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样本条款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承诺如下: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作出以下承诺: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根据《格式准则 26 号》、《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并作出如下承诺: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进行了尽职调查,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部门对本次交易履行了内核程序,并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承诺: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对游族网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出具《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的核查意见,并作出以下承诺: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3 重大事项提示 5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该公司及该公司签字人员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签字人员为本次资产重组出具的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本公司签字人员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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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

  •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上市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开展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业务资格。

  •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已提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 独立董事 第一百四十条 本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行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 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斯普汇德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海南航空大厦写字楼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 0 号,公司承租该写字楼 A 座 9 层。该写字楼 A 座 9 层建筑面积为 1322.77 平方米。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