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要求 样本条款

提交要求. (1) 以书面纸质质疑函原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的质疑函)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及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4)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提交要求. (1) 以书面纸质质疑函原件(不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的质疑函)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 质疑函应包括下列内容:
提交要求. (1) 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及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4)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提交要求. (2) 3) 以书面纸质质疑函原件(不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提 出的质疑函)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提交要求. 1. 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本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中涉及到的证书、证明材料等,须在申报信息截止时间前,在有效期内。若因申报企业未按要求提交完整材料,或因申报材料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响应、申报材料内容不实等因素影响中选结果的,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
提交要求. 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交要求. (1) 每个课件不少于 10 页,包含主题、目录, 收尾包括知识点回顾。 (2) 提交文件后缀名为 PPT 或 PPTX。
提交要求. 按行政区分别汇总环境问题,形成核查整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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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基本要求 1、 投标方所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国最新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特殊要求。 2、 投标方所供货物涉及的专利权技术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其它技术等,应保证招标方不因此受到任何侵权指控以及实际损失。 3、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和实用性,并为全新货物(或设备)。 4、 投标方应满足招标方提出的各项技术要求,必要时应当免费提供技术承诺或担保。 5、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或设备)为中国政府指定或规定的主管部门公布的非淘汰货物(或设备),并尽力提供中国政府指定或规定的主管部门认可的环保型和节能型货物(或设备)。 6、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完整性和成套性,能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使用。 7、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采购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产能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招标方拥有追究投标方泄密责任的权利;招标方如有需要,投标方应无条件签署保密协议。

  • 总体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 销售合同 指由卖方和借方签订的、有付款规定的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合同。试用销售合同和寄售合同除外。

  • 其他资格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中的其他资格要求

  • 身故保险金 任何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若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本条款第二项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扣除 该项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 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 质量要求 2.1 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2.2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2.3 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 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 2.4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 2.5 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 3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 3 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6 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 6 个月。 2.7 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 一般規定 委外廠商應依據 ISO27001 之最新版條文進行作業,以符合本公司資訊安全要求。

  • 甲方责任 1、 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 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 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