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样本条款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自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风险控制 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作为本次怡球资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认真核查了本预案及相关文件,发表如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与中船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服务价格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自公司与中船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与中船财务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服务价格等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现标的公司存在因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锦天城律师认为:“标的公司涉及的涉嫌闲置土地调查事项经苏州市国土资源局会办已被认定“未构成土地闲置”,标的公司不存在闲置土地的情况,也不存在正在进行的涉嫌闲置土地的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征收土地闲置费或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风险。根据交易对方 2016 年 12 月 2 日签署的《关于苏州绿岸股权交易相关事宜的备忘录》,苏钢集团承诺因标的公司逾期开发遭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因逾期开发而受到任何行政处罚等,向苏州绿岸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失。上市公司不会因标的公司名下土地的逾期开发情况而受到损失。” 佳湾公司及安心信托计划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联合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同时,上市公司已经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与电科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与电科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核准程序;本次标的资产的交付及过户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经合法有效地取得标的资产;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登记手续,相应股份已经登记于认购对象名下 在本次交易中,相关各方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出具了如下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