重具体如下:
础上,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或解释,否则视为不满足要求。漏报技术条款视为不满足。 2.为方便评标,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需在偏离表最后一列 “说明”中写明相关证明文件的对应页码。 | ||
2.2 | 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结合自身项目经验,对本项目进行需求理解和分析。 对项目需求理解到位,全面透彻,提供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得 5 分; 基本理解系统需求,提供的建议没有针对性且不够合理,得 3 分; 对于需求理解存在偏差,未提供有关建议,得 1 分; 本项不提供得 0 分。 | 0-5 |
2.3 | 设计、开发方案设计完整规范,有总体结构图、详细模块功能图且分配合理,数据逻辑结构合理清晰,对业务数据分析理解透彻全面得 7 分; 方案设计比较完整,提供总体结构图、详细模块功能图但分配不合理,数据逻辑结构基本清晰,对业务数据分析理解基本全面得 4分; 方案设计比较简单,未提供总体结构图、详细模块功能图,数据逻辑结构不清晰,对业务数据分析理解不全面,得 1 分; 本项不提供得 0 分。 | 0-7 |
2.4 | 测试方案完整全面、科学、有条理得 5 分; 测试方案不够具体,但能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得 3 分; 测试方案缺少重要内容,条理不清晰,得 1 分; 本项不提供得 0 分。 | 0-5 |
2.5 | 总体技术架构成熟,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稳定性高得 5 分; 技术架构比较简单,基本保障项目需求,稳定性一般得 3 分; 技术架构不成熟、不完整,得 1 分; 本项不提供得 0 分。 | 0-5 |
2.6 | 服务团队组织架构合理,团队成员具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人 员分工明确,得 4 分; | 0-4 |
团队组织架构合理,相关经验较丰富、人员职责分工合理,得 2 分; 团队组织架构不合理,缺乏相关经验、人员职责分工不合理,得 1 分; 不提供不得分。 | ||
2.7 | (1)项目实施(8 分):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项目的交付、部署、调试和最终验收方案、技术支持方案进行评定; 方案完善合理,进度计划科学,逻辑清晰,描述详细有针对性,得 8 分; 方案基本满足招标要求,但不具备本项目针对性,存在部分内容表述不清晰的 4 分; 方案过于简单,内容不完整的,得 1 分; 不提供本项的得 0 分。 (2)培训与售后服务(6 分): 培训方案与售后服务及承诺切实合理,响应速度快,针对性强,得 6 分; 售后服务及承诺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响应速度一般,无针对性,得 3 分; 售后服务及承诺不符合实际情况,响应不及时,无针对性,得 1 分; 不提供本项的得 0 分。 | 0-14 |
三、商务部分(5 分) | ||
3.1 | 供应商提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独立承担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 或案例。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最高得 5 分。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0-5 |
附注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监狱企业参与响应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填写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响应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填写磋商文件第六章中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规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节能、环保产品(本项目不涉及)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遇国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调整,以调整后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如采购人所采购的设备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如采购人所采购的设备不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按照节
能、环境标志产品得分规则加分。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
致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三份:
一、 报价部分
1.1 报价函
1.2 总报价表
1.3 分项报价表二、 商务部分
2.1 资格证明文件
2.2 业绩案例一览表
2.3 商务条款偏离表
……
三、 技术服务部分
3.1 技术偏离表;
3.2 详细的技术方案和说明(格式自定);
3.3 供应商提供的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情况说明(格式自定);
……
4. 由(银行名称)出具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
5.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服务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2. 供应商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报价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5. 我方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6. 我方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之前,未曾为本项目响应包号提供过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也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贵方或磋商小组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进行查询,我方完全接受查询的结果。
7. 我方已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内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8.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供应商公章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报价总价 | 磋商保证金 (有/无) | 服务期 | 备注 |
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
注:
1、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报价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总价一致;
3、此表格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方有效;
4、此表需另单独密封提交一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简要描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
注:1.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
2. 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1-1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2 法人代表授权书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授权)
(自然人参与磋商无需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法 人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
供 应 商 ( 盖 章 ) : |
注:1、本授权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且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本授权书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完整填写各项内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签 名章和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方为有效,否则视其授权书无效。
1-3 供应商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我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本次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我公司不是为本采购项目的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
我公司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将“近三年”改为“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即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我公司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采购单位或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进行查询并留存查询结果的截图,我公司完全接受由此查询的结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xx):
年 月 日
1-4 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1-5 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用户联系人 | 用户联系电话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xx)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或业务合同复印件;
