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 依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或其他國內外法令所保護之(包括但不限於)權利、圖說、標幟、技術、樣式、設計或其他資料等。
智慧財產權. 1. 廠商依本契約提供機關服務時,得無償使用機關所有或機關於第三人契約項下所得授權使用或第三人公開允許不特定人得使用之軟體。廠商未經機關書面同意前不得就該等軟體進行改編或為其他足以侵害著作權之行為。本契約期滿或終止時,廠商即不得繼續使用上述軟體。機關保證所提供廠商使用之軟體未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致第三人對廠商提出智慧財產權侵權之賠償請求或訴訟時,機關應即出面以自己之名義承受該請求與訴訟,並賠償廠商應此而致之損失。
智慧財產權. 雙方就履行契約涉及之智慧財產權約定如下:
智慧財產權. 廠商依本契約提供本院服務時,得無償使用本院所有或本院於第三人契約項下所得授權使用或第三人公開允許不特定人得使用之軟體。廠商未經本院書面同意前不得就該等軟體進行改編或為其他足以侵害著作權之行為。本契約期滿或終止時,廠商即不得繼續使用上述軟體。本院保證所提供廠商使用之軟體未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如因可歸責於本院之事由,致第三人對廠商提出智慧財產權侵權之賠償請求或訴訟時,本院應即出面以自己之名義承受該請求與訴訟,並賠償廠商因此而致之損失。 廠商依本契約提供本院服務時,使用屬於其所有之軟體或其獲授權使用之軟體者,廠商保證上述軟體未侵害機關或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如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第三人對本院提出智慧財產權侵權之賠償請求或訴訟時,廠商應即出面以自己之名義承受該請求與訴訟,並賠償本院因此而致之損失。 廠商保證依本契約保證規定為本院開發或維護應用軟體時,係全部為自己所開發或已獲得第三人之授權或第三人公開允許不特定人得使用,絕無抄襲或侵害任何第三人之著作物或智慧財產權之情事。如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第三人對本院提出智慧財產權侵權之賠償請求或訴訟時,廠商應即出面以自己之名義承受該請求或訴訟,並賠償本院因此而致之損失。 廠商依本契約提供本院服務時,所取得或持有本院之資料,包括文字、影像、圖形、聲音,不論其儲存於印刷、磁性、光學或其他媒體上,皆屬於本院所有。除非為提供服務所需、法令規定或經本院書面同意,不得複製、揭露或交付第三人。
智慧財產權. 本軟體」及包裝內含之資料與文件之一切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等)均為「蒙恬公司」所有,並受相關法令所保護。
智慧財產權. PayPal 商標
智慧財產權. 甲方相關人員於本協議書簽署後,仍保有公開發表本材料之權利。若以本材料之研究結果發表相關論文或著作時, 乙方應於致謝處
智慧財產權. 一、 智慧財產權(包括本研究計畫中之研究發明、科技、營業秘密及特有技術、知識等)之保護與歸屬,應依據補助契約(包括其附件)定之。補助契約約定由受補助人(即本約之當事人)所有者,除於研究過程中衍生,但與本計畫目的無關者得由各該研發當事人取得外,依本計畫之實際進行情形由當事人另約定之。
智慧財產權. 1. 依本契約附件-需求規格書相關規定辦理。
智慧財產權. 一、 本契約所生相關智慧財產權為甲乙雙方共有,須經雙方同意後,始可與第三人再簽訂技術授權合約,惟雙方均得各自獨立利用。雙方同意於本契約執行完畢後,針對相關智慧財產權之後續利用,另行議定共有人之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