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 样本条款

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 ‌ 本次交易价格不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系根据《德国股份公司法》的规定,在海德堡无面值股票的每股股本基础上,考虑发行费用、战略合作等因素,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交易价格。 公司已聘请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估值机构,以2018年6月30日为估值基准日对交易标的进行估值并出具《估值报告》,从独立估值机构的角度分析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估值机构采用可比公司法与可比交易法对交易标的进行估值分析。根据《估值报告》,本次交易标的作价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 本次拟置入资产为现代集团持有的华东设计院 100%股权。根据财瑞评估就拟置入资产出具的《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2014)2052 号],以 2014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拟置入资产的 价值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拟置入资产评估值为 108,927.41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08,927.41 万元。 本次拟置出资产为上市公司全部资产与负债。根据财瑞评估就拟置出资产出具的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涉及的置出资产及负债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2014)2051 号],以 2014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拟置出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96,926.90 万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96,926.90 万元。
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 本次交易采用可比公司法和可比交易法估值。根据相关估值报告,本次拟收购的通用家电企业价值估值为 54 亿美元。
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8月31日,中通诚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中通诚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15]396号《资产评估报告》,联动优势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331,883.42万元,较评估基准日的母公司报表净资产账面值增值276,681.43万元,增值率为501.22%。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联动优势91.56%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03,883.42万元。
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 根据中科华评估出具的并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中科华评报字[2015]第 243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艾莱发喜于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全部股权评估值 为 145,029.92 万元,本次交易拟购买的 90%股权评估值为 130,526.928 万元。
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破产重整后江西赛维 100%股权的预估值为 256,575.31 万元,破产重整后新余赛维 100%股权的预估值为 26,311.26 万元。
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4155 号《评估报告》(已经哈 尔滨市国资委备案,备案编号:哈评备(2015)第 090 号),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江海证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983,944.80 万元,99.946%股权对 应的评估值为 983,412.97 万元。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江海证券 99.946%股权作价 983,412.97 万元。
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通过公开自愿现金要约收购 Ekornes ASA,收购对价为每股 139.00 挪威克朗,标的公司 100%股权对应价值 512,812.55 万挪威克朗。由于标的公司为挪威奥斯陆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要约收购的交易价格不以估值报告为依据。本次要约价格是上市公司在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资产规模、品牌影响力、标的公司市值等因素后确定的。 公司已聘请东洲评估作为估值机构,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估值基准日对交易标的进行估值并出具《估值报告》,从独立估值机构的角度分析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估值机构本次采用可比公司法对截至估值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日 Ekornes ASA 100%股权进行评估。根据《估值报告》,本次交易标的作价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上海市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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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磋商报价 11.1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 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

  • 料金等の支払義務 基本料金の支払義務)

  •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总人数共计 107 人。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未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近亲属。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 甲方责任 1、 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 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 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 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 侧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将被拒绝。

  • 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易名科技主要在以下方面展开战略合作: 1. 易名科技平台所托管的全部域名之 DNS 解析将使用本公司的产品; 2. 本公司将在易名科技平台通过投放、展示等途径宣传公司产品; 3. 双方携手通过多种途径及手段进行宣传推广域名 DNS 产业; 4. 双方合作开拓企业级 DNS 应用市场; 5. 易名科技向本公司授权开放 Whois 接口、用户域名 NS 记录修改接口等,通过各种技术合作方式,提升用户在域名 DNS 解析产品方面的使用体验。 上述合作的具体内容和期限,将由双方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另行签署专项协议进行约定。

  • 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是中证旅游主题指数。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