2、如有多个类似项目,可按此表格扩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响应/ 偏离 | 说明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xx): 日期:
注: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对商务条款没有偏离,请注明“无偏离”。
2、此表格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方有效。
致: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成交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名称(承诺方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此磋商保证金或其交纳凭据/证明的复印件还应与一份另行制作的报价表原件一起密封后单独递交。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 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 人 | 电 话 | ||||
传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初级职称人员 | |||||
近三年财务简况 | XXXX 年度净资产: 营业额: 利润: XXXX 年度净资产: 营业额: 利润: XXXX 年度净资产: 营业额: 利润: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 件内容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 文件要求 | 磋商文件响应 | 响应/偏离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 注: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3、此表格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方有效。
第七章 合同条款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在文件内容存在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认定具有最终效力的合同内容:
1. 本合同书及附件
2. 招标/磋商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3. 补充协议
4. 招标/磋商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如果有)
5. 招标/磋商文件(含招标/磋商文件补充通知)(如果有)二、合同标的
1. 乙方受甲方委托,为××××××××项目提供软硬件产品(如果有)和技术
开发和服务工作,并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并按时交付全部工作成果。
2. 乙方提供的软硬件产品清单如下:(如果有)
……
3. 乙方按照附件二《项目工作说明书》中约定的目标、内容、要求和进度提供技术和开发服务工作。
4. 除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排除的事项以外,乙方提供的软硬件产品、技术开发和服务以及相应的项目管理活动均符合本合同书及附件一《清华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和技术实施指南(2.2 版)》中的要求。
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开发、集成、维保、培训等工作转让给第三方承担,也不得擅自更换约定的承担工作团队的成员。
1. 合同价款
x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XXXX.XX 元(大写: ×××× 元整)。该价格为包含合同标的中全部产品和服务的总费用以及全部相关税费(含增值税)的最终价格。
2. 付款时间
1)合同签署:甲方将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XX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20% ,即人民币 ¥XXXX.XX 元(大写: ×××× 元整)。
2)方案设计:乙方在合同签署后开始进行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编制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和项目实施方案。甲方对项目实施方案论证通过并确认上述文件后, 在 XX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30 % , 即人民币
¥XXXX.XX 元(大写: ×××× 元整)。
3)系统初验:乙方完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后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甲方对拟交付系统初步验收通过后,在 XX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30% ,即人民币 ¥XXXX.XX 元(大写: ×××× 元整)。
4)系统交付:双方确认系统成功试运行满 60 日后,乙方向甲方交付项目文档、完成培训服务、确认维保服务准备就绪。甲方确认系统符合验收条件后,在 XX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20% ,即人民币 ¥XXXX.XX 元(大写: ××
×× 元整)。
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补充形式变更上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及支付方式。
3. 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价款、费用均以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
2)在甲方银行发生的汇款费用及其他银行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应承担在乙方银行发生的上述银行费用。
3)采用转账支付时,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款项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
所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以本合同中所注明的为准。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之前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乙方的收款银行帐号为:
开户行:××××××××××××户名:××××××××××××
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
4. 发票
x合同项下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并交付甲方作为付款凭证。在每次开票两个工作日前,乙方应提供发票相关信息(含金额)给甲方确认;甲方应于收到前述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对该信息予以确认。如甲方逾期未确认视为甲方无异议,乙方有权按照该信息开票且以此为依据计算其所应向甲方收取的全部费用。
双方应按照附件二《项目工作说明书》中约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交付和验收。五、质量保证期
1. 合同交付物的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 36 个月。如果对合同交付物中关键组成部分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可以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交付物出现故障,乙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量保证期服务,对相关设备、系统进行维护、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和(或)关键组成部分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3. 乙方应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 7×24 小时服务,指定专门的技术支持工程师,制定完备的维护支持方案,提供充足的工具或备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合同交付的信息系统和设备发现安全漏洞、功能缺陷或出现故障时,技术支持工程师的远程支持响应时间不超过 2 小时;修复漏洞、缺陷或排除故障需要现场支持时,技术支持工程师抵达现场时间不超过 12 小时。如果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甲方有权自行
或委托他人处理漏洞、缺陷和故障或解决相关问题,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4. 如乙方技术人员需到交付现场进行质量保证期服务,则乙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技术人员应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
5. 如果乙方的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需求变更均须经双方同意,并采用约定的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在双方未就需求变更达成一致之前,视同双方未要求或未提议进行需求变更,乙方应继续按照原需求履行其义务。
2. 任何一方提出的需求变更的要求或建议均应由双方共同进行评审,以确定对履约进度和工作量的影响。如果乙方工作量减少或增加幅度在全部工作量的 10%以内的,甲方无需相应减少或增加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如乙方工作量减少或增加幅度大于该比例的,双方应就相应减少或增加的费用进行协商,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
3. 如果任何一方提出的需求变更的要求和建议会导致以下情况:(1)工作范围发生实质性改变,或者(2)对设计方案进行重大修改,或者(3)对已经完成的系统结构进行重大变动;或者(4)对已经完成的系统功能进行重大调整等,视为重大变更。甲乙双方应当就重大变更重新进行商务谈判并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并允许乙方为开发工作目的而使用双方商议确认的信息、数据、资料,乙方保证不得自行他用或者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者转让许可使用。
2)甲方有权监督本项目进度,并指派授权人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所完成工作内容予以阶段确认。甲方如变更授权人,应提前 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授权人信息。
