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样本条款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作出以下承诺: 1、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 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重组报告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经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 1、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 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 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3 重大事项提示 5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就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承诺如下: 1、 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 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重组报告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 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承诺如下: 1、 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 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资产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有关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 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一、 根据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深圳市赞融 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融电子”或“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 84,061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64,258 万元,增值率为 324.49%。请结合行业发展情况、赞融电子的核心竞争力等补充说明预估值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承诺如下: 1、 本独立财务顾问依据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星河生物本次交易的合法、合规、真实和有效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保证本核查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经审阅了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仅就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实施结果所涉的相关问题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财产法律权属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核查意见中涉及该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星河生物的文件引述。 4、 本核查意见仅供星河生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独立财务顾问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交易实施结果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对盛通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出具《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核查意见,并作出以下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