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期限 样本条款

投资期限. 本系列理财产品项下投资的境外产品不设到期日,因此本系列理财产品均不设投资期限。受制于本《系列条款说明书》的约定,客户可在每个交易日申购、赎回理财产品。银行亦可随时终止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 指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对于客户每次认购/申购的产品说明书项下产品,自认购/申购确认日(含该日)起至投资到期日(不含)的期间。但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投资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永续债权投资为可续期永续债权投资,各期投资资金的初始投资期限均为 5 年,自甲方发放各期投资资金之日起算,并以该日为该期投资资金 的起息日。各期投资资金的初始投资期限届满后,每满 5 年为一个存续周期,在 各期投资资金的投资期限届满前 20 个工作日前,乙方有权选择将本协议项下该期投资资金的投资期限延续一个存续周期,或者选择在该期投资资金的投资期限届满之日向甲方全额偿还该期全部投资资金的本金余额及所有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利息(包括递延支付的利息)、孳息、罚息以及其他费用(如有),各期投资资金的投资期限届满之日即为该期投资资金到期日。
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 五 年,即:从2018年 6 月 日至2023年 6 月 日止。
投资期限. 1.5年期 投资币种 人民币 最低投资金额 人民币200,000元
投资期限. 自工商注册之日起的一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投资期限. 根据增资协议,该项股权投资未约定投资期限,发行人拟长期持有该项投资。 2019 年 5 月 10 日,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府井”)、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聚德”)、首旅酒店与首旅集团共同签署增资协议,约定对首旅集团全资子公司首旅集团财务公司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前,首旅集团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首旅集团持有首旅集团财务公司 100%股权。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首旅集团备案的《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 0000 号), 截至 0000 年 9 月 30 日,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127,880.7825万元。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首旅集团、王府井、首商股份、全聚德与首旅酒店共同向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增资合计 127,880.7825 万元,其中 100,000.00 万元计入 注册资本,27,880.78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首旅集团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本次增资过程 中,首旅酒店向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增资 15,000.00 万元,其中 11,729.675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270.325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投资期限. 本次永续债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永续债投资资金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含)起至乙方宣布公司清算日或乙方宣布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投资到期日止。
投资期限. 自获得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投资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