3)如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需要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配合,甲方应负责协调乙方与第三方的工作。
4)在乙方完全、适当地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5)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根据乙方通知进行初步验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修改。
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如期完成和交付系统。
2)乙方保证其拥有从事本项目开发工作的资质及开发能力。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交付开发的系统和技术资料,交付的资料应当符合附件一《清华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和技术实施指南(2.2 版)》中的相关要求,并可完整地支持甲方独立、全面应用本合同中交付的信息系统或软硬件设备设施。
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
5)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维保服务。八、知识产权
1. 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知识产权归原拥有方所有。本合同范围内的技术开发活动形成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软件著作权、专利申请权等)归 ×
× 所有。
2. 乙方应保证其交付的设计方案、系统和软件没有任何权利瑕疵,也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甲方在使用该系统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承担与第三方交涉的责任,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3. 甲方因实施项目而提供给乙方的全部文件、图纸和其他资料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用途,也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披露。
4. 为确保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交付的系统、设计方案和软件成果,乙方就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成果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给予甲方非排他的、不可转让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许可。此处所述许可仅限于甲方合理使用投标人交付成果所必须。
5. 甲方利用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交付的系统、设计方案和软件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6. 本合同不构成或不应被视作构成任何有关双方的商标、名称等标识标注或其他任何种类的知识产权的授权或转让。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对方的名称、商标、标识等。
7.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终止后,除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及甲方事先许可之外,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清华的名称、商标、标识等,不得对清华的相关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校名、校徽、学校代表性建筑物、景观标识等内容)进行混淆、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甲方声誉。否则,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1. 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业务信息、资料数据、技术情报、商业秘密、内部管理方法和制度等非公开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2.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以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内容。
3.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以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传播或转让从对方获得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摘录、纪要、文件、计划、报表、复印件等类型。
4. 保密期限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下的保密义务对合同双方均持续有效。(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保密时限,最短不
少于五年。)
5. 本合同终止后,应甲方实际需要,如需乙方退回或者销毁全部或者部分资料、数据或者信息的,除法律规定或者司法机关命令规定其不得退回或者销毁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数据清理、删除或者销毁。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甲乙双方在完成双方签署的书面确认事项后,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要求,导致项目进度延迟的,不视为对方违约。
3. 在本合同范围内,因乙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原因致使甲方遭受第三方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4.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由此导致项目进度延迟的,双方应重新协商项目进度安排并予以书面确认。
5. 因甲方的原因或与甲方具有协作关系的第三方的原因导致项目进度延迟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双方约定的进度完成,造成系统交付及验收延迟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款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累计逾期达六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部已付报酬和费用。
7.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责任的,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1. 如因洪水、火灾、台风、地震、海啸、流行性传染病、战争、罢工、骚乱、恐怖事件、黑客行为、大范围的通讯故障或网络故障、政府管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一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该方履行期限可相应顺延,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失,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 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最短时间内以电报、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受阻方应该就继续履行合同、修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等事项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收到发生不可抗力通知的一方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上述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后果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由于一
方没有或者迟延采取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另一方应当自行承担扩大的损失或就扩大的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3. 不可抗力因素终止或被排除后,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受阻方应继续履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有权要求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 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如双方无法就恢复或延长合同的履行达成一致意见,则 对方不再支付未履行期间的款项,已支付的,受阻方应予退还。
1.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3.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4. 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经对方催促仍然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对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除此情形以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4. 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十四、其他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正本 6 份,甲乙双方各执 3 份。
3. 本合同共有 X 份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清单如下:
(1)附件一:《清华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和技术实施指南(2.2 版)》;
(2)附件二:《项目工作说明书》;
(3)……
(4)……
项目工作说明书的目录如下:
一、建设目标二、技术规格三、实施要求
四、技术服务要求
五、工期和进度六、交付和验收
各个标题下的内容参见《清华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文件通用参考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