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委托贷款.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对合并范围外主体的委托贷款的情况。
委托贷款. 报告期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新增委托贷款情形,存在存续委托贷款的情形,相关委托贷款已经过审议程序并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5-081),具体情况如下: 2015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乌兰察布发展基金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该发展基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进行债权投资;2015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委托贷款.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况。
委托贷款. 自 2021 年 6 月 21 日至本次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企业实施或拟实施委托贷款的情况。
委托贷款. 截至最近一期末(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
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没有新增或拟投入纳入财务性投资统计口径的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 由于亚邦集团目前资金较为紧张,本公司同意在亚邦集团提供相关担保措施的前提下,本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愿意为亚邦集团提供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 (1) 公司委托贷款的情况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实施的委托贷款情况如下: 借款人 拆借金额(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北京沙东 300.00 2022 年 6 月 21 日 2025 年 6 月 21 日 300.00 2022 年 11 月 3 日 2025 年 11 月 3 日 300.00 2022 年 11 月 23 日 2025 年 11 月 23 日
(2) 公司对北京沙东的委托贷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20 年 6月),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